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
2016年9月
中国.北京
本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统称为“双方”或各方,甲方或乙方单独一方称为“一方”)
鉴于:
1. 甲方因融资需求,就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拟聘请乙方担任专项财务顾问,通过合法的方式,帮助甲方就该项目融求资金;
2.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和委托,结合其自身的专业和资源,就题述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有效期
除非双方书面协议延长期限,否则本协议自协议签定日起生效,至以下条件满足时终止。期限为______。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有权获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尽职、勤勉地完成工作。
1.2. 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与题述项目有关的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甲方将依据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或推荐意见自主作出与题述项目有关的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产生的相关责任。
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与该题述项目有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
1.4. 非经乙方允许,甲方及甲方员工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
1.5. 甲方应向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专项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2.1.1. 乙方将向甲方就题述项目的交易架构提供咨询意见,并建议甲方可能需要提供何种类型的支持来获取相关的目的。
2.1.2. 乙方提供顾问意见,协助甲方或第三方或其他相关方对题述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2.1.3. 根据题述项目的需要,联系安排与之有关的事项。
2.2. 乙方的权利:
2.2.1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题述项目,即视为乙方提供了本协议约定
的服务,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占据项目相对规定比例股权。
2.2.2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配合乙方开展服务所需要的支持活
动。
2.2.3 与甲方就有关计划、进度等工作密切配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利用各种方式,积极促进甲方与资金方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期间所做的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则占有此次项目投资额的 %,具体如下:
1. 乙方为甲方安排的融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则
1.1 乙方为甲方安排融资的年化总财务成本不超过融资总额的 %、期限不超过 年;
1.2 甲方应自就本合同约定项目与第三方或其他相关方(资金方)签定契约性文件并按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融资款到账之日起 ____日内,予以执行乙方融资总额 %的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若融资款存在分期到款情况,则该年度的财务顾问费按相同的比例分期支付)。
甲方同意在融资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资金监管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合同印花税等费用)。
第四条 其他说明和约定
1. 甲方同意,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资方 ( )就本协议期限内的本次融资事宜未 能达成一致,但未来12个月内(自协议签署时起计算)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甲方持有股份或拥有实际支配权的公司)与资方( )及其关联方签署了关于融资的契约性文件的,仍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甲方须按照 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第五条 资料
1.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向其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协助,以使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履行其职责。同时应确保上述资料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完整、正确、无误导成份。
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由普遍公认的公开来源所得到的资料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而不必独立核实上述资料。
第六条 保密
1. 除非审计师、司法程序、法律、法规或适用规章所要求,或除非银行稽查要求,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重要的非公开资料保密。而且(除非甲方书面允许予以更大范围披露)上述资料将只向为依照本协议提供而有必要知道资料的相关人员披露。
2. 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披露的所有题述项目的结构及方法(这些结构和方法以及任何有关资料或文件构成乙方的保密和专有资料)、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书面及口头报告,以及按甲方要求的根据本协议下的聘用而自选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的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仅供甲方保密使用,不得将其用之于本协议有关交易之外的目的,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披露。
3. 上述保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双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
4. 本协议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自协议有效之日起,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的商定,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2. 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必要、合理的赔偿。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约地所在人民法院司法管辖。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
3.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宏观政策调整,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财务顾问事宜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正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向其提供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与 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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