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29757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编号:_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建设单位:_施工单位:_年月日深圳市建设局印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_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经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

2、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结构形式_层/幢; 建设面积:_平方米;道路:_千米; 给水管道: 规格 米;排水管道: 规格 米; 构筑物:_; 承包范围:1.2工期(1)按定标(或议标)规定总工期 (日历)天(2)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竣工日期:_年_月_日;1.3质量等级:_1.4合同价款: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币)_元。(大写)_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1.5承包方式: (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3)招标工程除设计变更外,总价

3、、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由 方选定供应商,其价格按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公布的指导价或双方议定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招标文件、招标申请书、招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定标书; 2.4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 2.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图纸 3.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包括设计院标准图和桩基础中

4、间验收证明及有关资料两套)。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4.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4.4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和授权范围: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面、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 5.2开工前三十天完成红线图以外“三通”(通水、通

5、电、通道路),红线范围内场平整,提供水、电源联结点应在红线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市政管网工程50100米),供应量须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 5.3开工前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4开工前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5.5开工前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5.6合同签订后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5.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6

6、.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6.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第七条 乙方工作 7.1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7.3每月二十五日后四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7、 7.4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7.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7.6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书、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7.7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7.8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7.9工程竣工未

8、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7.10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11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2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1

9、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及2米以外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第八条 延期开工8.1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支出,工期顺延。 8.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的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 暂停施工 9.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

10、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9.2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第十条 工期顺延10.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

1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4)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大风、大雨、暴雨、地震等;(5)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6)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电、窝工;(7)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8)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9)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10.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

12、予以确认、答复。10.3非10.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期提前11.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11.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天,甲方奖给乙方_元。11.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12.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标准。12.2工程质量

13、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元。12.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检查和返工13.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3.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

14、验报告等影印件或原件。13.3乙方必需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4.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14.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十五条 试 车15.1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设备安装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试车通过,双方在试

15、车记录上签字后,甲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5.2因设计原因试车未达验收要求,修改设计、拆除重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5.3因乙方施工原因试车未达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4因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未达到验收要求,若设备属乙方采购,乙方承担修理、拆除或重新购置及安装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属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15.5试车费用在合同价款以外的均由甲方承担。15.6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

16、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六条 验收和重新验收16.1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前24小时向乙方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不按前述约定递交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并签字。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7.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1) 甲方代表确认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7.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八条 工程

17、预付款18.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_价款的25%预付款,付人民币( )币_元。18.2甲方于_年_月_日和_月_日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8.3 工程预付款的扣款起点数:依合同预付款百分比,按下列公式计算:第十九条 工程进度款的核实及支付19.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四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审核完毕(以下简称计量)。19.2甲方根据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价款或单价、取费标准计算的款额,于接到报表后六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9.3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月报表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导致

18、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9.4若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19.5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 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20.1_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_方自行采购供应至_工地现场(仓库)。20.2_工程_材料由_方采购供应至_工地现场(仓库)。20.3_工程_设备由_方采购供应至_向_方交验。20.4若钢材、水泥、木材等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甲、乙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20.5购买三大材所需外汇由_方解决,装饰材料、电梯及备用发电机组、空调设备、消防、水电器材

19、等,如设备采用进口产品,所需要外汇由_方解决,若由乙方采购,其单价必须征得甲方同意。20.6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要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20.7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等,以 工程电话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所写明的内容和各项内容的清单为准,此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20.8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要,经征得设计和甲方代表同意,

20、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在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经济支出,节约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分成,由此延误的工期和相应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21.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同意并取得以下批准:(1)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包括计划指标等);(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修改通知单或图纸、说明,发出的分数与原设计图相等);21.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七天通

21、知乙方,并在得到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21.3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修改或变更原设计,均须报经原规划及设计审查部门审批后方或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调整;21.4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21.5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按到知道十天内和原设计单位商定,并制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后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未接到设计修改或变更文件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强行施工一方承担。 第二十二期

22、 确定变更价款22.1发生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载明的变更或设计修改后,乙方在双方协商时间内最迟于签收设计变更(或修改)文件后十五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由甲方报送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审核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往甲方代表将此部分工程量核准后,由甲方报送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此部分工程造价。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23.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

23、工资料(一式 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3.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23.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23.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取。23.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4、,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23.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由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23.7单位工程若需单独移交甲方,移交时,双方必须办理中间手续,以此作为单位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位工程验收后二十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十天内审核完毕并送交造价管理部门审定。23.8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

25、订立甩项竣工南议,明确各方责任。23.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23.10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提交竣工报告后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清场,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 /M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留。 第二十四条 竣工结算24.1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24.2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 修25.1保修

26、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建筑工程为一年,(高级装饰或二次装修为三个月)安装工程为一个使用周期(六个月)。25.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为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25.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可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

27、部内容。2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工业2%,民用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应由乙方支付。25.5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后通知后十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25.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必须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争 议26.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6.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6.3发生争议后,除出下以下情况的,

28、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发已完工程:26.3.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6.3.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6.3.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26.3.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26.3.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七条 违 约27.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27.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27

29、.3赔偿经济损失和范围:(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27.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7.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27.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鉴证)

30、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27.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索 赔28.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 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出时的有关证据;(2) 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被甲方批准。2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建筑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31、,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1) 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2) 有合法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真实证据;(3)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后十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第二十九条 安全施工29.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9.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险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9.3乙方在动力设备、

32、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29.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三十条 地下障碍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四小时内通知甲方代珍,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收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对乙方采取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31.1

3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31.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31.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 %,乙方分享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乙方分享 %,甲方分享 %。区性第三十二条 工程分包32.1分包权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

34、方。若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将合同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三方,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即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32.2分包工程和履约责任: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住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32.3甲方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甲方供应的主材和设备,应按规定付给乙方以分包总价的 %管理费。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33.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1) 六度以上地震;(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大风;(3) 30mm以上的持续24(4) 50年以上未

35、发生过、 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33.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33.3因33.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

36、甲方承担;(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保 险34.1甲方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相应用;34.2乙方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等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34.3投保后若发生事故,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经济损失资料和估价单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第三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35.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7、,双方应签订工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或鉴证)部门备查。35.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35.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后生效。到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三十七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字地点: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