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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改制办.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3049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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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元江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承租方):云南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驾驶培训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元江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坐落于;

2、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及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第五条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六条租金标准及支付6.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

3、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6.2本合同出租宗地依法经土地评测机构进行评测,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本合同土地使用权租金共计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6.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的租金肆拾万元(¥400000.00)。该款汇入以下银行专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6.4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乙方租赁的本合同地块及与其相连的金珂公司地块在租赁期间一共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壹佰万元(¥1000000.00),除本合同租金外,其余的租金陆拾万元(¥600000.00)由乙方支付给金珂公司。第七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7.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

4、后、乙方付清本合同租金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7.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第八条续租8.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8.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8.3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乙方应予以配合。8.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8.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

5、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终止。8.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不得损坏。第九条转租9.1除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律不得将本合同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10.1提前收回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而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10.1.1因国家能源、旅游景区、水利等

6、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10.1.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10.1.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10.1.4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10.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10.2补偿10.2.1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10.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10.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甲方不额外补偿。第十一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

7、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2.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12.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2.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因使用土地而需要办理的手续;12.4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12.5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3.1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13.2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1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

8、建筑物、构筑物;13.4除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收回土地的情况外,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处置在该幅土地上建造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13.5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但不得未经同意而变相转租;13.6鉴于第6.4条的事实,乙方不得以乙方与金珂公司的合同内容(如土地四至范围、租金)涵盖本合同为由而向甲方主张退还本合同租金。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14.1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14.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14.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14.1.3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14.1.4法律、行政法规

9、另有规定的。14.2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14.2.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14.2.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14.2.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天以上的;14.3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14.3.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14.3.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乙方应支付款项的%向甲方缴纳滞纳金。15.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交付土地,从迟延交付土地之日

10、起,每天按乙方已支付款项的%向乙方缴纳滞纳金。15.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可期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可以实现的收益。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附则1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17.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18 鉴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正在筹建的“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元江机动车驾驶培训站”尚未获得批文,若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筹建的“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元江机动车驾驶培训站”获准批文,则本合同的乙方主体自然变更为“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元江机动车驾驶培训站”,乙方于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由“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元江机动车驾驶培训站”享有和承担。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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