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成立 徐州 分公司意向书甲方: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叶德廷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32032319680727601X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设立 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 分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1-1、双方同意成立 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分公司 ,负责 徐州 市场的开发经营投标及生产业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副经理、会计)两人,代表甲方履行对 徐
2、州 分公司的管理工作。其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月打入甲方账户,由甲方代付和考核后付清。管理人员副经理工资每月不低于 6000 元、会计工资每月不低于 5000 元。住宿由分公司提供,其岗位职责见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1-2、乙方必须在甲方资质范围内开展经营和生产活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1-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承诺书等。1-4、分公司详细办公地点及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等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后备案。1-5、乙方应按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专款专用,责任自负的原则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承担自身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
3、。第二条:在成立分公司过程中,应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入 徐 备案,税务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并提供办理上述工作所需全部资料,办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分公司经营期限:从2010年8月10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暂定为 年。经营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签权。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提供必要的资质及证件(副本一套)。4-2、甲方协助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及中标以后要求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证件验证等问题。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就分公司在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它民事赔偿责任与相关方达
4、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4-4、外出经营证的办理按照国家相关的税收管理办法执行。4-5、甲方授权给乙方的印章由甲方指派的副经理专人管理(财务章由甲方派驻的会计管理),对于经营范围之外需盖章的事宜,甲方派驻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在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法执行,杜绝不平等条款。在与建设方协商一致后,迅速将合同文本送公司审查,得到公司的法人认可并签字盖章后合同方为有效。5-2、乙方必须以 徐州 分公司的名义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工程合同,承建工程严格实行规范管理,并选择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
5、范及图纸组织施工,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和精品工程。同时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并负责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及存档工作,负责所承担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分公司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均由乙方整编,并按要求归档,完整的单位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应交甲方一份存档。5-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 徐州 分公司名义私自在社会上签订合同、集资、借贷、融资、担保、赊欠有关建筑材料、机械等活动,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致使甲方或 徐州 分公司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被告,涉及诉讼或给甲方或 徐州 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
6、偿。分公司所签材料、劳务等协议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分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对外债权、债务、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问题,均有乙方负责。 徐州 分公司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损益由乙方享有。5-4、分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甲方要求配齐管理人员,如发现重要岗位无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3000 元,并限期整改到位。5-5、乙方必须接受并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5-6、乙方必须保证分公司在建工程的民工工资按时按月发放,如发生民工闹事及影响公司信誉事件,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代为支付,直到纠纷解决,或终止本协议。5-7、乙方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
7、原件需报甲方备案。5-8、乙方招聘工程所需建造师(项目经理),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财务管理6-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按时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照章纳税按月向甲方上报经营月报表和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6-2、 徐州 分公司必须建立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账务体系,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因账务体系不健全引起的所有财产风险由乙方承担。6-3、经双方协商,甲方为 徐州 分公司设立一个银行存款基本户。 分公司所有工程款必须转入该账户,为更好的进行账务监控,确保专款专用以及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账务印章实行分管制,即甲方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乙方管理使用私人印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8、乙方不得为了转移工程资金,采取不正当手段,私设账户、私刻印章及其它方式擅自到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或变相收取工程款,违者按其收款金额的 %予以罚款,对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安全保证金和管理费用交纳7-1、为了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保证工程安全、质量,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伍拾万 元整,在分公司设立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损害甲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甲方可视情节给以乙方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赔的权利。当乙方交甲方保证金在合作期限内,因乙方造成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齐。7-2、在乙方所承建的工程中,凡具备达到省(市)级文明工
9、地标准条件的项目均必须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并最终取得省级文明工地证书,凡具备评省(市)级质量奖(杯)的工程必须积极争取并最终获得质量证书,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管理费以年计算,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为 万元整,一次性交清。第二年至第 年乙方向甲方每年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万元(每年 月 日前必须将管理费打入甲方账户)。不论分公司是否承接工程,全年的管理费实行总包干制。7-3、乙方所承担工程的社会统筹部分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当地政府有相关文件要求,可按照文件执行。对返还施工方的统筹部分,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返还手续,确保返还款的落实。7-4、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派驻管理人员的工资汇入
10、公司指定账户(如无工程款到账,乙方仍必须按照本条款执行)。7-5、每项工程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现金部分(包括银行保函)由乙方全额缴纳,甲方予以协调,相关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7-6、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费由乙方在当地机关缴纳,税、费由乙方承担。7-7、乙方必须在本协议书签订前将 名一级建造师注册在甲方公司名下。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今后承揽工程时所需要的建造师及其主要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中标工程所用的建造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中标后按每月 元工资拨转给公司,由公司支付给建造师本人。第八条 奖罚措施1、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总公司各类印章及伪造证照,否则总公司处以300050
11、000元的严厉处罚。2、 对于乙方发生有损企业形象或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罚款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500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没收安全保证金。3、 建设、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不满意投诉到甲方相关部门,在落实后不予整改每次罚款 10005000元,投诉到甲方总经理,每次罚款200010000元。注:1、2条同时按照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其他9-1、分公司的注销及安全保证金返还办法,本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按照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终止本协议时,双方在协议书终止之日起进行结算。对未完工程的后续工作由乙方全部处理到结束为止。后续工作
12、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将分公司的所有账务、安全等所有资料清理完毕,并写出书面承诺,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后,甲、乙双方正式进行分公司的注销工作,甲方将安全保证金在分公司注销后一月之内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利息)。9-2、 甲方派驻人员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半年安排休假(带薪)一次,时间为六天,往返期间用餐自理,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9-3、应急、特殊重大事务,必须及时报公司,由公司派专人协调处理,期间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等)由乙方承担。9-4、乙方在 徐州 分公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各种税费和经营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
13、等所有开支由乙方承担。如果分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纠纷涉及诉讼,乙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果乙方未及时出面解决,甲方有权委托律师出面解决,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尚不足以支付判决确认的款项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进行追偿。因上述原因致使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乙方应及时补足。9-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甲方以及 徐州 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私章到当地工商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上述印鉴,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4、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提出主张要求赔偿。10-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国家税金,若不按期缴纳,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0-3、分公司(乙方)对外的一切债务,一律由乙方负责清偿,甲方代为清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在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被告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履行过程中作补充约定。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经 办 人: 经 办 人: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