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1-4员工培训协议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28446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4员工培训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1-4员工培训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1-4员工培训协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1-4员工培训协议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1-4员工培训协议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员工培训协议书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培训学习,具体学习内容另见所附员工培训内容表。2、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食宿费及其它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

2、际票据统计)。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4、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做好乙方生活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5、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综合评价。6、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将其作为技术骨干在今后的后备干部提名、任职、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外部培训费用管理制度。2、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3

3、、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公司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5、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具体技术内容另附),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6、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

4、培训者,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三、甲乙双方其它约定1、乙方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3000元(含),中层管理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5000元(含),及个人自费培训结业后公司给予报销的均需与公司签订外部培训协议,并约定为公司继续服务的期限。2、服务期限界定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实施劳动合同后,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3、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合理原因,未经公司批准而辞职,或正常原因被公司辞退除名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员工部分:A、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3000-5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未满1年的应按不足

5、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112)不足年限(月)。B、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5001-8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未满2年的应按不足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212)不足年限(月)。C、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8001元以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未满3年应按不足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312)不足年限(月)。D、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高端理论或专业技术培训,为公司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312)不足年限(月)。中层管理部分:A、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5000-1

6、0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未满1年的应按不足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112)不足年限(月)。B、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10001-15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未满2年的应按不足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212)不足年限(月)。C、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15001元以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未满3年应按不足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312)不足年限(月)。D、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高端理论或专业技术培训,为公司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312)不足

7、年限(月)。2、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30%的培训费用。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断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

8、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

9、、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

10、.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

11、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