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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9.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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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电梯供货合同本合同书由下列双方订立:买方: 卖方: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计划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内兴建名为“_锦绣.摩尔尚城_”的开发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绘述全部工程的要求。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有关该项目的_19台_电梯的供货工程(以后称为“本工程”)由乙方承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在双方同意如下:1、合同标的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设计、生产、销售本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设备(以下称“设备”)2、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即设备总价(含运费、卸货费、电梯内部装潢费、设备现场自行保管、电梯

2、设备监检验收费等)和货到工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元整 3、合同工期供货期限: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款后,向买方交付产品。具体电梯的交货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上海三菱商标电梯交货期为收到买方书面通知、确认了技术规格、收到约定的预付款后三个月。4、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送货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该项目工地现场,甲方指定之地点。5、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电梯规范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程(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等有关货物须达到国家或部颁标

3、准及苏州市电梯法定验收部门颁发的验收标准。6、管理人员6.1 甲方的代表为:王传德 ,代表甲方管理施工现场。6.2 甲方聘用_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_公司为本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代表履行其职责。6.3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名单如下: ,代表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7、付款办法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相应内容支付给乙方。8、合同文件8.1 合同文件有以下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合同条款;(2)技术要求、产品规格及技术规范;(3)合同价清单及汇总;(4)设备及材料运送期;(5)设备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6)免费全包保养期维修保养合约、免费全包保养期结束后保养维修的

4、合约及价格;(7)最终工厂出货期确认书;(8)银行保函;(9)签约前来往函件。8.2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8.3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应以下列序号、顺序解释。(1) 合同书;(2) 签约前来往函件;(3) 合同条款;(4)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及技术规范;(5)合同价清单及汇总;(6)设备及材料运送期;(7)设备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8)免费全包保养期维修保养合约、免费全包保养期结束后保养维修的合约及价格;(9)最终工厂出货期确认书;(10)银行保函;

5、9、转包及分包乙方所承接本合同之工程,未经甲方批准时,不能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10、本工程补充条款10.1 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结合土建施工图,给出符合本厂产品的技术图纸供现场施工。以及产品样本二套。10.2 技术图纸应能全面满足进行电梯安装、验收及使用所必要的土建指示,乙方应对其图纸质量负责。如因技术图纸有缺陷而导致电梯安装有缺陷、或不能满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 本合同和电梯安装合同同时签订,是相互联系,相互解释的统一整体。 11、合同生效及份数 此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6、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或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日 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 号: 帐 号:310066674010123000394合同条款1、定义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档。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 “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手册及其它技术数据和其它数据。1

7、.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土建施工过程预埋件及预留位跟踪检查、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甲方”系指_苏州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 1. 6 “乙方”系指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1.7 “现场”系指苏州工业园区_唯亭镇_项目工地现场。1.8 “验收”系指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工程。3、设备监制(这不是设备验收)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派人赴厂监造,乙方应予以配合。对于监造人员按照制造标准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执行。4、货物验收甲方有权进行

8、6次验收,即:中间验收、出厂前验收、到货验收、单机验收、联机验收和最终验收。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1 货物中间验收(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4 天内,乙方应将货物制造所有质量控制点提供给甲方,甲方在7天内将要求参加中间验收的质控点书面通知乙方。在货物制作过程中,乙方按上述书面通知提前7天通知甲方派员参加中间验收,届时乙方应提供方便。甲方逾期未派员参加中间验收,则卖方可按制造进程继续进行。4.2 出厂前验收(第二次):是指在乙方单机货物制造完成,在乙方发货之前由双方对货物进行考核验收。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乙方必须在发货前一周通知甲方到

9、乙方制造现场参加出厂前验收。4.3 到货验收(第三次):货物到工地后,在安装前,对大型、关键货物开箱验收,由甲方会同监理进行;一般货物按买方要求验收,对进口部件卖方应提供相应原品牌产地出厂证明和报关单据及其他有效证明。具体时间由甲方按工期进度提前7天通知卖方。4.4 单机验收(第四次):乙方制造的货物在甲方现场单机安装调试完后进行的通电试车,连续运转72小时无故障,视为单机验收合格。4.5 联机验收(第五次):电梯安装完毕、联动试车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使用许可证及准用证。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土建总包方、监理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4.6 最终验收(第六次):质保期满后,所供货物无任何

10、质量问题,则甲方20日内签发质保期满证书。说明:上述各次验收,无论是否通过了甲方的验收,均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7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应确认货物最终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但不承担合同总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4.8 电梯的质量系指产品生产质量和现场安装质量,不管电梯是否经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对电梯生产、安装质量承担全部责任。5、供货条款:5.1 技术规格和标准5.1.1 本合同项目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详见“合同附件”。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2 专利权5.2.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任何

11、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备权的侵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3 包装5.3.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所采用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直接损失的责任或费用。5.3.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5.4 运输标记5.4.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

12、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目的地(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4.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点”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若因包装上的贸易标志不清晰或无任何字样,以致在装卸或搬运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5 装运条件5.5.1 乙方应当:(1)根据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乙方应在装运前以电报、传真和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13、、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装运港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特快邮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量、总体积和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装运方式和待运日期。(2)乙方供货至现场应包括安排货物运输和装卸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5.6 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5.7 装运通知5.7.1 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启运。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9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 和3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5.8 保险5.

14、8.1 在合同价条件下,由乙方办理保险,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6、支付6.1 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买方定于排产前,向卖方发出有关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等的通知后,同时向乙方支付该通知上明确供货数量的设备款的20%,同时卖方出具金额为该批供货数量的设备款的20%、有效期至货到工地七天的履约保函给买方。(以下称:设备第一次付款)。6.3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将该批供货数量的全部货款余额即占该批供货数量设备款的80%及该批供货数量的全额运保费(占该批供货数量运保费的100%)汇入卖方账户。同时卖方出具金额为该批供货数量设备款的80%、有效期至货到工地

15、七天的履约保函给买方。乙方把货物运抵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负责卸货,并经甲方与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甲方专业工程师签认)(以下称:设备第二次付款)。6.4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6.5每台产品的款项根据不同的排产日期以每台的价格按比例支付。6.6 电梯安装结束移交之日起15天内,乙方提供金额为设备款的10%,有效日至电梯移交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的质保金银行保函给甲方。7、技术数据7.1 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例如:样本、图纸(全部施工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

16、册等。如本条款所述数据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再寄送。7.2上述一套完整的数据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 按合同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并按设备交付期限、地点接受交付设备。8.1.2 因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这一权利将不会因货物启运前,通过了甲方的验收而受到限制或放弃;甲方拒收时乙方仍有代保管的义务。8.1.3 甲方在项目现场检验货物时,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在验收后的一周(7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合同要求。8.2 乙方的权利和

17、义务8.2.1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在交付货物时,提供下列8.2.2列明需要的技术文件。8.2.2 在货物交付时,卖方随电梯提供与货物质量相符的下列技术文件及相关服务要求:(1)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装箱单;(2)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电梯润滑总图表和电功能表);(3)电梯控制电路原理图及符号说明;(4)机房井道及底坑实际安装布置图、需要土建配合安装的详细图纸和资料;(5)电器敷线图,部件安装图和安装说明书;(6)提供保证投标产品正常安装、调试和运行的配附件、配套件和材料;(7)按国家有关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工作;(8)负责对买方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保修期间的服务工

18、作;(9)安装调试: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临时用电电源或正式用电电源),而且调试的电缆由乙方提供,甲方按施工现场已有的总电源接出位置作为调试电源接入点,其余相关资料及费用由乙方承担;(10)保证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11)提供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安装必要的工具;(12)保证安装进程中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并达到一流的技术水平;(13)合同签订后应检查土建设计对安装有无影响。乙方在进场前30 天或甲方通知的任意时候,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土建各相关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检查井道基坑和厢房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数据相符。在相符的情况下,甲方为安装电梯而增加的费用,

19、由乙方承担。(14)在施工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协调和管理;(15)出席由甲方主持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后的工作要求;(16)负责安装交付后质量保证期服务工作;(17)进口设备、部件的有关说明(出厂证明、报关单等),尤其对曳引机、门机的产地、型号,对控制柜的主要控制模块的型号、进口产地要列清单报出。(18)设备验收标准:甲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请乙方将有关标准文件及编号详细标示,标准不低于国际/国内已公布的标准)。8.2.3 对交付的货物,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货物的质量和技术问题。8.2.4 卖方应对买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符合行业操作标准,并提供相应的

20、标准操作规程,培训地在现场。8.2.5 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制造质量而出现货物故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报修服务,并要求维保人员在1小时内免费予以排除一般故障,如遇到需要更换备品备件的特殊情况,乙方应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在遇关人情况时,须半小时赶至现场。在上述时限内乙方未赶到,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因甲方操作原因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只免维修费,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培训买方人员或未寄送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引起的,仍由乙方全部免费予以排除。8.2.6 在质保期届

21、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在项目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常规保养、更换易损件;在质保期满后半包维保合同,出现质量技术问题,乙方仍要做好售后服务,并在第8.2.5款所述时限内赶到。更换零部件的价格终身享受出厂价。8.2.7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甲方拒收时,乙方除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在双方补充商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货物和其它合同内容。8.2.8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文件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向乙方有关人员提供,仅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否则依法承担商业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也应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9、质量保证9.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

22、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索赔。9.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技术监督局最终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24个月。10、索赔10.1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

23、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方法中的一种解决索赔事宜。10.1.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的费用。10.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0.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0.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甲方

24、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赔偿的权利。11、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 。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延期15天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上述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延误部分合同总价的20%。11.2 若甲方延期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延期15天仍未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视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而甲方仍有义务支付延迟支付

25、的违约金,并承担延迟支付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上述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延误部分合同总价的20%。12、违约、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12.1 品质违约: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或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且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20%计算,用以赔偿因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款项可从乙方的总价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仍然不足的部分成为乙方对甲方之债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停工或窝工等,乙方应负责重修。因此造成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12.2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

26、程(包括本电梯设计、供应及安装系统工程)总体工程质量目标合格,若因乙方的质量问题或其它责任而使本工程达不到质量目标,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的损失,数额为合同总价的5,乙方须对此作出承诺。12.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应当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或确认书)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汇报受害情况,并在15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修理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灾情,直到灾害结束。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双方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乙方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全部承

27、担不可抗力因素所给甲方造成的扩大经济损失。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2.4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5 争议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13、违约终止合约13.1 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3.2 在补救违约而

28、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违约方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违约通知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 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3.2.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13.2.2 如果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乙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支付相关款项。13.2.3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以致合同无法履行的。13.3 一旦乙方根据第11.2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的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

29、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15、变更指示15.1 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5.1.1 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15.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在乙方按照约定已经开始包装或装运之前);15.1.3 交货地点(在乙方装货运出乙方之前提出);15.1.4 乙方须提供的服务。15.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在未接到甲方书面确

30、认之前,乙方不能按甲方变更内容执行。16、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7、转让与分包17.1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17.2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8、适用法律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9.1 合同书写用中文。19.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0、通知20.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通知都应以书面或 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

31、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1、合同生效及其它2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自质保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合同自然失效。21.2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二)电梯安装合同本合同书由下列双方订立:甲方:_苏州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乙方: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甲方计划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内兴建名为“_锦绣.摩尔尚城_”的开发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绘述全部工程的招标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进行了投标。经过竞争,甲方同意将有关该项目的_19台_电梯的安装工程”(以后称为“本工程”)由乙方承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2、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在双方同意如下:1、合同标的乙方按合同档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所说明的本工程。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全承包工程,并负责具体办理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申报验收等工作(并包括其所有费用),电梯规格及安装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和“合同条款”。2、合同总价即安装总价:(大写)人民币 伍拾壹万伍仟 元整(小写)¥ 515000.00 元整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在电梯设备及其配件运至工地现场后,乙方开始安装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安装、调试、测试、技监局验收,获得电梯使用证、准用证等,满足按国家规定可投入使用的条件的期限。本合同安装工期为:自每

33、批电梯发货到项目工地现场后2个月。4、施工地点: 该项目工地现场。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等,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 6、管理人员6.1 甲方的代表为: 王传德 ,代表甲方管理施工现场。6.2 甲方聘用_江苏开源咨询工程监理有限_公司为本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代表履行其职责。 6.3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名单如下: ,代表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7、付款办法: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相应内容支付给乙方。8、合同文

34、件8.1 本合同文件包含以下附件:8.1.1技术要求、产品规格及技术规范; 8.1.2合同价清单及汇总; 8.1.3设备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8.1.4免费全包保养期维修保养合约、免费全包保养期结束后保养维修的合约;8.1.5 签约前来往函件8.1.6 银行保函8.2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8.3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应以下列序号、顺序解释。8.3.1 合同书8.3.2 合同条款8.3.3 合同附件8.3.4签约前来往函件8.3.5经甲方和监理审定的安装

35、计划安排8.3.6银行保函 9、转包及分包乙方所承接本合同之工程,未经甲方批准时,不能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10、工程补充条款10.1 在土建施工阶段,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电梯厂商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驻现场配合指导施工。10.2 电梯厂商结合土建施工图,给出符合本厂产品的技术图纸供现场施工。10.3 本合同和电梯供货合同同时签订,是相互联系,相互解释的统一整体。11、合同生效及份数此合同书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或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日 期:开户银

36、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 号: 帐 号:310066674010123000394合同条款1、定义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档。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 “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安装的设备。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土建施工过程预埋件及预留位跟踪检查、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甲方”系指_苏州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 1.6 “乙方”系指

37、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1.7 “现场”系指该项目工地现场。1.8 “验收”系指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以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为准。2. 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3.保险3.1乙方办理安装期间的相关保险。4. 支付4.1 甲方在距双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十天前,甲方财务凭乙方开出的发票,同时将该期/批(以甲方通知书上确定的安装电梯数量为准)电梯安装费的50%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日期进场。4.2 整项电梯系统测试完成并获政府主管部门签发使用许可证、准用证及甲方发出实际竣工证书后1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该批期/批竣工电梯安装

38、费总价50%的款项(以下称:安装第二次付款)。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10日内向甲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5. 质量保证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技术监督局最终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24个月。6. 检验6.1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验收条款对货物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验。7.安装工程双方的工作内容及责任:7.1 甲方的工作内容及责任7.1.1 负责电梯井道的土建工作,使其符合“合同附件”确定的电梯土建尺寸和乙方建筑设计土建技术要求,并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小量土建修补工作。7.1.2 按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的技术要求设置井道预埋件(如有)、井道分隔梁(如有

39、)、井道安全门(如有)、预留孔、门洞、机房留孔、吊钩和电源板开关。7.1.3 在安装现场200米范围内提供施工水、电源接驳点。 7.1.4 提供电梯零部件、工具的保管用房地点。由乙方自行搭建并承担保管责任。7.1.5 甲方可指派电工或钳工一名,以配合乙方联系工作和学习电梯维修保养技术等。7.1.6 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乙方与其它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7.2 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责任7.2.1 接到中标通知即日,负责核对设计方有关施工图和设计文件,以确保预埋件等按乙方要求内容,无遗漏项。并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查验,并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咨询服务。7.2.2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或预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须提供井道

40、内的预埋件图纸,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供所需的预埋件交给总包单位预埋。7.2.3 在安装开始前,负责派员及时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安装要求和合同规定提供咨询服务及技术条件。7.2.4 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电梯运至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对从安装至最终验收合格的电梯成品保护负全责。包括所有产品合格证明等数据的收集保管,竣工结束移交甲方。7.2.5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和电梯底坑检查用电源插座。提供电梯井道、机房电源,机房吊钩应有载荷重量标示。7.2.6按照乙方电梯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7.2.7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7.2.8遵守施工现场之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监

41、理单位的质量等方面的监督。负责将货物包装、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甲方私自委托乙方施工人员或其它人员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2.9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7.2.10 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安装标准验收。7.2.11 按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定办理开工手续。7.2.12 负责检查井道和机房是否合格。7.2.13 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验收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包括监检费)。7.2.14 负责在现场装电表、水表,并承担施工用水电费(包括安装调

42、试),按市场单价进行结算;若现场无法单独装表,由乙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水电的使用问题及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费用;以上费用都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2.15 承担总包单位给予乙方配合之相关费用(如垃圾清运、脚手架、保护装置、安保等),乙方该费用已包括在其合同总价中。7.2.16 根据建设部(1995)167号“一条龙”管理制度,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电梯监检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与甲方订电梯保养合同。8. 违约、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8.1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8.2 品质违约: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或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

43、行的行为,且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天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20%计算,用以赔偿因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款项可从乙方的总价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仍然不足的部分成为乙方对甲方之债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停工或窝工等,乙方应负责重修。因此造成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8.3 工程达标:本工程应执行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的文明施工问题或其它责任而使本工程达不到该要求,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对此作出承诺。8.4受托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已收取安装费每天

44、0.3%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0.3%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乙方延期15天仍不能完工,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力,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延迟完工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完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8.5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应当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或确认书)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汇报受害情况,并在15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修理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灾情,直到灾害结束。由

45、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双方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乙方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全部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所给甲方造成的扩大经济损失。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8.6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8.7 争议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9、违

46、约终止合约9.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违约方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违约通知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 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9.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工部分或全部安装工作。9.1.2 如果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支付相关款项。9.1.3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以致合同无法履行的。10. 破产终止合同10.1 当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该方终止合同。11、合同修改11.1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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