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乙方:泰州市安心安全防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订时间: 2016 年 1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JYRS-201512-16-2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一、 合同标的及总价 1.合同标的指货物(服务)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2.合同总价款指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单位:人民币元)。3.标的总价见下表。金额单位:肆万肆仟元整人民币品牌及产品型号单位数量YAMAHA 16路调音台 MG16XU台1JBL 15吋全频音箱 JRX115只2YAMAHA P5000S 功放台2JBL 6.5吋同轴吸顶音箱 926CT只8音频处理器台1铁三角 鹅颈会议话筒只8无线会议话筒(普通)只416U机柜台1线材批1总价4.4万元二、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
3、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2016 年 月 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交货地点: 联系人: 电话: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三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
4、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四、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承诺: 壹年保费 2、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货款支付1、本合同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负责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给乙方,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收到以下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以下单据支付货款:(1)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发票等有效票据;(2)经甲方签署的姜堰区政府采购物品验收单;(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一份;2.根据招标采购文件
5、约定,结算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清货款方式(除 5 %的质保金)。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
6、%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八、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九、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7、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由泰州市仲裁委员会(姜堰办事处)进行仲裁。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采购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采购人1份、中标供应商1份甲方盖章: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盖章:泰州市安心安全防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
8、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
9、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
10、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11、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