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2935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中国的进出口额逐年大幅增加。其中,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占了相当比重。与一般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大型成套设备贸易集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及服务贸易于一体,商务、技术、法律、金融问题互相交织,其复杂性格外突出。加之大型成套设备往往价格昂贵,动辄就以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计,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因此,大型成套设备买卖一旦发生纠纷,不仅法律难点多,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后果也将十分严重,故此应当格外予以重视。结合大型成套设备买卖通常易发生的法律纠纷,重点应关注以下几方面:一、合同构成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是以成套机器设备

2、买卖为基本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贸易形式。其中,不仅是将各种复杂的机器设备装配成套,而且还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以及工程、物资、劳动力的输出。因此,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不可能通过一个合同就将整个交易全部涵盖,通常由一份主合同和若干份从合同以及数量庞大的附件加以约束。1、主合同大型成套设备买卖的主合同规范了整个交易的最主要条款和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最主要权利和义务,通常包括:所购买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付款方式、运输、包装、单证、交货及验收程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等等。这些约定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的差别在于,几乎每一主要条款都需与从合同

3、及附件一起解读。2、技术附件与一般设备买卖合同类似,除主合同外,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会将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技术指标等作为合同的首要附件。这类技术附件实质上是对合同项下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细化,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参数等是评判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对卖方供货是否违约的评判。但是,由于订立合同时,双方通常将注意力和谈判的重点放在付款、交货、验收等主合同条款上,技术附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当大型设备由若干部分组成,各个部分的技术指标比较繁杂时,当事人有可能没有逐条细致地审查,以致有关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模糊,或者附件条款之间、附件与主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如果当事人依赖交

4、货后的检验,而在订立合同时未对技术附件加以细致审查和明确约定,有可能给未来的检验埋下隐患。例如,由于技术条款对于部件规格约定不明,卖方有可能以价格昂贵的大规格零件定价,而以真正适合买方生产能力的小规格零件交货,买方支付了高价,却没有可依据的规格标准,无法在检验中提出异议,卖方因未违反对设备性能的承诺和保证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设备的设计很多时候,大型成套设备是根据买方的特殊生产需求定做的。卖方有时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制造;有时设计工作也会委托卖方完成,经买方确认后进行制造;或委托由买方认可的第三方设计,卖方根据第三方的设计进行制造。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附件就会包含买方提

5、供或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方式,或列明买方的生产规模、成品规格及产能需求等。如果据此制造出来的设备最终无法使用,或无法产出合格成品,或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生产能力,就有可能是设计方面的瑕疵导致的。对于设计是否存在瑕疵,设备制造是否与设计相符,以及哪一方当事人应对设备在生产运转中发生的故障负责等,都首先有赖于合同及其附件的明确约定,以及对有关条款的解释。如果合同对于设计瑕疵及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将比较复杂和困难。4、基础工程由于大型成套设备往往自成一个独立体系,需要专门建造基础设施为其运转提供空间、动力和原料。因此对于基础工程的建设要求也是大型成套设

6、备买卖合同常备的附件之一。由于设备的运行使用系在买方工厂所在地进行,故多数情况下,基础工程的建设由买方自行承担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卖方负责提供参数要求,例如安放设备的台架的尺寸、水电接驳、压力要求等。在实践中,如因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而产生争议,卖方最常提出的抗辩之一就是基础工程不达标,如电压不稳、水质不纯等。如合同对基础工程应达到的指标约定不明,则就设备是否存在瑕疵、以及何方应对此承担责任的认定将变得更加困难。此外,基础工程的建设进度也直接影响着设备的验收交货、质保期和/或索赔期的起算等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的事项。基础工程未能按期完工,将可能致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

7、。如基础工程系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则对于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若超出负责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在建设时所能够预见到的金额,则该第三方对超出部分不应承担责任;但要求根本没有过错的买方承担该部分损失,无疑也是不公平的。故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第三方将在何种范围内对买方因工期延误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5、金融工具由于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所涉金额巨大、交货批次多、时间长等特点,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期、分阶段付款。故此,对于卖方而言,为了预防风险,其往往会要求买方提供可分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障款项的按期支付。另一方面,为确保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8、买方也会要求卖方以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在当事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相关信用文件或担保合同也会成为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在主合同签订时,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格式,往往被列为主合同的附件。虽然ISP98(1)、URDG(2)等国际惯例已得到广泛适用,但由于各国金融体制、法律规范和操作惯例的差别,一方提出的担保格式不一定能够被另一方国家银行所接受,或担保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或登记手续才可产生法律效力。如事先未加审查,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难以实现相关担保,使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对提供担保的一方而言,如无法出具与合同附件所列格式相同且有效的银行保函,则可

9、能构成违约;对另一方而言,如一方出具的保函因格式不符而无法在本国承兑,其权利的实现会面临额外的成本和障碍。因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就保函格式及效力咨询本国银行及相关主管机构审查确认,最终讨论确定一个双方银行都能接受的方式,以免日后争议。6、技术许可、劳务输出及人员培训由于大型成套设备的运转需要特定的技术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因此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也会经常附有技术人员服务合同(即劳务输出)和人员培训合同。另一方面,由于设备上有可能附有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往往还会附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等。这些合同附件直接关系着大型成套设备的实际使

10、用、正常运转,是影响大型成套设备买卖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审查这些合同附件是否约定充分、详尽,并确保妥善履行。二、 交货及验收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因此往往是按照装配顺序,边生产、边交付。相应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多次交货、安装和验收。从设备交货到验收,通常会经历如下几个阶段:1、检验设备的第一次检验通常是在到达目的港后由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开箱检验。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如检验发现设备存在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的情况,买方有权要求买方修理、更换、补供或赔偿。如是运输中发生的问题,则需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有时,为稳妥起见,买方也会在设备生产完毕后或

11、发货前,派员到卖方工厂或发货港对设备进行装船前预检。2、安装当在现场的基础工程建造完成,整个设备或可独立运行的部分设备运抵买方工厂,具备安装条件后,将进行设备的安装,并对设备的水电连接、压力水平等进行测试。3、机械试车安装竣工后进行机械试车,即设备空转运行,以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4、投料试车及性能考核在机械试车后,买卖双方将会约定一个时间开始投料试车。这是对设备进行验收的最重要环节。投料试车通常会不间断地运行一段时间,如一周或一个月,期间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以检验设备是否能够持续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以及是否能够达到并保持约定的技术参数和生产能力。5、交接验收如果投料试车完成后,设备的技术

12、参数和生产能力全部符合约定,买方将对设备进行最终的交接验收。如果设备达不到约定的性能指标,则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要求卖方自费对设备进行改进或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直到达到验收标准,设备方才交接验收,并开始起算质保期。6、质保期在买方对设备验收后的6个月或12个月,往往是设备的质保期。如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缺陷,则在经双方联合调查确认后,卖方应负责补供、更换或修理损坏的部分或进行赔偿。为了防止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能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很多时候是因基础工程未完工而不能组装导致的),致使卖方无限期承担质保责任,卖方往往要求合同作出相应的限制规定,例如,质保期为设备交接验收后的12个月,或到港之日起的

13、48个月,以早者为准。7、在交货、验收过程中应尽可能完整保留各种履行证据由于大型成套设备本身及交货验收流程的复杂性,上述每一步骤均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和确认。联合开箱检验后,双方会签署检验记录;安装完成后,买方签发机械竣工证书;投料试车过程中,对设备技术参数的记录也均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设备最终通过验收,则买方将签发工厂验收证书。如将来双方因设备的质量、性能等产生争议,这些书面文件都将是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对卖方而言,每一个步骤都应要求买方的签字确认,然后再开始实施下一步骤,以避免买方事后提出设备瑕疵的主张时,双方权责难以厘清。另一方面,对买方而言,则每一个签字都要谨慎,一旦签字就证明了对设

14、备当时状态的确认和认可,事后将难以提出异议。由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复杂性,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将来可能成为整个设备无法使用的根源;但从效率角度考虑,如对每一个小问题都揪住不放,可能使设备很长时间都无法真正投入使用。因此,如果设备的性能参数稍有偏差或与合同约定有细微不符,但当时看来应不会造成实质影响的,不妨在签署有关文件时加以标注,或声明保留,从而不仅使安装、调试及考核工作得以继续进行,也为日后就相关事项追究对方的责任留有余地。8、付款如上所述,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极少有一次性付款的情况,往往是分期、分阶段付款。有许多大型成套设备以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支付。9、预付款或定金

15、由于大型成套设备成本高昂,并且往往是根据买方的特殊生产要求定做的,故此,卖方往往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或定金后才开始设备的生产,以防买方毁约,导致其遭受高额的生产成本损失。预付款或定金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15%。买方为防止卖方收到预付款或定金后违约,一般会要求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与预付款/定金等额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后,方才实际支付,且该等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在买方付款的同时生效。10、 中期付款设备交货时,买方支付大部分款项,该笔款项与预付款或定金相加后可以达到合同总价的85%95%。这部分款项有时是在交货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有时会分几次支付。比如,在设备生产完毕并发货

16、后支付50%,到货并检验合格后再支付20%等。中期付款一般以跟单信用证支付。11、 质保金买方通常会保留5%10%左右的款项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通常为设备验收合格后6个月1年)内,如未发现瑕疵或故障,则买方将该等质保金支付给卖方,否则,买方有权直接从中扣除修理、更换等所需费用。卖方为及时收到全部货款,有时也会以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方式履行质保义务。至此,整个付款流程方才完结。12、 付款担保及付款条件如上所述,为了防范风险,买卖双方都会要求对方对其合同义务的履行采取某种形式的担保。目前,广为采用的担保形式是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且,由于买方的付款义务很可能是分期、分阶

17、段履行的,故这里使用的保函或信用证,除不可撤销外,也可能是可转让、可分割的。由于在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的保函项下,受益人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和证据,只要其提出要求,银行就应支付相应款项,故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往往会成为出具保函一方的最大隐忧。例如,在我们处理的一起案件中,买方以卖方设备不合格为由迟迟不同意进行验收,而卖方虽然认为设备没有问题,但为了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同意承担部分合同外义务。在双方谈判的过程中,买方赶在卖方出具的履约保函到期前,兑付了该等保函,致使卖方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境地。同时,就货款的支付,最易发生争议的是买方付款义务成就的前提条件以及该等前提条件是否已经成就。由于买方分阶段付款往往

18、与卖方交货及交货验收的流程密切相关,故此相关的争议经常与装运、检验、验收等问题相关联。例如,在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合同一方面约定55%的款项应通过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付款条件是收款方应提交全部装运单据;另一方面又约定在收到上述款项前,货物不会发运。履行中,卖方拒绝在买方付款前发运货物,而不发运货物就不会签发装运单据,银行也无法议付。这一自相矛盾的条款导致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三、违约责任1、延迟履约能否解除合同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如发生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则违约方需按日、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超过一定时间(如6个月),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实践中通常会发生争议的情况

19、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满足,如卖方已延迟交货超过6个月,买方书面通知行使解除权。然而,由于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卖方按照买方的特殊要求定做的,合同一旦解除,卖方很难将设备转卖给第三方,其投入的生产成本将全部损失。如果支持买方解除合同,后果无疑对卖方过分苛刻。另一方面,对买方而言,设备的交货时间可能影响着其整个生产计划,设备的延迟交货可能导致其巨额的经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买方解除合同及卖方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违约赔偿责任,当事人必然存在重大分歧,纠纷的判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卖方延迟交货是受到了买方因素的影响,例如买方提供设计资料延迟,或者买方延迟付款是因为卖方延迟交货或交货质量存在瑕疵,

20、则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认定将更加复杂。2、如何确定设备是否存在瑕疵及何方负有责任由于大型成套设备往往技术性很强,并且,当出现设备瑕疵或性能考核不达标时,可能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来理清责任。有时甚至不能得到确切的鉴定结论,使得买卖双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陷入困局。例如,如上所述,有时卖方会负责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在我们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卖方受托提供了设备通常使用的基本设计,而为满足买方的生产能力和特殊要求的详细设计则由买方自行完成。然而,最终生产出的设备因存在重大瑕疵而根本无法使用。对于该等瑕疵系基本设计导致,还是详细设计导致,以及在买方进行详细设计的过程中是否应当注意

21、到基本设计存在的缺陷并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存在相当大的分歧。这类问题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当事人都有可能提供专家意见或鉴定结论,但裁判机关的认定将非常不确定。又如,在我们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卖方提供了完全符合买方的技术指标要求的设备,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却屡次出现断轴事故。卖方经调查后认为,根据买方的产量和产能,应该订购更大规格的设备,其现在购买的设备不足以支撑其运转负荷,故而发生断轴。而买方则坚称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设备故障成因复杂,纠纷解决的难度比较大。3、如何及时索赔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索赔期限”,即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

22、赔要求的有效期限。如果买方在索赔期限内未对设备提出异议,则其将丧失提出货物不符的权利。因此,如在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设备发生异常,买方应及时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设备与合同不符,则买方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索赔。但经常发生买方索赔不及时的情况,例如,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是12个月,设备使用到10个月的时候频繁发生故障,经复检发现设备与合同不符,但买方未能在12个月内及时向卖方提出。而一旦超过12个月的索赔期限,买方将丧失提出设备不符的权利,将不能再要求卖方赔偿。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还会设定“质保期”,即卖方保证,在质保期内,交付后的设备始终符合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

23、而言,“索赔期”应长于“质保期”,例如质保期满后30日索赔期届满,以保障买方对设备与合同不符提出异议的权利。无论是“索赔期”还是“质保期”,其起算时间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言都至关重要。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性能考核等一系列过程,方能确定所购设备是否存在瑕疵,而上述过程的完成又受到基础工程建设、设备各个部分的到货时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故而,对买方而言,在约定索赔期和质保期时应预留出足以发现设备不符的时间;而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也要格外注意该等期限,以防止因未及时索赔而丧失索赔权。4、间接损失如卖方延迟交货,或因所交付设备存在瑕疵而不得不进行修理或更换时,买方的生产计划将可能因此发生延

24、误。在这种情况下,除延迟交货或设备瑕疵的违约责任外,买方通常还会主张卖方应承担其因此而遭受的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损失、买方因对第三方违约而将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该等间接损失是卖方在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避免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卖方往往会在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间接损失,或为其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设定一个上限,如总合同价款的5%等等。不过,在卖方真的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试图主张该等约定无效或不适用。四、合同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一方面,合同的适用法和争端解决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如果约定不当

25、,一旦发生纠纷,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的构成非常复杂,往往是由一系列合同加以规范的,因此有可能发生各个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条款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条款有时是缔约双方疏忽造成的,有时是某类合同的行业惯例导致的(如习惯上,金融合同多适用英国法),有时有可能是一方事先有意造成的,以便为另一方未来追究其责任制造障碍。例如,如上所述,买方有时会将大型成套设备的设计工作也委托给卖方,并可能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其项下的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条款有可能与设备买卖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情形是,一旦将来设备出现瑕疵,那么买方首先要判断该等

26、瑕疵究竟是设计瑕疵还是生产瑕疵。如果买方认为是设计瑕疵,则其应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或仲裁;但若买方最终未能取得胜诉,即法院或仲裁庭认为该等瑕疵并非因设计导致、而可能是生产导致的,则买方只得重新依据设备买卖合同的约定,另行提起诉讼或仲裁,以寻求救济。再如,在大型成套设备买卖的一系列合同中,如果相关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条款不相同,一旦发生违约,可能出现不同的救济途径。有可能会出现依据某一合同主张权利,维权成本较高(如需在境外诉讼或仲裁),但依据该适用法律所能够获得的赔偿较少;而依据另一合同主张权利,维权成本较低,但可获得的赔偿较多。由于不同救济途径的选择对当事人的索赔影响重大,守约方在启

27、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前,须全盘策划,力求以最少的维权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合同适用法及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以及发生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因法律专业性非常强,当事人都应当事先充分寻求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2009年度,中国已跃居世界最大出口国,在出口政策的支持下,中国正在逐步从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国向出口国转变。可以预见的是,因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引发的纠纷将日益增多。在出现纠纷时,大型成套设备交易方应向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律师寻求专业意见。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应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熟悉国际贸易流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金融工具及国际支付流程,并能熟练使用英语工作。张守志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诉讼仲裁组国际诉讼部合伙人。张梅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诉讼仲裁组国际诉讼部顾问。李响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诉讼仲裁组国际诉讼部律师。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