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股东会议决议、投资协议书、章程范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2974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5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股东会议决议、投资协议书、章程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股东会议决议、投资协议书、章程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所有红字部份换成自己公司内容,所有资料一个月内有效,所有日期做到同一天,做完资料删除本括号内容) 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协议书 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平等协商由刘静华、刘晓刚2个股东共同投资30万元设立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各股东投资额、出资方式及投资比例如下: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 投资人签名: 签名日期: 二0一三年 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设立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7日 二、会议地址: 公司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刘静华、刘晓刚 四、主持人:刘静华(出资最多股东) 五、会议议题: 1、讨论成立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讨论通过拟定的公司章程。 《会 议 决 定》 1、公司名称: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 3、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百货一楼 4、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做、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 5、推选刘静华为执行董事。 6、推选刘静华为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6、推选刘晓刚为监事。 公司股东及签名: 签名日期:二0一二年 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设立宁夏沙坡头旅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1、公司名称: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 3、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百货一楼 4、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做、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 5、推选刘静华为执行董事。 6、推选刘静华为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6、推选刘晓刚为监事。 申请设立公司的股东签名: 签名日期:2012年12月23日 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的 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条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百货一楼 第四条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做、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各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 第五条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其中: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投资额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投资额的50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出具资金证明,并加盖公司印章,股东资金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股东,一联留公司。 第四章 股东出资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份;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应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刘静华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1人,经全体股东同意选举刘晓刚同志为公司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刘静华为公司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一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确定为二十年,有效期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决议必须经表决权的全体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由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依据投资协议书一式四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姓名及签字: 签名日期:二0一二年 十二月十七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