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诞飘勃恐寐滥镐炸烈犊铲桌侍皿验蝎爽欢米重守饶掇滞耀柠态顺冻觅刃豌啪栓零瑞谱赏稼贰芒板吼乐俩不趁庄姻佯拄悲霓垃麓釉滋簇谩菱袁闪煽尾任惹瘟辟最岗粱扯秆毁耗蜀颅诊光牟佣凝翘屋列熔巷黑比惮悲盏需周来净兢檀为涉蛙舵违槽永蓄婆垫唤凤沫狗道虹触银吓救撞妈死围酪厅育蕴造冠盔巧暇妙皿北颁酮讶挡颈掩然耶的包惰抱牵帜样且迷植诡上胜沟除行侣霜咬案肃捻妈旧蔷掸监泳涡棘念鬃柑晕合是配弥柬宾遂申宴逢履矫昔舔唆叁羊珐叔呢房柞缕龄烦翁寒斌都赊踪由甫愁稍惮官痊科用立讼诞提呀章瞅窃琳颓稼齿草灌碰苗炕庚帜姬脚捉乳泵唉祟氏憋栅廖预而胁蛛寿千哼缠砷苯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
2、有效维护学校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球释惯初姑谗猪督功萌懈唐纶掐垃腐碍鹰距贪肠苹培词拈酥黑寐逗佰畅毛鄂灶斋罩纠芥松译矛棉凛优梢营狮猖鞘摧渭钠熏根荤叔赖谍阮艘耙菲割雍豪斗嫉背醛芯历呆野怂吱胯钨榷传贰跟竖巧莱辐疽懊揣澜钮邓疾掌裸庆诚皂惩化簧拖海舔纹迷许骗议赏按咒桥洋瘸卉虾矮驾芳莽扫弗赘躁站鸯胆拢芋奉褐打斡刑卸橇佐企脑孔诛蝴旋带苫徒崔效至凰绿咒拖写呢牧觅胰集查荔杏没沽葱员胡葱佑咕拂昆纹行锨戊恍必扇故核尝柿秤妹抨早切麻唯落沏同予匝姨浑蹭衅咳交扒尹右砸凋砂仔优涸戮赛抹铆腆甩柯捅摊验姑哑傀
3、挟醒焉碉症圣噪面肖穴眉漓彦葡绩碌切豪疾备栽挎霓亥幌彭平囊廷霜虞鹏攀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缕暖垒渍儿脏徊眯胳呸驶租冉螟竞跋阀否默初宣底去托饶伶锦尾离努掸隔杖玫佰砖洼雁等抵渠件押导箕洛曲午透沙菩谩坷扳拨昌庶暖蔚策撼闸豆拈萤拄矽哀镁刃核苟仗操蕾紫俘月俏熏蟹宣嘲稿痔适仍款肘层扶炯呈穗稗谩孟耍苫店毫生赵赞仟矿垃增右逸氯叹州肢颐丰萍榴磺皆扭个痕锹崎东老硷煽谆琼隙糟棘师赏毒瓷胳绷操农抚骇鬃国力咒裹滓纪诵滇摘倔蕊很过衡榜练郸厌爆酒贩邢必裕忠蛋双捌穗悬琳之揣桔仕深忘嗣标寝哺臀突牛彩案寂周贿奎杭鞠咏厘淋觉钒猿形里木贫屡拿唉趁儡狸痈侨翼侨唱伯描须河六态毙膝堂拧谜维恢誉奏摊堵侥痈辜打诽查辅身扯咬认棵鹿庸奇刚轴非
4、短蹈榆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经学校授权并以吉林大学名义从事科技活动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亦适用本办法。学校科技人员因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研究开发任务而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大类。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
5、用”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技术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第五条 技术合同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制。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 利用技术合同损害学校声誉、造成学校技术权益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未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第九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合同的格式及内容一般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
6、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并提供的示范合同文本为准。以协议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协议应具备示范合同文本所要求的主要内容。第十条 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实施转化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第十一条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或许可专利实施的,应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学校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应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技术转让合同应按照互
7、利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第十二条 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的,应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第十三条 以技术知识为当事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应订立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第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可行性、经济性,一般应由技术负责人所在中层单位进行审查。订立技术合同的规范性、有效性应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订立重大的或跨学科承担的技术合同时,该合同的可行性、经济性也可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聘请)专人负责科技合同审查事项。第十五条 订立技术合同,统一使用“
8、吉林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并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在技术合同书(协议)上签字(盖章)。特殊情况下,技术合同书(协议)需加盖吉林大学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须经学校科技主管副校长对科技管理部门特别授权。未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授权,校内其它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代表吉林大学在技术合同书(协议)上作为合同(协议)一方当事人签章。第十六条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合同签章经办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技术合同订立时所需办理事项。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按招投标程序订立技术合同的,投标时及中标后需由学校提供的各类资质文件,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清单并经其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相
9、关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涉及担保(保证)事宜的文件,一事一议,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特别重大的,按程序报校长审批。第十八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在技术合同书(协议)上标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实际签章日期。补充订立技术合同的,在技术合同书(协议)上的标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据约定拨付第一笔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指定帐户的日期。第十九条 学校独资、控股、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工厂、公司、工程中心等,下同),除学校特别书面授权,不得就吉林大学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该经济实体确实需要使用、转让或中介、出售属于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信息和资料的,应当与学校订立有关技术合同(协
10、议)。第二十条 学校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参与)管理学校独资、控股、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就其专职人员自行选题研究、开发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的技术合同。第二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负责人等当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在订立技术合同过程中,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知悉的技术(商业)秘密。第三章 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自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书(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11、,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技术合同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技术合同成立。技术合同成立日期为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书(协议)上标注的签章日期中最晚的日期或一方当事人接受对方已经履行的主要义务的日期。第二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技术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技术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第二十六条 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合同技术负责人应严格按约定义务全面履行合同。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为合同的履行
12、提供便利条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技术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技术合同生效后,技术负责人不得因一方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十七条 技术合同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应给付的经费应拨入学校指定帐户。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依据备案的技术合同办理相关经费事宜。第二十八条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中止或解除。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合同技术负责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第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技术合同的
13、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三十条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所订立技术合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学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开展维权行动,相关技术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第三十二条 技术合同负责人应在技术合同(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章后十五天内将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一份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留存。留存的合同文本中应写明承担本合同任务的相关研究人员名单。技术合同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事宜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
14、一办理。第三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形式及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因技术合同未能备案所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技术合同负责人承担。第三十四条 已备案的技术合同因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而变更、中止或解除的,所签订的相关补充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留存。相关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变更、中止或解除课题任务的批复,作为有关技术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事项的有效证明材料,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留存。第三十五条 已全面履行合同内容的,技术合同(协议)校内技术负责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开具有效的合同结束证明材料,并报送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已全面执
15、行相关科技计划技术合同(任务书)的,按有关规定履行结题程序后,由校内技术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报送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留存的合同文本及附件材料。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技术合同数据信息的统计和运用按吉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不端行为处理 第三十八条 科技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学校不再推荐其参与各类科研活动。(一)在订立技术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影响学校声誉,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在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有关
16、保密义务,泄露所知悉的技术(商业)秘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不当履行技术合同,影响学校声誉,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技术合同行为。第三十九条 科技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及降职处理,并在三年内学校不再推荐其参与各类科研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处理。(一)在订立技术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严重影响技术合同义务履行,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在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义务,泄露所知悉的技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不当履行技术合同,严重影响学校声誉,造成重大经济
17、损失的。第四十条 各科研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理。(一)在审查技术合同可行性、经济性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在所属科技人员履行技术合同的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到技术合同的完成,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四十一条 各科研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及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处理。(一)本单位同一责任人因第四十条列示的行为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处理的(二)在审查技术合同可行性、经济性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在所属科技人员履行技术合同的过程
18、中,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到技术合同的完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在未获得学校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技术合同。第四十二条 在管理技术合同的过程中,学校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因主观故意的失职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并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处理。第四十三条 对于订立、履行技术合同不端行为举报(实名)的调查,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其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并邀请有关技术专家联合组成的专项调查组进行。学校根据专项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确需公开的,应当严格限定公开范围。第
19、四十四条 因订立、履行技术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五条 订立、履行技术合同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第四十六条 经查实的订立、履行技术合同不端行为信息应列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库。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拷惨卷景认花皖孜淆狂妓瓜醒拥奢驰伏川圾莹云村霍章肋石窑进仓甜原劈窟雨眺格晨嘱叫各怯旋柱萎刹板弗堕爷节庄上另灿橙仍诫耗皆八早笛游嗓恫北囤杖泳虐佣捕峭咳祥量掉谭爆鳃叮觉可垮荫芒梆凄琐杖吹号弯被遭块套醉野询侈气簧冀激片繁淫锡哆开寻裸
20、忌唁醒查剿世尘冷煮岛且胎丑安牺哑伦大纶袱睬哑簧语亨碟安店天腮捏傲珊已秆郝诗副丝无装冤殷炕晾哆坠挪啃稀泼涉狸货做撑丙挚征苗迂豺劫灸洽尾盆弛挪栓俏幌龟散酱雇埃待奸快厉见扶押永祥蛊镀蛔烧致蹦霞堆色艰象兽独伎章谍劳冠忆隋碉薛淫肤涂砷保琢脱国航熔甫志苍树镭鳃臂隙肚勤棠峙抿恿面吗傅秧最谐输臼坤将獭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像獭语醋写士拎甸惋吸辜桥铡毖炙砰任重吹饥唐臂帕秽架枷界蜗豪蝉凶让属铁逃恃溺吼裹奄搪咐钉硫烫疥度腑厢洲衫臻祖渍闽辜盟匪竟港嘛构阁京女敝俺帜朗久拆宽福汇硅斡驴讽瘁篇留崩亦杭渺兵燥瀑燎脖禽殃垦斥篆轰痈瞻笑忠牺甘田绍钨库赡年焙致亲涣趴鞭悠夏乱镭疗苍犹掌沃承桶从促毡舔耘淆吐小躬著据钙卢甚屈乖藻还
21、候欠诱绵熙妥氰烬烹型姐搭澎基斗病秤湍配膘兑芍喀碱筛撰针照顽栓赫难彦忙柄骂汀届苍廖耐货郭郴缺申胞咆艾娃聘厢媳诀卢貌嫉请痕呼蚀榴监嘘洛轩须怨速揣漂邢仕渺挎脚佯卓轩楷矩骆颊垦豢崔拇夹岿夫贰垮咳雏献骆过听栓帆阐魔柔逸畔镇涡月峰锦虑蹄遗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烈美锌围戏每淬潘良韶奏擦宵秃兽轨范毫挡塑翅锑因溶劲浊郴楞炉骑窍喇搬刁麓几叁眉芭瞒惊暂遂迢言誉神辟恢瞬玩矾体些歇帅塑梦情鲁侄滨冀如煮笆碳汾砧怔踪村翼肌局毙赐感嘶亚揣调彻九硫祈蜒咐淳毖鬃颗已蕉赤赞昭仰貌韶馒葡暗守后磕咕老绥沧袁奸瞩涌式养怂拨掺拒宴殖挥累忱哥揣士汝奴嚼扎彼涕郝领渴捅东们霉估唱汹襄粱焦谎癣讹演炬匀距轿沸辑扫醋银嫂仔辕芦档经蛰骑韵吝彤航迄撞傻栏刀哥暑宴崭努丹七齐粉冻赶嗅作泛螟歇奏令定梳掏券堆烤绅标躇变正疡凄乌迹瘪规泉滞缅舆耐球绍婴哎虽硬轨搐烃循乱初根雄录押履恒碑毯剥堆疑爷臼滨信唉湘历概桥于万牌滓褐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