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B项目电气分部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盛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位置:湖北远大富池工业园
合同目录
1、定义 3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4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5
4、双方人员 6
5、甲方责任 7
6、乙方责任 7
7、工期 9
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11
9、质量与检验 12
10、现场管理 13
12、工程变更 15
13、工程竣工验收 16
14、工程保修 17
15、乙方转让与分包 17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7
17、不可抗力 18
18、保险 18
19、违约、争议及解决 19
20、合同解除 21
21、合同生效与终止 22
22、其它 22
附件1:《承诺函》 24
附件2:《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B项目电气分部工程施工图纸目录》 25
附件3:《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B项目电气分部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5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26
附件5:《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28
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书》 32
附件7:《施工与验收标准》 34
发包方: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北盛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由乙方中标承担甲方3B项目弱电工程的施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2、乙方:湖北盛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河南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1.4、监理单位: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1.7、本项目: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B项目
1.8、本工程: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B项目电气分部工程
1.9、本合同: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B项目电气分部工程施工合同;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开具相应发票后的总价款;
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包括临设的搭建);
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初步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设计院、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参加的对工程的初步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移交日期:指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完成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并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4、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1.16、三方合同:为明确权利义务,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7、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
1.19、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地址、电话等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被通知方住所地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通知方,否则通知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0、天(日):50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4)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
7)工程报价单(工程量清单报价)或预算书;
8)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文本材料。
2.3图纸和资料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向乙方提供图纸 4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1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所需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B项目电气分部工程
2) 工程地点: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富池工业园(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王坟路12号)
3)主要建设项目:
1、电气布管;
2、电缆桥架敷设;
3,供配电设备安装;
3、电缆敷设;
4、照明系统安装;
5、系统调试;
6,系统试运行;
具体以双方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4.1甲方人员: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刘自豪 先生,联系电话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工程变更及签证涉及到合同价款增减时,必须要有甲方总代表签字,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并加盖公章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2)甲方 刘自豪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完成工程量审核签证后才能进入办理支付工程款审批程序。
3)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4.2乙方人员: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朱晖 先生,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每周在本工地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每日不得少于4小时,其他管理人员名单见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对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代表乙方。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经确认后方视为有效;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调离后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6.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6.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6.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甲方责任
5.1施工准备:
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水、电、路),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份数发给乙方。
5.2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和监理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3)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和26日报《本月完成工程月报》(注: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并应得到监理、甲方的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4)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设备安装需要,积极配合设备基础等设施的施工;
6)按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设备安装单位的要求;
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8)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9)合同(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未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另加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凡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因乙方原因,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造成的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12)从工程开工至质保期届满,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害,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
1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支付甲方 5万元违约金;
14)除本合同外,乙方还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等协议,并严格遵守之。上述所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乙方的任何业务活动和行为不能影响及干扰甲方人员的正常工作,乙方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到甲方办公室进行业务活动,如结算、支付工程款洽商业务等时,每次不能超过两人(发包人允许的除外),乙方保证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甲方办公地点或附近聚众闹事或出现其他任何对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16)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用工人员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用工人员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乙方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用工人员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用工人员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与甲方无涉。若乙方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其员工工资,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之 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若乙方因欠薪问题导致停工 两天以上(包括两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中有关条款履行。
7、工期
7.1合同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合同工期为工程 50 天,开工日期暂定2012年12 月19 日 (开工具体日期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验收日期:2012年 2 月 25 日;
3)项目移交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安排进行移交;
4)甲、乙双方在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移交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4.2)其它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
7.2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收到后的 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经同意或视为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实施进度表中的要求:
3)如乙方未如期完成7.2中 2)的任一约定,每迟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甲方可以减半收取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3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5工期延误
1) 因以下情况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后工期相应顺延:
7.5.1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7.5.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5.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7.5.4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7.5.5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7.5.6不可抗力;
7.5.7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逾期不提出顺延工期的,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才能顺延工期。
7.6工程竣工及移交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移交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移交。否则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等)。
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8.1合同暂定总价为: 1170000.00元 ,大写: 壹佰壹拾柒万 。
8.2工程造价执行文件:
8.2.1计价、取费确定基础: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停水停电因素、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材料损耗、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相关费用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暂定总价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8.3.合同价款的调整
8.3.1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的要求、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及其组成部分的计算错误,无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皆视为已获甲乙双方接受,不作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适用于此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
8.4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
详细调整原则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8.5工程款支付
8.5.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8.5.2工程量确认:乙方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上月完成工程的计量报告(附:工程量计算稿)。按实际完成的、合格的、资料手续齐全的且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分项工程数量的进行计量。
8.5.3工程款支付:
1.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了设计变更而增加了工程量,其对应增加的工程款,不予支付进度款,待结算阶段再支付);
2.工程竣工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70%,结算工作全部结束(指按政府相关机关审核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
3. 余下10%的款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支付;
4.合同款项全部以银兑或商兑支付。
8.6竣工结算
8.6.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工程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中止结算,直至乙方完成所有整改并完成工程移交;
8.6.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_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书;
8.6.3竣工结算图部分在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一次性审计。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超出5%以外所需要增加的审计效益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付,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9、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满足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乙方确保本工程质量优良。
9.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如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甲方、监理无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民币,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包括:
5)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甲方及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0、现场管理
10.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安装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0.2安全防护
乙方如需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地点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
10.3事故处理
作为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者,乙方应加强自身人员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或减少重大伤亡发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文明施工
1)工程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3)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等;
4)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5)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毁损部分及时更换;
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清运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安装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垃圾必须通过专用通道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工地设立广告。
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2)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的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3)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
4)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甲方出具的收费单(全部费用)为准;
5)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防止停水停电采取措施的费用在乙方投标时已一并考虑,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1、材料
11.1 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为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及监理方进行材料验收合格并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入场使用。乙方擅自采用未经甲方同意的材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主材标准
11.2.1原材料要求:
11.2.2无毒、无污染、无化学刺激并有可靠保证及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证书)。
11.2.3材料包装要求: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是由制造商预先按比例原容器、原密封包装,并且有制造商的标签。
12、工程变更
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该工序施工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4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5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6因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等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7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8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9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2.10关于变更的其它条款详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13、工程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进行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乙方也应在5日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整改。
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五套及相应的光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13.2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项目移交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所占区域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项目完工后应填写工程移交书,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GMP验证程序,项目通过GMP验证程序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投产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工程完毕后需经第三方检测达到国家建材行业自流平地坪验收标准,甲方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本合同验收标准时,乙方不得拒绝交付工程。
14、工程保修
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5、乙方转让与分包
15.1 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5.2 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包括:
1)六级以上的地
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3) 非因甲方、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
4)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日内通知甲方、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除相应责任。
18、保险
18.1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乙方人员保险及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18.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诉讼、费用支付。
19、违约、争议及解决
19.1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甲方的其它违约情况,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承担责任的范围为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章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阶段施工以及逾期竣工;
2.2)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
2.4)乙方未经批准即进行工程转包或分包;
2.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而支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4)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若乙方与设计方、监理方、造价公司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工程量虚增、价格偏高等造成工程造价增加,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同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甲方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且甲方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同时,甲方每次扣减乙方5000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行政罚款等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8)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组织安排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安装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垃圾必须按规定处理,严禁高空直接向地面抛物,否则,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1000元。
9)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搭建,生产区临建、料场因施工要进行拆迁、移位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0)乙方应积极配合分包人进行施工安装,若不按要求提供施工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因施工需要办理临时占道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义务、承诺和保证的,甲方书面通知纠正,乙方逾期30日不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责任(本合同其它部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2)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费用和甲方替乙方垫付的费用等甲方均有权从其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视为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款项。
13)乙方的任何一个分部或分项工程逾期完工的或乙方逾期未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承诺的,则须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计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逾期超过10天的,则甲方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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