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T网络维护服务合同书
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甲方拥有电脑、服务器和局域网构成的网络办公环境,需要提供管理和维护服务,乙方为从事电脑软、硬件和网络系统维护的专业公司,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管理和维护服务事项,经双方协商后,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管理和维护服务:
a、 例行维护
1.)检查防病毒软件的运行状况;
2.)检查Cutlook软件情况
3.)浏览器版本
4.)检查磁盘空间
5.)检查数据存储
b、 软件相关方面
1.)操作系统的安装与配置
2.)办公相关软件安装与配置
3.)办公电脑防病毒
4.)其他软件故障解决
c、 硬件相关方面
1.)办公电脑安装调试
2.)一般硬件故障解决
3.)相关办公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
d、 网络相关方面
1.)相关办公网络配置
2.)一般网络故障解决
e. 个人数据备份
f. 会议相关设备安装使用支持
2、 乙方为所管理维护的甲方电脑建立EXCEL台帐,详细记录电脑配置情况及软硬件维护情况;
3、 乙方要作好相关维护记录和月度维护报告,
二、 服务方式和时间地点
服务地点为甲方公司总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汽车园中路26号;南京路345号)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由乙方派专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维护服务或电话指导.
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收费标准、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中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维护服务包干费用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分二次付款,2009年6月30日之前甲方办理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9年12月30日之前办理第二次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
2、 若遇甲方电脑数量增加,如新增部分不超过4台,不再增加费用;如新增部分超过5台,在原费用基础上每台每年另增加人民币 整( ¥ );更新的设备不再增加费用。
3、 另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据维护服务费正式发票。
4、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开票信息:
乙方开户行:
帐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享有乙方提供的详细举例的各项服务,其中包括电话支持;
2、 如乙方需要对甲方设备进行维修,甲方应安排乙方进入其他电脑系统;
3、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全部电脑资料、设备、档案类型的责任;
4、 如甲方需对系统进行改动,则应事先以告之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5、 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所更换的电脑配件;
6、 未经乙方正式许可,不能与以外个人或其他公司名义的任何乙方员工单独、私自接洽完成本合同项内的维护服务;
7、 甲方不可以在乙方常驻工程师离职的一年内聘用该工程师为甲方工作人员;
8、 不以聘用等方式诱使乙方派遣人员离开乙方而单独服务于甲方;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收取约定维护服务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按时派出合格专业
技术人员,向甲方提供各项维护服务;
3、 乙方应把所需维护的设备调整或修理至正常运作的状态;
4、 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更换电脑配件的相关建议;
5、 如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指定另外的服务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协
助维护工作的交接;
6、 乙方保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客户资料,计算机网络和
电脑数据信息。
7、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远程通讯的有关法律条例。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内终止本合同时,则应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为有效;
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是,双方应进行
磋商并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合同因合同到期、履行完毕、提前解除合同、出现终止合同
的情形,方终止合同的效力。
八、违约责任
1、 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之规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终止本合同,除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外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 若甲方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依前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将不
退还甲方已付的维护费的剩余部分。
4、 方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依前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将退还甲
方已付的维护费的剩余部分。
九、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有关电脑网络系统瘫痪或机器失常是由于水灾、火灾、无法即时清除的最新电脑病毒或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因素引起的损害;
2、 如甲方电脑网络系统由于第三方或意外原因造成瘫痪或机器失常而产生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 对于政府当局的紧急状态、罢工、暴乱、地区性传染病、检疫限制、通讯线路故障及供电不稳定产生的电脑网络系统停顿、故障,应认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争议和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其它
1、 若需要维护的电脑数量增加(以确认单为准)乙方可以根据合同第四条,计收增加部分电脑的维护费,甲方需在双方确定做出调整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因调整而生产的差额部分的服务费。
2、 为便于双方接洽业务,甲方委派一位公司电脑系统管理员,负责联系全面管理维护事项,乙方也可通过该联系人将文档资料、通讯工具、发票和其他材料交于甲方。同时乙方指定一名业务代表全面负责与甲方相关业务的接洽工作。
十二、附则
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条件及条款的涵义参阅附录一
2、 各项维护服务的具体内容参阅附录二
十三、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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