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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3025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8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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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物业名称:_中航格澜阳光花园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深(宝)预买字(—)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位置 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_3个_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责任书》;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业主公约》;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2.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四、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24小时安全监督、巡视; (3) 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2. 责任 (1)工作人员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及时发现和防范区域内危及业主安全的隐患。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机动车进出、行驶安全管理; (3) 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2.责任 (1)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2)发现和防范危及车辆安全的隐患; (3)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好。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外观整洁、完好; 2. 空调、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违章搭建。 二、 设备运行: 1. 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 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 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 环境卫生: 1. 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 垃圾日产日清。 五、 绿化: 1. 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 修剪整齐、美观。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车辆停泊有序,交通秩序有序,24小时管理; 2. 无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七、 保安; 1. 安全保卫制度健全、落实,统一着装、管理有序; 2. 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 八、 消防: 1. 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2. 小区内公共区域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不超过24小时。 急修,维修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为银行托收日,25日为现金交纳截止日,按月交纳;(甲方的每月费用结算时间为该月的25日。) 二、 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9 元;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9 元; 三、 商业房产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5.0 元; 四、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全额交纳; 五、 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租客约定由租客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需提供费用代交委托书。 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 深圳市政府发布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调整; 八、 现金交纳时间:每天9:00-12:00,14:00-17:00。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 住宅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住宅停车场三类收费标准执行; 2. 商业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社会公共类停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执行。 非机动车1. 在住宅区内指定位置且有专人管理的,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10元; 二、 特约服务费用:按照市场调节价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收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交纳或按使用情况交纳。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根据深物价【1998】136号文件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需在入伙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起向管理处交纳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为0.25元/平方米·月;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房屋外墙面和屋顶的广告权益属于开发商,设置广告牌时应经开发商和甲方的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为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甲方在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有权对业主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询查、检修和维护;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拖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深圳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 5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年   月     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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