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方案为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200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报到、入户等系列服务。根据武政200428号、武政办200484号、武毕20042号和武人20071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制订毕业生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如下:一、对毕业后愿意通过领办、创办企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方式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我市人才储备条件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供户档托管配套服务(一)办理条件对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含我市远程区)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
2、历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户档托管手续: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二)办理程序1、签订户档托管协议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需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注册登录,申请人才储备,也可到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华中科技大学分市场(以下简称华中科大分市场)登记;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推荐参加武汉市人才储备”的意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
3、书(一式三份)与华中科大分市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一式两份)(可在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领取),并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反馈给本校作为毕业生派遣的依据。2、办理报到手续毕业后,毕业生持湖北省毕办签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华中科大分市场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入户介绍信。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其户口既可上在我市亲友户口上,也可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档案可由学校统一转递至华中科大分市场。(三)服务内容在两年储备期间,毕业生免费享受以下各项服务:1、就业推荐服务
4、(1)在武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中国武汉人才网()发布求职信息;(2)加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在用人单位有需求时帮助代招代聘。2、户档代理服务(1)对无亲友落户的,办理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享受我市常驻户口待遇,可在市内异动;(2)管理人事档案关系和连续计算工龄;为储备期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手续;为一年期满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可为一年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四)收费标准签约时一次性工本费:70元/人 二、对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单位就业的各类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人事托管)配套服务。(一)受理条件凡符合
5、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与华中科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1、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求将户档委托保管的毕业生;2、在我市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自谋职业的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的要有市工商营业执照);3、申请出国的毕业生。(二)办理程序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办理网上注册,凭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与华中科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华中科大分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章,由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
6、一份作为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2、办理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外生源毕业生领取入户介绍信。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或个人转递到华中科大分市场。 (三)提供服务与华中科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在人事代理期间,华中科大分市场提供以下各项服务:1、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和就业调整手续。对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在本市无亲友挂靠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享受武汉市常驻户口待遇;对一年内在我市变更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变更到市外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
7、调整手续。2、开展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对就业时间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就业时间满一年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的,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3、职称评定。代办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四)收费标准签订一年期人事代理协议,一次性收取每人人事代理服务费本科毕业生:100元,专科毕业生:300元(含一年的人事档案管理费)。 备注: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
8、案一律由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行业主管局、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内设的人才交流中心,民间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07年5月10日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邮 编:乙 方: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如下人事代理服务1、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签章手续;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符合进市条件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就业入户手续;3、办理市外专业技术人员
9、和管理人员人才引进和调动手续;4、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6、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各类人事证明;7、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8、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9、其他双方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二、甲方责任与义务1、及时提供委托乙方代办有关事宜所需证件材料;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方式及标准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3、委托乙方开展第一款中第4(从托管日对应的第2年起算)、7、9项服务时,须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付费。4、对甲方为符合进武汉市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乙方办理就业入户手续后,具体落户由甲方自行解决。三、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国家
10、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甲方提供第一款中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2、对受甲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在人事档案转递到乙方后,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合同(托管期从到档日起算),并从托管日对应的第2年起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3、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费的正规收款票据。四、人事代理服务费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元人事代理服务费(包括第一款中的第1、2、3、4第1年、5、6、8项服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六、乙方除为甲方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外不负其他管理责任。甲 方: 乙方(盖章):经 办 人: 经 办 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武汉市人才储备协议甲方:武
11、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为积极储备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急需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享受甲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一)求职服务1、通过武汉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武汉人才网()发布求职信息;2、加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向用人单位推荐。(二)户档代理服务1、办理毕业生进市就业及户口转入我市常驻户口手续;2、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两年内办理就业调整手续,一年满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干部调动手续。二、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 年10月1日前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市
12、内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及本协议到甲方办理报到、入户等手续。(二)乙方档案应由本人或其毕业院校在 年12月31日前转递到甲方;(三)每季度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甲方进行联系,通报近期情况。落实工作单位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三、协议的变更、续签和取消。(一)乙方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收函,与甲方取消本协议。若接收单位为甲方人事代理单位,则重新与甲方签订人事档案行政关系管理合同;(二)乙方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甲方可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将乙方户口转回原籍;(三)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户手续,本协议无效;(四)乙方隐瞒、虚报本人真实情况,经查实不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四、本协议有效服务期为两年。时间从 年7月1日到 年6月30日止。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工本费 元/人。五、甲方除开展上述服务工作外,不负其它管理责任。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