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烤烟房集群建设用地协议甲方:新田县高山乡人民政府乙方:何贤林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丙方:新田县高山乡何昌村两委 为建设好高山乡2013年烤烟房集群,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免费提供新嘉公路旁何昌顺益新型砖厂内四亩土地给甲方建设20个烤烟房集群,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二、乙方提供的烤烟房集群用地从201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十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土地或终止协议。三、乙方免费为甲方从其变压器提供30KVA电力服务,电费由丙方承担。四、建成后烤烟房集群所有权归甲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管理、维护由丙方负责。五、根据新田县密集
2、烤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丙方酌情收取烤烟房维护费,丙方优先大户烟农烤烟。六、乙方必须提供一条从新嘉公路至烤房宽度为6米的道路且允许全乡各村烟农通过。七、乙方和丙方不允许擅自变卖处置烤烟房集群及其附属设备和改变烤烟房集群用途。八、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各乡镇政府和烟草站干部职工一律不得插手烤烟房集群建设,村两委干部和烟草种植大户不准承包密集型烤房建设工程。九、其他未规定事项按新田县密集烤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附后)十、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甲方:高山乡人民政府 (盖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何贤林签名:年 月 日丙方:新田县高山乡何昌村两委(盖章)法人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