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焚 烧 炉 消 缺 改 造 施 工 合 同 书工程名称:化工有限公司焚烧炉消缺改造施工项目 承 包 人:航天动力研究所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人:管道成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化工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17 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名称、地点1.1 工程名称:化工有限公司焚烧炉消缺改造施工项目1.2 工程地点:化工有限公司厂内指定施工区第2条 合同形式、合同价款、合同范围2.1 合同形式:
2、总价包干。2.2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圆整 (小写):¥.00元,(含税,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包工包辅料。施工中因业主及甲方设计要求导致的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由此引发的费用增减,由双方依据变更设计施工图中的工程量增减另行约定。2.3 合同范围:施工图规定或隐含的与之相关事宜的全部工作内容。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空预器及风管拆卸、新除尘设备及风管制作和安装、振打装置的安装、碱洗塔小型管道改造等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所有工具器具及辅材设施;加工制作,运输至施工现
3、场、安装、清洁、成品保护、不分原因的场内外运输;施工区域内相关管线迁移、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垃圾外运处理;成品防护、验收合格、材料消耗、保险、业主及甲方必要的各项检查配合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人员、机械的进出场费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及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等一切措施费用。第3条 合同工期及主要考核节点3.1 本工程必须要求在2015年 月 日前竣工,每延期 1 天,处罚100元,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第4条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分包合同及施工过程签订的补充协议书。2)设
4、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第5条 工程质量5.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评定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2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5.3 乙方负责采购的辅材必须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甲方及业主对材料的要求。5.4 乙方必须确保钢构件的防锈和涂装满足国家标准要求。5.5 质量达不到图纸及规范要求的标准,甲方不予计价,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至符合标
5、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5.6 任何由于乙方在工作上的失误,或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的擅自修改,或由于乙方提供材料的问题,而造成的工作量的增加、返工和修改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7 其他相关的验收及施工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CJ82-9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S24:9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紧固件机械性
6、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 1-2000)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HGJ209-83)钢结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J50205-95)碳钢焊条(GB/T5117-1995)第6条 甲方责任6.1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6.2 负责审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6.3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6
7、.4 指派 为甲方质量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项目经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6.5甲方负责协调业主提供施工场地,协调业主方提供必要的水电气接口,其余施工用线路管路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足额按时向业主相关部门支付。第7条 乙方责任7.1 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熟悉、理解和审核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如果乙方未澄清或者应发现但未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错误而开始工作,由此造成任何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和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7.2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 1 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后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7.3本合
8、同签字盖章生效后, 2 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工作。7.4 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力量,运送用于本工程的乙方采购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不能以此作为拖延工期和增加造价的理由。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5 乙方在安装施工中应自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人员进场施工,甲方需要对乙方施工人员上岗证原件进行检查。乙方自行组织安装所需的机械设备,安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触犯法律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7.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
9、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7.7 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代表现场指挥调度及生产安排,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7.8 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7.9 积极参与甲方、业主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合法活动、会议。7.10 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7.11 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
10、,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采购活动。7.12 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7.13 合同总价中已含民工工资及其各类保险、社会统筹等;乙方不得随意拖欠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纠纷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7.14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私自使用甲方的材料或机具设备,如有发现,将视为乙方自甲方处租赁或调拨,甲方收取乙方相应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7.15 乙方在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是 ,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因故需离开工地的,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500元/人日 的罚款。第8条
11、 奖励和违约责任8.1 甲方出现任何其他违约事项,甲方赔偿乙方造成损失的方式是仅为合同工期顺延,而不做经济等其他赔偿。8.2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减 100 元违约金,按拖延天数累计计算,甲方从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8.3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自费修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每不合格一次,乙方支付甲方 100 元违约金,由甲方从支付的工程及材料款中直接扣减,工期不予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同一部位累计达到二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8.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资金问题,使工程不能如期且保质保量完成
12、,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及材料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回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其他公司履行本合同,因解除或重新选择其他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5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8.6 未经业主及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8.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8.9 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责令其停
13、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1001000元/次的经济罚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 3 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8.10 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500元以上罚款。8.11 乙方不按甲方、业主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8.13 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违约金额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 20 %。8.14 不允许乙方将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
14、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 20 %作为违约金。8.15 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和调整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8.1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第9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9.1施工中,乙方按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工,工期提前不予奖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使得工期拖后,每拖延一天扣减100元,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拖延天数累计计算。9.2若由
15、于甲方材料供应、配合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会签,工期顺延。9.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10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0.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10.2 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均由甲方财务处以转账形式划拨到乙方账户。10.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3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工程开工后2日内,乙方开具收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1.00元,大写:佰圆整);(2)在所有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与业主共同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建筑业全额发票后,甲方在最终决算中支付乙方合同
16、总额的35%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00元,大写:壹拾圆整);(3)剩余的合同总价的5%(1.00元,大写:壹圆整)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经甲方与业主验收无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1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第11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1.1 本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复试证件。11.2乙方提供材料,材料进场应由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行认可;乙方自采的材料在进场前应提供样本,进场材料须经甲方比
17、样认质;甲方认为质量不满足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更换。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性能复试的材料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判定合格。11.3 所有材料的现场装卸及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11.4乙方供应的材料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复验机构须为国家有权检测单位。复验不合格由乙方负担复验费用。11.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指定厂商或品牌以外选择厂家或品牌。11.6 当乙方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使用劣
18、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其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第12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2.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2.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2.3 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乙方应制定并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12.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
19、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12.5 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见 附件1 。第13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争议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当地法院起诉。1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因业主、监理指令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经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第14条 工程保修14.1 保
20、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预留 5 %工程保修费,并专户存入银行备用。14.2 保修期为 1 年,保修起始日期为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期限执行。主要结构部分终身保修。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超过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期限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4.3 保修责任范围:除业主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
21、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基础因施工处理不当等造成的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功能和寿命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14.4 甲方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将该剩余保修金支付给乙方。第15条 其它约定15.1 本工程价格中安装工程人工及机械费部分一次包死固定价格,不予调整,甲方提出的变更除外。15.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做调整。15.3 甲方及工程师发出各项工程变更指令后,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变更指令所涉及之全部工作,一切拒绝或延迟执行该工程施工之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以上事件扣减工程款
22、 500 元。同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方完成该工程变更所涉及之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或届期应付予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该费用。15.4 乙方现场使用水、电、气,必须自行装表计量,水、电、气单价据实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15.5 乙方应按照规定按时参加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召开的工作例会。乙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会。15.6 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随意停工,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停工,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及材料款并解除合同,乙方除在10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15.7 在施工现场若发生与其他施工项目等交叉施工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协
23、调,否则每次扣减工程款 500 元。15.8 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关于保障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关文件和保密规定。15.9 乙方所完成的隐蔽工程和分布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认可。15.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拖期完工、随意停工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因上述原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在 10 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外,还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11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设计失误造成的质量责任。15.12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即生效)。所
24、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欺骗甲方,使用虚假的文件、资料、证件、资质;(2)所购材料、设备、构件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经甲方及工程师指正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3)实际技术力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经甲方及工程师要求更换后15日内仍无法满足工程要求;(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进度不能按照经甲方及工程师审定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且延误工期超过20个日历天,经甲方及工程师指正后,工期拖延仍继续扩大;(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达不到要求,经甲方及工程师3次及以上发文要求整改,但仍不符合要求;(6)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2次修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
25、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影响到工程质量和进度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中代扣代发,并处以发放金额的10%的处罚,费用从甲方应付或届期应付予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第16条 附则16.1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16.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3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16.4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甲 方单位名称(章):天动力研究所
26、单位地址:航天基地飞天路289号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4传 真: 706开户 银行:南大街支行帐 号:邮 编:71税 号: 1729乙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 银行: 帐 号:邮 编:税 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化工有限公司附件1发包方与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发包方 :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 承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当地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
27、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名称、地址:1、工程名称:山立化工有限公司焚烧炉消缺改造施工项目2、工程地点:河北山立化工有限公司厂内指定施工区二、 发包方责任1、承包单位在发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纪律及厂内各项规定。遵守发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接受发包方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及措施交底。2、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
28、件报送发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3、承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承包单位盖章报送发包单位。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发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发包方有权停止承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5、承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由发包方提
29、供给承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设备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承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对于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发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如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三、 承包方责任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做好现场施工防护、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规程。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0、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业主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承包单位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5、承包方施工人员保管好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6、承包方如需使用发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发包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7、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或业主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安排。8、承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发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承包方辞退。9、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毒、防冻、防爆等制度。
31、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职工宿舍、办公室及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碘钨灯等取暖;若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应加强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10、承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和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承包的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和架空线路损坏的,承包方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发包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11、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应自觉按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施工证明,向当地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和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发包单位进行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现场出入证(承包
32、承担成本费),严禁使用童年工、未成年人、老龄人、低智商及伤病残等人员。12、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承包单位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的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13、生活、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重点对施工扬尘、噪音、水污染以及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做好各项工作的日检,检查记录存档备查。14、施工所有材料、人员、设备等的运输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区各项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四、 事故处理 1、由于承包方或承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
33、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对发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发包方或发包方以外的责任造成承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承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承包方处理。 3、发包方要对安全管理出现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承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承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三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