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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廊坊9.26下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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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总承包) 发 包 人 :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廊和坊金融街金融中心 工程地点:廊坊开发区华祥路西侧、汇源道北侧 工程内容:详见协议书附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除发包人直接分包(发包)的项目、发包人供货材料和设备以外均按图纸要求施工并达到验收标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9月28日 (暂定,以发包人通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以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取得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68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亿零叁佰万元整 ¥:203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及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9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廊坊开发区祥云道69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书附件1:补充协议 协议书附件2:工程报价书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协议书附件 补充协议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本工程合同以及双方协商、承诺的有关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进一步明确与补充。 一、本合同工程范围 (一)本合同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图纸中除发包人指定分包部分外、技术资料、规范与规程等所包含的全部项目。除非另有约定,承包人已经承诺按合同规定执行和完成本工程。 (二) 本工程除上述范围要求的内容外,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工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备注 1 工程总承包管理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对外网专业公司专项分包工程和甲方分包工程等的组织、协调、管理、配合工作等。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分包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并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以及设施。 2 已完工程、设施的接收、管理 包括地基处理工程、临时围墙、水电源设施等的已完工程的验收、交接、接收、防护、管理,以及工程资料的签认、收集、汇总整理、存档管理、组卷移交。 3 工程场地整理 现有现场状况下的施工场地填垫等处理,确保满足施工与临时用地的需要。 5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作 对基坑开挖及支护进行符合性、安全性验算和论证。若承包人经验算、论证认为不能满足中标后施工及安全保证要求,承包人已在投标阶段考虑补强措施,并已将相应需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再要求发包人增加与保证支护安全有关的任何费用。 续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备注 6 施工临时设施 (1) 施工用临时场地的租借、使用与管理,以及临时场地与工地之间的物资、人员运输等。 (2) 施工道路修筑、施工场地硬化处理、现场围挡、大门、标识、警示等。 (3) 临时用水、用电、排水管线(管沟)、冲洗车辆设施按标准合理设置。 (4) 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塔吊基础等; 以上现场临时设施必须满足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7 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承包人应严格按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保证安全与文明施工设施到位、措施完善,管理与防护及时。与此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 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上与地下管线的防护,及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合理保护。 (3) 对临近的电力线路、变压器、线杆等供电设施应按电力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可靠防护。 (4) 环境卫生、环保设施与防尘、降噪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排污、垃圾清运处理、化粪池清淘、现场日常清扫、防止施工扰民等。 (5)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齐备,功能有效。并按规定设置现场监控设施。 (6) 发包人销售所需安全防护通道、样板间专用防护通道。 (7) 分包单位以上涉及内容纳入总包管理范畴内。 (8)因防护、管理、措施不完备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含分包单位)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 施工期间用水、电项目 (1) 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其中包括发包人现场管理与销售、监理单位使用的费用。 (2) 施工期间临时变压器租赁使用、日常维护、防护与看护、保险更换等的费用。 (3) 施工期间水电费若由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单位,发包人将等额在同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减。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延期阶段的水、电费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 施工期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止施工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工期不得顺延,相关的损失费用包含合同总价内。 (5) 为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置发电机,在出现突然停电时及时投入运行,以保证安全生产与施工质量的需要。 续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备注 9 检验、试验、检测、测量项目 (1)各种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检测;及达到验收条件的相关检测费用(检测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需甲方检测的除外) (2)此项涉及费用(除特殊说明外)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 其他要求、配合项目 (1) 所有分包工程的组织管理、配合、协调、控制,及资料审核汇总、备案、移交工作。 (2) 工程检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3)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操作培训。按国家和地区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的相关规定移交资料。 (4) 销售等配合项目: 1) 对发包人的潜在客户的日常参观提供方便,对于发包人重要客户、领导的参观,经发包人提前告知应有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陪同。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确定使用客户,经过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后,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客户的要求。 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如庆典、仪式、展示、参观等活动的现场清理、布置、标语彩旗设置、活动平台搭拆、水电配套、人员配合等工作。本工程施工期间按5次活动考虑。 4) 销售等配合工作的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5) 配置满足发包人、监理人工作使用的办公、会议室、接待室等家具、冷暖空调、盆栽。 11 其他要求、配合项目 (1)承包商确认、质检备案、临时设施消防许可证办理。 (2)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备案办理。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至工程交付期间的工程看护。 12 交房与售后服务项目 (1)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成立专门的交房小组和维修小组,小组应包括各个专业负责人与足够的专业施工及维修人员。 (2) 交房与售后维修服务及时,与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认真配合,热情服务客户。 (3)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与竣工图一致的建筑户型平面图、户内水暖管线图、户内电气图。均为A4版面小图,一式两份。 (三) 承包人已在合同总价内考虑并包含的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 序号 主要内容 备注 1 招标交易服务费、合同备案审查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执行行政、税收规定。其中按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印花税 3 物价调节基金、保险费 含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相关项目的费用 4 现场发生施工扰民费用、环保费用、排水费用、渣土费、污染费、代扫费、粪便管理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等。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施工场地内雨、污水排水接口费用。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市政道路等设施占用费用。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竣工资料整理、竣工图绘制及晒图的费用。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 本合同工程中专项工程分包工程和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的说明与要求,其配合费用已由承包人计入合同总价内。 1. 专项工程分包工程:是指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由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工程(含外网专业公司专项分包);专项工程分包工程项目及本合同工程包含的配合工作内容与要求见下表: 序号 专项工程分包工程项目名称 本合同工程中包含的配合工作内容与主要要求 [所需费用已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内] 备注 1 电梯工程 (1)安装全过程使用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包括架设料具的租赁、购买费用),并进行维护和必要的改动。 (2)与电梯工程有关的预留、预埋孔洞、套管、线管、线盒,以及电梯机房内供设备装卸用的梁、钓钩与底坑内的爬梯制作、安装。 (3)电梯井道临时照明(均采用36V安全电压)。 电梯井道与机房门洞口的防护(用钢筋焊制高度1.8m的栅栏门)。 (4)电梯安装及调试用的电缆与电源,在电梯机房设临时标准配电箱,满足电梯安装、调试的需要。 (5)采取防止任何水流入电梯井坑的措施,并能及时将电梯井坑内的水排除,使其不对电梯设备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6)电梯安装及调试用的水电费。 (7)电梯安装后,在机房、轿箱内、门面、门框、控制面板等部位安装临时保护板[用1.5㎝厚多层板与木方等材料]进行有效保护。 2 外檐玻璃幕墙及钢雨篷工程 (1)在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前核对尺寸是否相符,如有矛盾,须通知发包人及专业分包单位修改。 (2)门窗洞口严格按节点图施工,洞口边构造柱应符合结构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异型构件施工需增加的措施费。 (3)配合幕墙队伍进行工程安装所需的预留、预埋工作。 (4)对工程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损坏,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上述工程进行完成后试验、检验时不会使临近的工程受到破坏,并负责修复受到影响的部位。 (5)及时组织专项工程分包单位进行交验,必须有文字交接,并将交验结果报发包人。 3 消防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负责完成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设备安装需要的基础 4 弱电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负责完成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设备安装需要的基础 5 给排水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负责完成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设备安装需要的基础 电气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负责完成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设备安装需要的基础 暖通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负责完成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设备安装需要的基础 5 室外工程 承包人负责协调室外工程施工顺序,拆移地上、地下临时设施、道路、管线,保证室外工程按时正常施工。协调管理工程施工过程。 6 地基处理工程 (1)已完工程的交接验收,接收并管理。 (2)已完工程的资料交接验收,完成汇总、组卷、档案备案移交工作。 (3)为检测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4)进行桩位检查,并绘制单位工程桩位实际状况图及偏差统计表,提交监理组织进行桩位交接验收。 (5)配合进行地基处理工程缺陷的处理。 说 明 1. 上述专项分包工程尚未最后确定,不能视为全部的专项分包工程。发包人有权取消、再分、合并任何以上的分包合同而组成新的专项分包合同,或者增加新的专项分包合同,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指示,而不能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2. 上述专项分包工程中招标文件明确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具体内容详各单项说明。 3. 承包人须对专项分包工程的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质量、施工生产安全、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管理。并对专项分包工程实行统一照管,并负责工程资料汇总整理、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的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特殊专业分包工程:是指由公用事业单位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施工的工程。特殊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及本合同工程包含的配合工作内容与要求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本合同工程中包含的工作内容与主要要求 [所需费用已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备注 1 变配电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变配电设备安装需要的基础 (4) 变配电工程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2 热力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供热设备安装需要的土建部分由承包人完成。 (4) 热力工程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3 市政给排水工程 (1)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2) 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3) 本招标工程图纸所示供水设备安装需要的土建部分由承包人完成。 (4) 市政给水工程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4 有线电视工程 (1) 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2) 有线电视工程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3)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5 通讯系统; 综合布线工程; 安防工程 (1) 预留孔洞及安装完成后的封堵 (2) 通讯工程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3)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预埋、预留。 6 雨污水排水工程 施工组织协调、管理、配合。 7 道路绿化工程 (1) 施工组织协调、管理、配合。 (2) 施工顺序、场地协调。 说明 上述独立工程尚未最后确定,不能视为彻底全部之独立工程。发包人有权删除、再分、合并任何以上的独立工程而组成新的独立工程。或增加新的独立工程,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指示,而不能因之向发包人要求额外的费用或工期延长。 上述独立工程会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同时执行,只部分工作不包括在本合同工程之工程范围内。 3. 承包人对专项工程分包单位、特殊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与配合工作与要求,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 承包人应制定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协调与配合,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2) 免费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的合理设施: (3) 合理进行工地规划,为分包单位施工创造条件。 (4) 提供或指定场地供分包单位搭设其辅助设施及仓库等。 (5) 提供施工道路、通道供分包单位共同使用。 (6) 提供脚手架(除外檐幕墙工程、外檐干挂石材工程外)、爬梯等供分包单位使用,并作好工地内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7) 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标准的卫生设施供分包单位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维护,直至不需要时拆除。 (8) 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消防、保卫、成品保护进行全面的管理、看管,防止盗窃与破坏,包括分包单位的物料及工程。 (9) 提供施工期间每一楼层面(或部位,包括地下室)足够的临时照明和施工电源,并能保证所有施工、调试(包括分包单位工程)所需的负荷和接驳点数。 (10) 提供每一作业面(层)准确的标高控制点、定位基准点、线,供分包单位作为控制依据使用。因控制依据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1) 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到每一作业层(或作业面),能满足所有施工和闭水试验的需要,并保证冬季施工期间正常供水。 (12) 对正在施工、已经完成的分包单位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包括防水、防雨、防风等措施),以防止损坏。 (13) 提供工地安装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等]供分包单位使用。 (14) 分包单位将施工与生活产生的垃圾和废物集中清运到承包人在工地内的指定地点,由承包人统一清理、运输出场至开发区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15) 提供工地上已有的设施供分包单位共同使用。 (16) 根据工程总体进展情况,预先计划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协调上述设施的需求与使用情况,并及时提供。 (17) 负责工程的总体进度,编制工程总体控制计划(包括分包工程项目)。监督计划的实施,协调各单位之间有矛盾之处,并处理好这些矛盾,使之得到妥善解决,不对工程造成负面影响。 (18) 协调各专业工程(工种)的工作,使分包工程等按照总体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定期召开协调会。基础、主体、装修等各部位施工前进行各专业单位参加的会审会议,以保证施工的正确性。以便在土建施工前协调好所有相互影响的事项,如互相矛盾之处、尺寸误差、预埋件和套管、预留洞位置等。预先将图纸绘述、工程实际上影响总承包工程的事项的位置、数量、范围等提交给发包人审批。一切因承包人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包人须按实给予发包人补偿。 (19) 基础、主体施工阶段,要设专人协调各专业工程的预埋件、预埋套管、预留管槽、预留孔洞等各项预留、预埋工作,并按规范与设计要求处理好附加钢筋、肋梁等;专业安装完成后处理好预留孔洞(有防水要求部位,应作好防水),使之能满足相关验收的质量标准。 (20) 分包工程完成后,由承包人统一对受影响的建筑、结构、装修饰面等部位进行修补,直至符合交工标准。 (21) 设置专人对整个工程进行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保护监管工作,包括进场后安装、未安装的材料、设备等; (22) 绘制水电等专业工程配合总图(包括机电综合施工图和综合土建要求图)及必须的细部做法与要求图,以确保水电工程能得到有效协调,并提供足够数量的图纸给有关单位。图纸应包括平面、立面、剖面图与细部图,图纸内容必须能清楚表示机电安装的标高、尺寸定位及与建筑、结构的关系,充分满足施工需要和要求,并通过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的审查、审批。一切因承包人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包人须按实给予发包人补偿。 (23) 承包人应指定适合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协调工作,以确保各项工程能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24) 在分包单位进场前组织对其进行交底和场地交接。并向分包单位移交由承包人完成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 (25) 承包人未能协调各项工程、工作,承包人须自费进行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更改工程和返工,并补偿发包人因此需支付的任何各项费用。 (26) 需承包人完成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作,所需费用已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二、工程建造要求(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一)管理要求 1. 为保证本招标工程的正常施工建设秩序,承包人必须于签定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变更及洽商管理协议》、《廉洁协议》等文件(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见专用条款附件)。 2. 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交付完成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双方的各项约定。 (二)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等基本要求 1. 本工程施工活动必须是承包人作为合格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出现借照或挂靠施工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承建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承包人所编制的施工方案的各项技术数据均需满足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的其他主要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相符。若承包人实际派驻的人员与经发包人确认的由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不符,发包人可按照以下罚金标准从首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更换人员数量超过3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岗位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罚金标准(万元/次) 20 8 5 3 4.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等全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即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的其他主要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上述人员不得挂虚名,具体管理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5.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时须征得发包人项目管理代表的同意,一次未经同意离开现场扣罚人民币伍千元,在工程同期付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6. 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即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的其他管理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人员更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新更换人员专业资质等方面条件须符合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7. 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下发的人员更换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人员调换,则从第六个工作日开始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每日伍千元的罚金,该罚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若至人员更换书面通知后下发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承包人仍未完成人员调换,发包人除收取罚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8.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即生产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三个岗位的累积调换次数不得多于三次。从第三次调换开始,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每次两万元的罚金,该罚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若上述三岗位的累计调换次数多于五次(含五次),发包人除收取罚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9. 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调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即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按照下述标准向承包人收取罚金,该罚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擅自调换上述人员的次数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发包人除收取罚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岗位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罚金标准(万元/次) 5 3 2 1 10.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配备施工机具,应能保证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当监理方提出、发包人认定施工单位配备的施工机具不能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应在5日内调增机具到位。超过规定时间按照1000元/天的罚金标准在工程同期付款或结算款中扣减。超过12天(含12天)仍未到位的,发包人除收取罚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1. 承包人组织的施工队伍(劳动力)的技术素质、施工经历与经验必须能保证满足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的要求,当监理方提出、发包人认定施工队伍确实不能符合工程要求时,承包人应在5日内更换施工队伍到位,超过规定时间按照2000元/天的罚金标准在工程同期付款或结算款中扣减。超过12天(含12天)仍未更换的,发包人除收取罚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2.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劳动力进场计划组织现场劳动力,确保相应工种、相应数量的劳动力满足施工各阶段的要求,未按时到场的劳动力按照每人300元/天的罚金标准在工程同期付款或结算款中扣减。若超过10%(含10%)的劳动力未到场时间超过计划时间7天(含7天)或超过20%(含20%)的劳动力未到场时间超过计划时间4天(含4天),发包人除收取罚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3. 承包人应指定其对本合同工程的主管领导为 ,由其负责、协调本合同工程的全面工作,负责与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并按时参加本工程的工程协调会(每月1至2次),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每次扣罚人民币1万元,在工程同期付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三)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工程关键节点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严格按下表要求。 序号 工程阶段 完成时间 1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完成至±0.00 2010年11月15日 2 ±0.00以上到2层封顶 2010年12月15日 3 4#楼结构主体封顶 2011年1月15日 4 5#楼结构主体封顶 2011年1月15日 5 3#结构楼主体封顶 2011年3月11日 6 2#结构楼主体封顶 2011年4月1日 7 1#楼结构主体封顶 2011年4月22 日 8 竣工验收 2011年12月31日 说明: (1) 以上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加班、抢工等由总包自行安排,费用包含在总价范围内。在保证节点工期的前提下,细部节点工期以经发包人审批的承包人提交的工期计划为准。 (2) 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节点要求保证完成,并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在施工时合理考虑需增加的相应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 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上要求完成或提前完成节点工期,一切责任由承包保人承担。 (4) 经发包人批准的工期计划,将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考核标准,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发包人批准的月度计划,将会导致发包人拒付或缓付进度款。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四)质量管理要求 1. 质量执行标准:执行满足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生产要求的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质量规范及验收规范,如有矛盾,按照对发包人有利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2.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质量规范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有矛盾,按照对发包人有利的标准或规范执行。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 3. 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质量规范及验收规范,如有矛盾,按照对发包人有利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 1.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范、规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及发包人的管理规定。 2. 承包人必须遵守河北省、廊坊市城市管理及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3. 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场施工前与发包人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安全负责人,严格按安全法规、规程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并执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整改和回复制度。 4.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廊坊市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现场布置、搭设临时设施、修筑施工道路、进行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本工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标准进行现场布置、临时设施建造、现场标识等文明施工工作,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六)建造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 承包人已于投标阶段认真考察现场实际条件,充分考虑现场场地、周围环境等影响因素,做好临时用地的租借准备;充分做好施工的交叉配合工作,并考虑相互之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2. 承包人在工地内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材料、设备、机具等提供的管理及配合事宜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计取,并已计入合同总价内。不论实际情况与承包人估计有多大出入,一律不予以调整,除非在此基本要求内另有规定。 3. 承包人须负责与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本工程,因此而引致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有需要发包人可给予合理的协助或以其名义配合。 4. 本工程用地红线以内施工场地要求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使用,并及时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红线以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安排。 5. 工地的出入口须符合廊坊市开发区的规定及须经发包人同意下承包人才可形成确定。有关工地出入口及通道等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的协调问题,及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等因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 6. 承包人须安排、协调及指导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有关进出口、通道、道路使用以及其它工地内的场地安排等事宜。 7. 承包人须于施工前复核所有工地红线内及周围之市政管线布置情况。承包人需根据该等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管线因本工程的施工受到任何损坏,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保护措施费用及修复费用等)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因承包人不了解布置情况而向发包人要求之任何索偿,将会被拒绝。 8.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根据廊坊市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和缴纳有关款项,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 承包人于投标时就已经对本工程的物料作出是否满足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评估,并书面要求发包人及设计单位澄清。如承包人未予书面指出,则一切责任,包括使用满足要求的物料予以替换及为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10. 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与不符合环境保护、危害人体健康的物料,更不准使用国家及河北省己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11. 一切堆放于楼板上之建材的重量必须处于设计荷载允许范围内,因承包人堆放建材之重量超过设计允许荷载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 混凝土养护必须采用覆盖保湿养护,应采取架设钢筋梯子的措施确保钢筋在混凝土浇筑后的准确位置。 13. 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应选用厚15 mm以上的竹、木光面模板。 14. 合同总价中包括打碎及移去任何在地质报告中提及到的或没有提及的,所有在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地下障碍物如混凝土、断桩、砖块及自然或人造的对象、结构等及用经认可的材料(如石屑等)回填处理。并须包括处理上述障碍物而引致的任何工人及机械等的窝工费用。合同工期已包括清除上述地下障碍物所需的时间。 15. 若承包人在工程建造中因地基土质原因出现异常沉降或侧移,承包人须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护或其它有效措施。以防止完成工程侧倾、倒塌。同时需立即通知发包人,并采用由监理、发包人和设计人认可的补救方案进行处理。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处理上述情况而引致的任何工人及机械等的窝工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6. 若本工程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因技术上异常情况而需暂时停工,承包人需遵循发包人及工程监理的要求及时停工。承包人也需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恢复施工并不会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的索偿。 17.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架设和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装置、设备、工具、器械、梯子及其它物品,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18. 机械的架设方法、位置须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机械的维修,并提供足够数量的各类备用机械以保证工程不会因机械故障而中断。 19. 承包人须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脚手架,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0. 承包人须架设并维修适当的安全梯和跳板使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和发包人授权人士可以绝对安全地彻底检查工程的任何部分。 21. 承包人须按照需要并在发包人满意的情况下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的围板、屏网、闸门、廊道、人行道、过道、篷盖、临时围墙和拦棚等以保护本工程及公众安全,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2. 承包人须提供一切所需的斜撑、顶撑及支撑,用于支持挖土、进行中工程或现有建筑物及边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所有斜撑、顶撑及支撑等须由承包人设计,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认可。 23.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及分包方使用的水源、电源,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由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积极配合与供水、电单位联系解决,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且工期不会延长。红线内管线及储水设施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协调分包单位临时用水、电的位置及需要。 24. 承包人需在完工及发包人同意后负责所有临时用水源、电源、管线的切断及搬运工作及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负责有关的费用与工期。 25. 施工期间,如若永久供电系统已接通而承包人激活永久供电系统作为工程临时供电使用,则永久供电临时使用期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 工地临时混凝土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筑、维护、和拆除(包含发包人已修筑道路),并将拆除的碎块运至政府允许地点。 27.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交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成立交房服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服务小组应根据发包人指令方可撤离。 28. 发包人会根据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给予承包人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制订。 三、工程计价有关说明 (一)计价基础 1. 承包人已自行复核工程数量并计算构成投标总价的报价单,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与否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会因清单的准确性而增加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等要求报价项目的总价,即不会增加合同总价。 2. 报价单内的单价将用作计算设计变更费及中期付款额。 3. 承包人已到工程现场对地形地貌实测实量,合同总价实行一次性包死,发包人在开工后不再支付承包人其他费用(因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加的除外)。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费、管理措施费已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内,一次包死,发包人在开工后不再支付承包人其他费用。 4.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与费用,保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可使用的临时用地状况,若需增加临时用地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 因本工程施工需在冬季、雨季进行,承包人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及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实施,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因季节性影响造成的停工、人员窝工、机械停滞、进场材料与设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担负。 (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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