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惠通嘉华汽车集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
培
养
协
议
二〇一四年七月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与惠通嘉华汽车集团
合作开办“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协议
甲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惠通嘉华汽车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汽车营销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汽车营销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与惠通嘉华汽车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相协作、互补所需、各施所长的精神,双方愿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精诚合作开办“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简称“惠通嘉华班”),为乙方定向培养汽车营销亟需人才。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总则
甲方和乙方合作共同创办“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在汽车营销人才培养、共建教学实训实习基地、毕业生录用、企业员工培训、项目合作与研发、专家互派协作交流等方面进行长期合作。
二、 合作模式
1. 合作招生:招生与招工衔接
2. 合作培养: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互动
3. 合作实习:参观见习、跟岗体验、顶岗实习
4. 合作就业:实习就业一体化
5. 合作共享:师资资源、实训资源、课程资源、企业资源
三、 合作内容
(一) 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
在甲方2014级新生中,组建首期“惠通嘉华班”, 即双方在2014年新生入学报到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意愿的学生在注册入学的同时,与企业签订用人意向协议、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开学。
1. 生源
“惠通嘉华班”生源来自于当年高考新生,以自愿报名与企业优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班。第一年“惠通嘉华班”规模50名学生,学习过程中如有学生退出或不合格劝退情况发生,由校方协调沟通补充,确保50人,今后每年以乙方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才需求为依据,以不低于50人规模继续合作开办“惠通嘉华班”。
2. 专业名称
该班教学执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汽车营销”专业教学标准。以“汽车营销”招生,招生代码:620103,教学班以“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命名。
3. 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将“惠通嘉华班”办好、办出特色,培养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的亟需人才,乙方选派一名高级技术人员作为 “惠通嘉华班”专业兼职带头人。乙方选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惠通嘉华班”与乙方教学实习等工作。
4. 教学工作
甲乙方共同参与 “惠通嘉华班”的人才培养工作,每学期乙方派出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不少于100学时的理实一体教学任务。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甲方主动与乙方沟通、协调,做好下学期开课准备(主要协调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内容、课时分配、计划时间、教学模式、教学资源、教学地点等事宜)。
(二) 学生见习、实习、就业
1. 见习
甲方每学期根据教学安排,提出企业见习计划(每学期2周以上),乙方负责安排学生到企业见习事宜。包括: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现场指导老师,以及见习期间的中餐及部分交通补贴等。见习期间乙方不需要支付见习工资。
2. 实习
根据2+1人才培养计划,大三学生进入“职业体验”和“顶岗实习”阶段,乙方根据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计划,合理安排“惠通嘉华班”学生的顶岗实习岗位,每位实习生实习期间有2-5个岗位轮岗学习。乙方为该班学生选配行业企业能手和优秀管理人才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和校外职业发展导师,按月提交学生实习情况评定、实习工作结束后提供企业实习鉴定。
3. 就业
根据三年学生学习情况,乙方有优先、择优聘用“惠通嘉华班”毕业生的权利。乙方确保安排就业人数不低于该班符合毕业条件毕业生总数的70%,同时,学生需顶岗实习满半年(除实习不合格辞退外),由企业出具实习鉴定,合格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三) 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1. 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所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工作岗位,并严格按照企业要求挂职锻炼,保证挂职效果;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乙方将负责安排学生社会实践和任课教师挂职锻炼,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提高职业素养,丰富教师的专业实践经验。
2. 甲方聘任乙方推荐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企业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直接参与甲方教学工作;乙方及其所属相关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等工作,并支持他们到甲方开展授课、指导实训、编写教材等教学活动;鼓励乙方兼职教师接受高等教育师资培训,获取高校教师资格;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兼职教师获取高校教师资格提供支持;
3. 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应严格要求对方的工作和教学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正常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正常。挂职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聘书。
(四) 互认挂牌
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惠通嘉华企业员工海职院培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管理、实习、培训、科研等合作。
(五) 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为了让培训课程与训练场所更接近乙方企业实际运营环境,甲乙双方合作建设“惠通嘉华海职院汽车营销实训室”,甲方提供场地、实训室基础环境,乙方提供实训设备和企业运营信息系统培训版。该实训室由甲乙双方共建、共管,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共赢、共享新模式。
该实训室主要为“惠通嘉华班”提供教学服务,并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学时的企业内训服务;
(六) 成立“汽车营销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成立“汽车营销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专业建设和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四、 奖励和资助计划
为了更好地吸引优秀学生到“惠通嘉华班”学习,乙方在甲方设立两年“惠通嘉华”奖助学金,第三年由企业根据学生顶岗情况,提供绩效补贴,该笔奖助使用计划如下:
(一) “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企业奖学金
“惠通嘉华班”学员,各方面表现优异者,以2014年50人计,有12人可获得乙方奖学金。其中特等奖1人,奖金3000元;一等奖1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2人,奖金1500元;三等奖4人,奖金1000元;2014学年乙方奖学金总额为12000元。奖学金奖励细则另文公布。
(二) “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企业助学金
对于家庭困难、成绩优秀的学员(资助比例20%),乙方提供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 2014学年以50人计乙方助学金总额为10000元。助学金管理细则另文公布。受资助学员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协议。
(三) “惠通嘉华汽车营销班”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保险
第三年学生到企业见习期间,企业为学生投保并与学校共同协商处理相关安全保险事宜。
(四) 惠通嘉华汽车文化认同培育
为了增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方便学生每学期企业见习,建议增加“职业服装”费,仿企业职业制服式样为学生订制职业套装。
五、 违约责任
六、 附则
1. 合作涉及到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
3. 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损害对方利益和声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说明。
甲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惠通嘉华汽车集团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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