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拍易产品代理协议-省代(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 甲 方: 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产品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 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甲 方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南山区深圳软件园1期8栋402邮 编518000电 话传 真开户名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高新区支行开户账号692057036公司网
2、址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MSN/QQ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MSN/QQ乙 方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公司网址E-mail备 注此邮箱将作为注册中支付账户的用户名,请慎重填写法 人联系方式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MSN/QQ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2 授权2.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中支付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与推广。
3、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2.2 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和全行业从事代理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和行业限制从事代理活动。 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或者行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2.3 甲方授权乙方独立开展销售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商户最低签约价格和费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不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2.4 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销售、安装、调试服务。商户所使用设备乙方必须选择向
4、甲方统一购买提供。2.5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3 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中支付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中支付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由甲方另行通知)。3.2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中支付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并开通相关接入服务。3.3 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商户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3.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
5、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代理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5 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商ID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 甲方有权对所有入驻平台的商户或代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商户进行停止支付接口、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处理手段和内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3.7 甲方只为中支付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因中支付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3.8 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
6、停止支付服务,不向乙方支付该商户的代理服务费:a)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b) 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c) 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d) 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4 乙方权利与义务4.1 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4.2 乙方发展客户,应当先将拟发展的客户名单报甲方审查,每次报备商户的总数不得超过20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后,乙方才可以
7、发展该客户;同时甲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发展乙方已报备的商户。如在甲方同意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对所报备客户无实质性进展的,则乙方报备客户失效,其他代理或甲方可自行发展该客户。4.3 乙方应自行承担向客户调试安装设备,向客户提供POS机打印纸张耗材,更换设备等POS专业化服务。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且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收益结算比例进行调整。4.4 乙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的第二个月起所发展的商户总交易量三个月累计总额达到1000万,否则中支付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4.5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代理价格发展客户(即商户),并在甲方为乙
8、方划定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发展下级代理。4.6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服务规范为商户办理入驻手续,并在入驻商户的交易开通前和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4.8 乙方为其发展的客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4
9、.9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入驻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立即暂停违规商户的交易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4.10 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4.1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代理合作时,有义务如实解释甲乙双方之间
10、的关系,所使用文字资料或其他宣传产品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商户可以进行套现等违法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扣收乙方保证金,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4.12 乙方保证其发展的入驻商户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甲方渠道管理中的规定,禁止乙方接入色情、赌博、私服等银联规定禁止进入的违法行业及违法商户。如因乙方或乙方发展入驻的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4.13 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
11、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套用MCC码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4.1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中支付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因此而终止本协议全部或任意条款的执行,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4.15 乙方不得
12、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行为。4.16 乙方不得截留任何pos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5 技术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调单及先行赔付5.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 0 万元,技术服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交易保证金 2 万元用于保证乙方交易安全,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违反本协议给持卡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在协议终止180日
13、后,甲方确认乙方交易未发生相关风险,将交易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收款帐号祥见附件三。5.2 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客户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产品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5.3 存在如下情况的,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罚金。5.3.1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5000-20000元/户(次)的罚金。a) 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或行业拓展商户;b) 未经商户同意,伪造申请变更商户资料及手续费;c) 调单超期未复导致退单(如无法从商户追回退单损失,由代理承担);d) 未经中支付书面授权,以中支付的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
14、媒体发布广告;e) 未经中支付书面授权,冒用中支付的名义或冒充银联或银行的人员发展商户;f) 强制巡维及调单请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回复;5.3.2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5000-30000元/户(次)的罚金a) 提供虚假的商户资料申请开通;b) 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提供洗钱、套现、从事受理伪卡/盗卡服务;c) 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挪用终端给其他商户使用;d) 由于合作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商户投诉中支付,产生法律纠纷;5.3.3 若上述所列任何情况给中支付来损失的,代理商应全额赔偿损失。 中支付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代理商应在协议规定日期内补足
15、。如若在协议日期内未按规定补足损失金额的,暂停审批新商户开通及原有商户增机。所有原有商户全部改成T+2结算,直至补齐损失金额。5.4 在信用卡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乙方发展的客户及银行方面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卡行、收单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乙方发展客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等。超过期限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甲方不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及乙方发展客户承担。5.5 乙方发展的客户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
16、则该笔资金由甲方从乙方的保险金中先行冻结。经银行审查乙方客户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应当赔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及时将乙方账户进行解冻。5.6 赔付流程具体如下:a) 如甲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甲方自收到赔付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乙方的中支付账户中全额扣除赔付款项,并偿还银行。如乙方中支付账户的余额不足,甲方有权以乙方的保证金作抵扣。在抵扣保证金仍不足以偿还赔付款的情况下,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在乙方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或保证金未补足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的代理服务费中扣取,并要求甲方补齐交易保证金。b) 甲方从乙方中支付账户中扣
17、除赔付款项或保证金时,应将银行的赔付通知等相关材料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c) 乙方收到银行的赔付通知后,有权根据甲方风险评估状况,决定是否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d)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扣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用户及银行联系。甲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e) 对于乙方发展的客户将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以及信用卡用户的拒付,乙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f) 为配合甲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乙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18、甲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甲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因持卡人拒付导致的退款问题所带来的损失。甲方对此享有永久追索权。6 代理服务费和结算周期6.1 乙方所发展商户产生交易量时,交易量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基数*系数*分润比率。其中,基数是乙方发展的商户交易量;系数是乙方所发展商户实际签约费率减去成本费率;分润比率详见附件二。6.2 甲方按月将上月的乙方的代理服务费划款到乙方账户,次月15号前对账核算结算。7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
19、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7.2 如乙方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本协议及中支付POS代理商保证金管理条款中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并扣收相应乙方交易保证金;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服务费和交易保证金上扣除,乙方保证金不足赔偿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本协议于甲方代理终止通知发出之日终止。7.3 对于甲方为乙方发展的商户的支付业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商户的支付业务承担责任。7.4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
20、、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银行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8 协议变更和解除8.1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乙甲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8.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1、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8.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9 合作周期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年有效。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9.2 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在2天内将网站上或其他载体上的甲方LOGO,网站链接或其他任何标志删除、取消。9.3 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乙方发展商户的交易信息
22、,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叁年内。9.4 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9.5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乙、甲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9.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甲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乙方发展的商户或商户的用户在商户网站上使用甲方支付
23、产品时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9.7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保密协议1.机具标准费用序号产品名称单价(台/元)数量(台)1拍拍易MPOS2102002合计金额42,000元备注传统POS机不含流量卡2.交易分润表交易分类结算费率商户签约费率分润比例T+1基本费率0.38%0.45%0.5%0.78%100%钱包T+0(普通)0%0.2%50%钱包T+0(垫资25%
24、)0%0.2%75%备 注1、交易分润(商户签约费率-结算成本费率)* 当月交易量 * 分润比例2、T+0代理商垫资25%可获得75%的交易分润,不垫资可获得50%交易分润;3、OEM贴牌合作商结算费率等相关不做阐述,另行商议。3.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拍拍易代理协议,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万元, 用于保证乙方交易安全及设备押金。 交易保证金/押金缴纳的时间及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向甲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押金_万元;(2)剩余 万元保证金由甲方从乙方每月交易分润中分批扣除,每月扣除比例为未税分润金额的 %,直至扣满 万元为止。 (3) 若首批进货设备为赠送设备,则需乙方缴纳赠送的终端设备200元/台的押金且要求代理商一年内交易额累计达到指定交易量(指定交易量等于赠送机具数*30万元/台)。若乙方1年内累计交易量(含赠送与购买设备)未达到指定交易量,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设备成本,计算方法为(赠送设备数-累计总交易量/30万元)*200元/台;若达到上述要求,已支付的押金可转为货款。4.声明甲乙双方需对本协议相关政策及条款保密,如有泄露,本主协议及附件立即作废。一切损失由泄密方全额承担。甲方(盖章):深圳市拍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