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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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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l-gx-gj00023 为共同拓展旅游市场,开拓旅游资源,甲乙双方结合各自资源优势,本着互 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客户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客户需要向乙方提供旅游客源,乙方负责甲方客户在北海市涠 洲岛的地接旅游活动。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地区域的最新旅游价格信息,以便于甲方为客 户安排行程。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成团的4人(含4人)以上的北海涠 洲岛一日游优惠价格(服务及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中国最年轻火山岛— —涠洲岛一日游》),如不足4人,则由甲方向乙方补足差价。因客观 因素造成价格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免造成失误。 3、甲方客户在旅游行程中,自费项目及增加景点产生的费用由客户现付。 4、旅游全程不含餐,如客户需安排团队餐。乙方按以下标准提供餐饮:团 队餐不低于20元/人/餐;围餐按10人一桌,最低按200元/桌起,如 人数不够,按比例上菜。旅游行程中,产生餐费由客户现付。 5、甲方客户如有需求去斜阳岛或出海打渔等项目,需提前与乙方确认,乙 方提供具体行程安排协。此自费项目不含在优惠价格内,亦与乙方无关, 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与第三方自行结算。 6、特殊团队实行一团一议,如老年团,外宾团。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以月结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费用结算函,甲方收到乙方结算函后 于当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在执行交接过程中,以双方盖章传真方式的确认函为依据,本 确认函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与每个团队或散客确认函上约定的服务标准为甲方客 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给甲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控制因素(如遇到台风,海浪,不能开船,导致 客人留宿岛上,景区接待能力不足等第三方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 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出团后人数、房间数、景点等确认函数量和项目发生变化,甲方 应及时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则及时进行修正及调整,如产生费用增减或产生损 失,由甲方弥补给乙方。 4、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甲方客户投保旅行社 责任险并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问题,双 方应参照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合同法】等 法律来执行,依法解决。 5、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定金。 四、甲乙双方如不能按以上条款履行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 相互告知。如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协商不成诉讼管辖地为协议发生地。 五、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 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签协议,其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附件: 《中国最年轻火山岛——涠洲岛一日游》 甲方: 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中国最年轻火山岛——涠洲岛一日游 篇二:出境旅游协议范本 出境旅游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成都悦途秘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集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费 用:_____元/人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 费用包含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监督、投诉电话: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如甲方在出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 2、甲方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转载于:旅游协议书) 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的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减少行程活动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3、乙方作为有别于旅行社的专业户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设置任何购物地点。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约定。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加解释】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景点变化或景点减少,敬请谅解!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请如实申报儿童、孕妇、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实际情况,若因报名情况与实际不符合造成无法接待,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点地区的局限性,请听从领队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区域性景点可能调换顺序,乙方不能擅自减少景点。 以上范本是在旅行社合同范本基础上修改,但是户外带队又和旅行社有许多不同之处,请阅读以下文字,了解户外带队的不同: 根据我们俱乐部多年的给公司,单位,企业带队出行的经验, 有几个经常发生歧义的问题,需要解释一下,在达成认可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后面的细节商谈: 第一, 价格问题. 我们和旅行社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价格没有任何可比性,请勿进行对比。 第二,人数问题. 1、关于出行包车,若不是全包,出现剩余座位,则可由我方负责补招填满(方式:发帖等);若全包,出现剩余座位情况,我方则不负责补招,包车费用也不会因人数原因而有所变动。 2、如果包车出行,那需要提交人数核算价格,但是这个人数是个虚头,只是我们核算的一个依据,如果我方报总价,会稍显不直观。您提供的人数只是一个核价依据,与实际出行人数会有出入,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我们保证你在出发前一天,人数还会变化。 所以,一旦核价后,根据车型(商务车出行只允许减人,不允许加人),可以随意减人,减少到剩一个也可以,可以有1~2人的人数增加,减人,只减少吃住门票等实际发生费用,车费保险不减;加人,只加吃住门票等实际发生费用,车费保险不加。 所以,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报总数给你,这样加人减人,你们自己可以把握。 第三,保险问题. 我们办理的保险每人20万团体意外险,远远高于旅行社的10万险。而且我们的保险都有正规发票,全国查询的保单号,不同于旅行社的保险只是一个传真件。 第四,领队和导游区别. 我们作为户外公司,户外俱乐部,带队的是户外领队。我们的操作模式是:由领队专人专程考察线路,有些线路甚至要有2次以上的实地考察,然后由领队全程带队。我们带队去的地方,一般旅行社不会涉足。 第五,意向谈好后,先支付50%定金,用于订车,订房。集合出发当日,交付余款。 第六,合同问题. 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户外带队出行的合同范本,故我们的合同是参照旅行社合同简化而来。 第七,发票问题. 如果要发票,则需加10个点税费。如果要免费的发票,就是我们用带队的加油票抵,旺季我们一个礼拜可以加一万元的油,但是淡季比较慢,您需要等待。 以上是几个容易发生歧义和对户外俱乐部操作容易误解的地方。 当然了,户外领队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良莠不辨,但是我们可以保证的我们的户外领队认真负责,把一路成就快乐作为自己永远不变的宗旨。 第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 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成都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如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以游客在旅游当地所填的游客意见反馈表为准!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放弃旅游,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费用由游客承担! 第九,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篇三:旅游合同范本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009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可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04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 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质量监督电话:962020 国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编:100740 质量监督电话:(010)65275315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合同编号: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2009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团号: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径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如附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 游览时间 。 景点名称 。 景点游览时间 。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购物场所名称 。 购物次数 ,时间 。 地接社名称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 ,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费用付款期限 。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篇四: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h45299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 2 天 1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2010年1月1日 ,出发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 结束日期 2010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 保险金额: 35 元 ,保险费 5000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 元,费用付款期限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篇五:旅游安全协议书 《旅游安全协议书》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 乙 方:深圳联融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糰d4ecf3b-7287-4f42-b51f-617ce71b7df1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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