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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地区委托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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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专利侵权( )地区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在______区范围内代表甲方全面维护其专利、商标权,并参与甲方与()地区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仲裁)。 2、受托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反诉、上诉、调解、和解、代收诉讼文书,代理申请执行等),详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 3、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 4、甲方指派()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系人。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时终止,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一次,乙方可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书面申请续约,甲方在30日内应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续约一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积极开展工作,在合同期限内至少要有十个以上案件起诉或仲裁,否则甲方有权降低律师费。 三、代理费用 1、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的规定,并考虑到主办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项目上具有的执业技能和专业水准,本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等因素,甲乙双方确认代理费为案件终结后执行到的赔偿额的30%(如没有达到第二项第二条的规定则降低为25%),甲方不在承担乙方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当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申请费、评估拍卖费,案件终结后由侵权者承担;因办案需要的调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工商查档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收到执行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把律师费打到乙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违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据均为真实且为合法取得。 2、 有权就乙方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案情进展,随时向乙方了解案情,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办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项。 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委托权限和甲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准备,进行必要的阅卷、法律检索及分析、调查取证,按时到本案审理法院出庭代理;要是因乙方律师本人原因导致案件被驳回、撤销或无法审理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每个案件进展,向甲方提供在律师专业能力范围内的法律意见及案情判断。 3、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代理工作,按照受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出庭,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4、乙方不得私自与侵权者达成协议,危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求乙方的侵权责任。 六、联系方式 1、甲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3、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联系,如因以上联系方式导致双方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该联系方式的一方承担。 七、利益冲突 1、鉴于乙方代理客户的数量众多,因此在乙方代理甲方的同时,如果乙方现有以及将来的部分客户可能会与甲方进行交易或者产生冲突。甲方认可并接受,只要他人委托的事项与乙方向你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实质关系,但该委托人与甲方利益有直接冲突的除外,乙方不得继续代理或在将来代理现有的或将来的该委托人。 2、因乙方代理甲方而取得的专有或不应公开的机密信息可能被其他客户得知并被其使用而对甲方极为不利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披漏,并在取得甲方豁免后方能继续代理。 3、乙方在代理过程发现是自己服务的顾问单位,要向甲方披露,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代理;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事实,如发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文件的保密及存档 1、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应当保留的任何由甲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将由乙方按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予以保密。除递交法院或有法律规定,在欠交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结清之后,甲方的资料和财产将被返还。 2、乙方根据执业规定可能需要保留乙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包括与案件代理有关的律师工作成果,应如实告知甲方,每个案件的判决书应及时递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履行本代理合同的,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2、非因乙方过错甲方要求解除本代理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或非法取得的证据或者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4、在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终止依据代理合同应开展的一切代理工作;逾期满七日不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5、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委托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 十、其他 1、如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徐利律师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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