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乌石化公司动力厂建南变等变电所隐患治理
(建南、集水站35kV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技术协议
买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卖 方:
年 月 日
签 字 页
买方:动力厂
代表: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计控中心
代表: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代表:
卖方:
代表:
目 录
1、总则
2、现场和公用工程条件
3、技术方案
4、设计、安装、制造、检验和验收应遵循的标准
5、供货范围
6、技术要求
7、职责和界面
8、人员培训、验收和现场服务
9、文件、资料和图纸
10、涂色、标识与包装
11、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
12、偏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简称买方)、
(简称卖方)和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简称工程设计方)就买方动力厂(建南、集水站35kV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本技术协议是商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务合同生效后,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的优质产品。
1.2 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异议,卖方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买方和工程设计方提出,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1.3 在签订商务合同之后,买方和工程设计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卖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具体事宜由三方商定。
1.4 卖方作为总成套方,对于产品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附件起总成负责作用,卖方保证对其提供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1.5 卖方为买方提供的技术协议,完全满足设计方和买方技术规格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如因卖方所供的成套产品因在选型、设计、尺寸、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性能要求,卖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6 卖方在技术协议中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卖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1.7 卖方在技术协议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对买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
1.8 卖方在技术协议中所提供成套产品的技术规格中若有不满足规格书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卖方必须在技术协议偏离表中明确说明。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论技术协议是否被确认)均由卖方负责无偿更换或补足。
1.9 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各项现行标准。本技术协议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国家标准、环保、化工、石油化工自动化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合同签订至交货期之间若颁布有更新、更高要求的标准、规范时,应按合同签订时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解决。
1.10 成套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承担所提供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专利技术的法律责任。
1.11 卖方对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质量、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买方和工程设计方在技术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意味对卖方责任的解脱。
1.12 投标的供货商或代理商,必须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
1.13 卖方和制造方同时承担本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对于技术协议中以“卖方”名义的文字条款同时适用于技术协议封面中的卖方和制造方。
2 现场和公用工程条件
2.1 现场条件
2.1.1 气温
最冷月平均气温值(1月)为 -14.8℃
最热月平均气温值(7月)为 25.7℃
极端最高气温值为 42.0℃
极端最低气温值为 -41.5℃
年平均温度 7.2℃
95%保证率干球温度 29.0℃
95%保证率湿球温度 20.5℃
2.1.2 相对湿度
累年年平均相对湿度 60%
月均最大相对湿度(12月) 82%
月均最小相对湿度(8月) 39%
2.1.3 降水量
年平均降雨量 221.3mm
月最大降雨量 92.3 mm
日最大降雨量 45.4 mm
时最大降雨量 28.3 mm
2.1.4 降雪量
最大积雪深度 380mm
基本雪荷载(50年一遇) 0.8KN/M2
2.1.5 海拔高度 <1000m
2.1.6 年平均雷电日 12.7 天
2.1.7 抗震设防烈度 8度
2.2 公用工程条件
仪表净化风压力: 0.4MPa
2.3 电 源
仪表电源 220VAC 50Hz
2.4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Ⅱ区
防护等级 IP65
仪表防爆要求 Ex dⅡBT4/ Ex dⅡCT6/ Ex ibⅡBT3
(具体见设计文件:器材规格表)
2.5 所有设备的电器接口要求: 电器接口均按照1/2NPT考虑
3 技术方案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动力厂建南、集水站35kV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方案依据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简称工程设计方)设计文件《图纸文件号(1021415D6040)》。
建南变电所的点位如下(具体安装详见图纸文件号(1021415D6040)TC-02/S2、TC-02/M6、TC-02/M1、TC-02/001、TC-02/002、TC-02/003、TC-02/004、TC-02/005、TC-02/L1);集水站变电所的点位如下(具体安装详见图纸文件号(1021415D6040)TC-01/S2、TC-01/M6、TC-01/M1、TC-01/001、TC-01/002、TC-01/L1)。
完全符合设计文件以及与买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并作以下承诺:
服从原则
买方设计文件的所有要求都将100﹪的满足。所有不能严格满足规格书要求之处以及替代措施都在偏差项清单中列出并由买方认可。
完整性原则
卖方保证所提供设备、工程服务等所有保证系统正常投用必需的完整性。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动力厂建南、集水站变电所装置火灾报警的需求,现对建南、集水站变电所装置增加火灾报警系统。详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图纸文件号(1021415D6040)。实现乌石化动力厂建南、集水站变电所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目标中控室报警主机在报警主机实现报警功能。火灾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制接线方式,所有设备均为编码式设备,控制器柜内新增ODF熔纤盘 8口交换机、协议转化设备等利用原有光纤链路上传乌石化火灾报警平台,所有房间、过道均设置感烟探测器。感烟探测器吸顶安装,没有吊顶的的房间探测器避梁安装,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大于0.5米,楼道内主要出入口设置报警按钮,装高1.4米;声光报警器装高2.5米。
4 设计、安装、制造、检验和验收应遵循的标准
序号
标准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2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
GB50312-2007
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4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7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DB32181-1998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新公消[2009]235号
卖方在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本技术协议所遵守和执行的标准及规范不仅限于以上列出的,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所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标准及规范。以上虽未列出但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卖方和买方必须要补充追加
5 供货范围
本协议所包括的所有设备、附件、备件及现场验货、服务均在报价范围内。
供货清单:按照界面划分,卖方要提供能够保证完全实现技术要求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完整性,所提供设备应不仅限于下列清单中所列项目。如因卖方对原设备和新增设备配套设备没有提供完正确或考虑不周,造成系统不能使用或竣工,所缺少的设备或材料均有卖方负责免费提供,直至达到最终正常投用。
5.1.供货范围
5.1.1建南变电所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火灾报警主机
JB-TBZL-JF998G
台
1
柜式、液晶汉显、打印机、具备联网功、控制器用系统电源及电池备电;
1套8路多线手动控制盘;
1套总线联动控制盘,入柜式5U;50点总线手动操作;
1套联动直流电源,入柜面板式安装\DC24V\10A输出;
2
感温电缆控制器
JTW-LCD-PTA/JM
台
18
含监视模块
3
感温电缆控制终端
JTW-LCD- PTA/ZD
台
18
4
感温线缆
JTW-LCD-PTA402
米
2800
与感温电缆控制器配套
5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CA9000
台
1
含通讯协议,机架式
6
小型网络交换机
S3100V2-8TP-SI
台
1
7
熔纤盒
8口
套
1
含辅材
8
光模块
SFP-FE-LX-SM1310-A
对
1
9
智能感温探测器
JTW-BD/JF-D12
个
2
10
智能感烟探测器
JTY-GD/JF-D11
个
136
11
声光报警器
JF-SG11
个
14
12
手动报警按钮
J-SAP-M/JF-D13
个
19
13
隔离模块
JF-M04
个
8
14
输入输出模块
JF-M12
个
1
15
模块箱
500*400*180
台
1
5.1.2集水站变电所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火灾报警主机
JB-TBZL-JF998G
台
1
柜式、液晶汉显、打印机、具备联网功、控制器用系统电源及电池备电;
1套8路多线手动控制盘;
1套总线联动控制盘,入柜式5U;50点总线手动操作;
1套联动直流电源,入柜面板式安装\DC24V\10A输出;
2
感温电缆控制器
JTW-LCD-PTA/JM
台
5
含监视模块
3
感温电缆控制终端
JTW-LCD- PTA/ZD
台
5
4
感温线缆
JTW-LCD-PTA402
米
700
与感温电缆控制器配套
5
协议转化设备
CA9000
台
1
含通讯协议
6
小型网络交换机
S3100V2-8TP-SI
台
1
7
熔纤盒
8口
套
1
8
光模块
SFP-FE-LX-SM1310-A
对
1
9
智能感烟探测器
JTY-GD/JF-D11
个
30
10
声光报警器
JF-SG11
个
3
11
手动报警按钮
J-SAP-M/JF-D13
个
3
12
隔离模块
JF-M04
个
2
13
输入输出模块
JF-M12
个
1
14
模块箱
500*400*180
台
1
5.3系统配置结构示意图
报警主机线缆井讯井
二芯电源24V
二芯信号
隔离模块 烟感 手报 声光报警器 输入输出模块
感温线缆
感温电缆控制终端 感温电缆控制器
6 技术要求
6.1 必须保证完全符合设计文件以及与买方约定的技术和安装要求。
6.2 卖方确认机柜间火灾报警系统机柜剩余空间可以安装所有现场机柜间所需设备,不需要新增安装机柜。
7 职责和界面
7.1设计界面
卖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方负责现场、机柜就位以及界区的设计;
7.2 供货界面: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方案确定供货范围。
安装方提供常规安装用材料;
卖方提供所有清单内设备。
7.3 实施职责
买方负责现场烟感探头、手报立柱、手报按钮、手报防雨罩的安装;
买方负责火灾报警探头至控制系统之间电缆的敷设及相关电缆敷设所需要的辅材的安装;
买方负责所敷设电缆的信号确认检查;
买方负责配合卖方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整体调试工作;
卖方负责烟感探头、手报探头的地址编制,控制系统中文地址编制;
卖方负责烟感探头接线指导监督、主机内部电缆的最终接线由卖方接线调试;
卖方负责报警卡、输出模块、隔离模块、电源卡等控制机柜内部元件的安装调试;
卖方负责电缆至控制柜的最终接线,并负责上电的最终检查确认;
卖方负责火灾报警系统的最终调试,并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8 人员培训、验收和现场服务
人员培训:卖方技术人员负责为买方提供现场培训。培训人员包括买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现场控制器操作培训、系统结构和原理培训、系统常见故障分析和排除培训。
现场服务:现场施工按照分工界面执行,卖方对整体施工有全面指导及协助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地方消防部门及乌石化消防支队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施工。卖方现场服务时间和次数以装置完全通过乌石化消防支队的验收为准,在通过乌鲁木齐消防局的正式验收之前,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和整改所有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由具体负责施工的单位负责,卖方负责技术指导),包括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开箱验收:设备到货后卖方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和买方进行现场验收工作,如发现有设备缺失、损坏由卖方负责、更换补充。卖方不到现场则视为默认开箱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验收:
所有资料必须完整;
所有设备的外观、喷漆、电缆的外壳和接头完好;
所有设备必须完整,标记清晰;
所有铭牌必须正确;
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文件中的要求。
9 文件、资料和图纸
最终资料和随机资料的所有纸版资料必须编制目录并且按照目录整体装订成一册,封皮和封底采用硬板材质。
9.1卖方所提供最终资料必须详尽并且必须与最终到货设备完全一致,如因最终资料和最终到货不一致所造成的所有问题均由卖方无条件承担。
9.2随机资料
1)设备使用说明书(纸张版5份、电子版1份);
2)设备检验报告;
3)设备合格证;
4)详细供货清单;
10 涂色、标识、包装和供货
所有设备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机械损伤和环境大气腐蚀。能够满足在安装前至少6 个月的现场户外贮存。金属暴露部分,如机械加工表面、螺栓及内部金属表面应作防锈处理。每个包装箱内均应有装箱清单。所有包装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损、不遗失、不受外来物侵蚀。
油漆应采用耐日晒、雨淋、锈蚀的优质油漆。油漆总的成膜厚度不小于150μm。表面清理和涂漆施工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机柜表面涂漆应为国际色标RAL7035。
所有开口﹑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所有分散装运的附件和材料均应带有适当的标牌或做出标记;所有可拆卸的部件都应做出相应的配合标记。
设备交货期为:接到买方通知后起30天内货到乌石化现场。
11 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
11.1 设计保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选型,所选材质和性能必须符合或高于设计文件要求。
11.2 性能保证:保证系统整体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11.3 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连续运转12个月(以先到为准),在此期间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更换,若是使用方的原因,卖方技术服务中心免费服务,不收取工本费。产品过质保期后,卖方及时响应,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期间卖方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服务,积极配合安装施工部门的工作,保证施工周期。故障处理服务的应急响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进行技术答复,如果需要现场服务必须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12 偏离
卖方和制造方需列出所有对标准规范的偏离和对询价文件的偏离,对于存在的实际偏离项未真实列出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技术协议。
序号
询价文件原内容
要求更改后内容
差异出处
变更理由
设计意见
(买方意见)
1
无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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