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商业住宅综合项目开 发 投 资 框 架 协 议招商方:XX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投资方:云南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XX县经济发展,加快和推进XX县城镇化建设,树立和提升XX县城市的区域整体形象和知名度,按照XX洲、XX县远期城市规划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商业住宅综合项目开发投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暂定):XX县商业住宅综合项目。(二
2、)项目选址:项目:位于XX县 大道旁,东临: ;南临: ;西 临: ;北临: ;地块呈长方形。项目:位于XX县 ,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 ;地块呈长方形。项目:位于XX县 ,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 ;地块近拟长方形。(三)规划面积:项目:约73亩,项目:约70亩,项目:约40亩。上述三个地块实际面积以甲方批准的规划方案中所确定的面积为准。(四)投资方式:乙方独资经营。(五)投资总额:项目约73亩,建筑面积12.2万平米,投资总额约3.89亿(概估);项目约70亩,建筑面积11.7万平米,投资总额约3.73亿(概估);项目约40亩。建筑面积6.67万平米,投资总额约2
3、.13亿(概估);(六)投资建设期:计划各项目周期平均2.53年(从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各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之日起计算)。(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住宅、商业综合体、商业裙房、民族文化广场、休闲酒吧一条街,打造高端的集生活栖居与商业、文化活动为一体的共荣环境(具体建设内容以规划部门实际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八)用地性质:国有商业、住房用地。(九)土地出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出让。 二、合作的基本原则与模式(一)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开发,项目资金由乙方全额承担。(二)甲方授权云南XX实业
4、集团有公司为项目开发的主体,实行定向招拍项目用地,或者确定由乙方投入资金进行城市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后进行土地置换。(三)乙方负责项目要求的城市配套公建设施,如项目所在地的道路、民族文化广场、荒山改造公园、农业科技扶持等的建设,所需资金自理。(四)以固定土地价格向乙方进行定向招拍挂,乙方对土地进行开发后,收益按比例作为公共建设资金。(五)甲方应给予乙方对该项目开发建中所涉及到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减免政策优惠,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三、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同意由乙方投资建设弥渡商业住宅综合项目,并与XX县人民政府具体签订项目开发合同。(二)土地的征收与出让:1.土地的征收:项
5、目的用地由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保证土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和纠纷。2.项目用地的出让:甲方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以定向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向乙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项目周边规划区内道路用地)的方式进行。(三)甲方负责协调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包含但不限于土地、规划、拆迁、补偿、环保、水保、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将城市供水、供电的配套管网接至项目区口,至少做到供水、排水、供电、路通、通讯和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四)乙方完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甲方促成县、市规划主管部门按该方案确定项目规划指标,并在 年 月 日前
6、预批准该方案。(五)甲方负责给乙方享受国家、省、州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四、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负责投资开发意向的商业住宅综合项目。(二)乙方应根据项目用地面积预付50%购地资金,待公建部分如道路、民族文化广场建成后,扣除公建部分所投资金后,再缴纳补足购地余款。(三)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和建设期间的申报、各项评估、评价工作中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四)规划预选方案(概规)批准之日起90日内,乙方需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好,并提交甲方评审,按照甲方批准的开发建设方案,步骤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预付购地款人民币 万元(打入甲
7、方指定的专用帐户),其余购地款按项第“(二)”条执行。乙方未按期支付土地款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六)乙方支付上述前期预付购地款后,如因土地存在法律纠纷而在三个内无法启动开发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七)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但因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以及不可抗力等的影响除外),确保按期完成(土地征收及报批用地手续等时限不计算在内)。(八)项目建设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涉及到的道路、广场建设,必须按专业工程规范设计、施工。(九)乙方应按照批准的土地性质和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不得
8、擅自变更土地性质,或者其他变相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开发权和项目用地。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土地征收及报批用地手续时限除外)。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六、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正式合同的签订以本框架协议为蓝本,其引用的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协议的变更、解除(一)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三)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各项规划和施工手续办理完毕后,因乙方原因6个月未动工、在建设期
9、间停工3个月或者超过总工期的(因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不可抗力因素等除外),甲方有权在协商未果后单方终止协议,收回项目开发权(含土地)。(四)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各项规划和施工手续审批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不能动工、在建设期间停工3个月或者超过总工期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求得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请XX(XX洲)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九、其他事宜(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正式合同中修订
10、补充。正式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正式合同约定事项与本协议约定发生冲突的,以正式合同约定的为准。(二)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秘密,对项目涉及的双方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进行修改、复制或者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形,泄密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视为违约。(三)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法律文件。(四)本协议一经生效,则不因甲方人事变更而改变已确定的条款,本协议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副本若干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协议各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XX县人民政府(章) 乙 方:云南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协议签订地点: 云南XX县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项目用地范围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