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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名园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终稿)去批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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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财富名园项目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委 托 人:衡阳市广平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传 真:受 托 人: 衡阳千手千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财富名园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独家策划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受托物业名称:财富名园 项目(暂定名:财富名园,备案注册名:财富名园,以下简称本项目)。1.2 受托物业位置:位于 衡阳 市 衡山 县 青云西路两侧,占地约 25999.22 平方米,项目宗地号 。1.3 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业。1.4 受托物业面

2、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 94318.08 平方米。第二条 服务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乙方受托物业销售率达到90%止。如合同期内,本项目提前完成,本项目后续合作或提前终止合同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代理合作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代理销售本项目,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履行之日止,此期间代理费率按本合同6.1.4条款约定的费率计算。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为本项目提供前期策划服务和销售代理服务,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

3、,并指导整个销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3.1 策划工作包括:3.1.1 在本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跟进项目规划及设计工作,参与项目方案讨论及设计评标等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及甲方工作计划,乙方工作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有关会议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3.1.2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提供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并每周递交市场周报。3.1.3 每月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激变的情况,向甲方需要提供项目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3.1.4 提供户型设计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

4、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3.1.5 可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3.1.6 在公开发售前的筹备阶段,乙方提供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建议,经甲方认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3.2 销售代理工作包括: 3.2.1 本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项目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3.2.2 在正式开盘前三个月,乙方组建完成本项目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

5、乙方从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经理和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3.2.3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根据甲方需求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公司理念、客户服务要求、业务能力等方面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场销售。3.2.4 乙方在项目配备不少于5名销售代表驻场,如减少人员需甲方书面确认。在现场客户来访量不足的情况下,乙方应酌情安排拓客人员。3.2.5 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推广并对意向客户

6、进行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甲方反馈客户信息及其意见。3.2.6 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负责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3.2.7 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3.2.8 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后,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3.2.9 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签约行为按照甲方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执行。催促购房客户办理

7、银行以及公积金按揭手续,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催促支付余款。3.2.10 协助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楼、收楼、办证等工作。3.2.11 在推售前或推售中甲方递交保留房源房号表给予乙方,任何保留房源的确认均以甲方代表签字文件为准,乙方应严格按销控表进行销售。如发生重复销售应及时更正、处理并知会甲方,乙方应积极处理。3.2.1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但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或过度承诺。3.2.13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提供阶段性的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乙方执行和实施。3.2.14 本合同期内每周提交销售报

8、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3.2.15 本项目实际销售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4.1.3 甲方保证自身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的所有权。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

9、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五条 双方权责5.1 甲方权利:5.1.1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并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上述销控策略、价格方案等一经甲、乙双方会签则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作出更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作出。甲方具有价格制定的决定权。甲乙双方均应共同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管理政策和销售价格。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

10、表现提出意见。5.1.3 甲方有权指定专人参与乙方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5.1.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5.1.5 一切有关该项目及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均属无效。5.1.6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提供的可售房源中甲方拥有自留房、大客户团购(提供房号与名单)、关系户,以上自留房、大客户团购、关系户的预留房源总套数比例不超过总可售房源的5%,该部分房源成交计入乙方业绩。5.1.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或项目主创人员辞职时(项目经理、现场策划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安排符合甲方要求的接替人选。若

1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主要策划、销售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5.1.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乙方的行为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十四天的整改期。5.1.9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5.2 甲方义务:5.2.1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上述文件甲方均需加盖公章),并保证其真实有效。5.2.2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

12、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及甲方对项目运作的整体要求、待销售部分房源明细表等;在乙方销售团队进场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等)、楼盘销售百问,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性。5.2.3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的确认。对于乙方提请甲方盖章确认的与乙方工作成果相关的书面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成交确认清单、每销售阶段确认清

13、单、结佣确认表及项目撤盘确认书等,甲方承诺在收到相关书面确认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核实并盖章确认。5.2.4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甲方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媒体广告、公关礼仪、销售资料、驻场人员工服、外拓人员兼职费用、物业模型等费用,以及营销中心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及日常费等日常费用,并提供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5.2.5 甲方按销售阶段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甲方无故连续两期未支付乙方服务报酬,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后撤场或调整现场销售人员,并且甲方须支付乙方

14、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费用。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5.2.6 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物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需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标识。 5.2.7 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负责处理。5.2.8 若甲方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乙方员工给予额外报酬(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名义),均应当先行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其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统一发放。5.2.9 甲方在销售阶段应派驻专门的案场专职人员负责财务收款、按揭、房产证办理等工作,以利于销售工作开展。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

15、取客户定金、购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5.3 乙方权利5.3.1 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在本项目售楼现场或其它展点、销售点放置乙方相关标志的宣传资料。5.3.2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日常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相关广告策划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等业务相关公司不得参加上述汇报会议。5.3.3 乙方就本项目享有独家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权。 5.3.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盖有甲方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5.3.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

16、本合同5.2.1及5.2.2条款之约定按时按量交付相关文件及资料,如甲方未能按时按量交付,则服务代理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限为甲方实际交付完毕之日与甲方应交付完毕之日所间隔的天数)。5.4 乙方义务: 5.4.1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5.4.2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经理/主管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当乙方委派的本项目销售经理/主管辞职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及时安排接替人选。若乙方委派的销售经理/主管不能胜任本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指定策划人员负责项目,并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

17、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表现、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5.4.3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甲方对于本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宣传内容应提供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予以统一。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此类书面文件后,甲方要变更项目基本信息或宣传内容的,甲方应就变更内容重新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按既有的书面文件记载信息进行宣传和销售。5.4.4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本项目,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策划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给非中原集团成员的第三方经纪机构。5.4.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数据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18、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5.4.6 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5.4.7 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口头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等方式告知甲方。5.4.8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当地市场月报。5.4.9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组建本项目营销策划的专案小组,其中包括:项目销售经理/主管、策划师、置业顾问等人员。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每周来甲方项目所在地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员及其第三方进行一次联合会议,形

19、成例会制度。5.4.10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年度策略总纲(根据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制定全年营销思路指导全年营销工作)、月度执行方案(对上月营销工作的总结,并对项目在展示、推广、推售策略调整、费用预算、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报告、推广活动安排、促销活动计划、项目包装建议)等,并及时向甲方汇报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5.4.11 在项目的各阶段,乙方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筑或设计施工公司、广告公司等联席会议。5.4.12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负责本项目,并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表现、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

20、质量监督和管理;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定期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5.4.13 任何有关项目的策划推广执行方案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服务报酬6.1 销售代理费6.1.1销售代理费: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代理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费。6.1.2甲方根据乙方在销售代理期内以双方确认的销售总金额为准按月支付代理费用。即代理费=售出单位合同总金额相应代理费率。6.1.3 代理佣金结算按以下方式:甲方应在每销售阶段的结

21、佣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确定每月为一次结佣点;6.1.4有关销售代理费的其他约定:代理费率为1.5%,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月度服务费为叁万元整,月服务费为季度支付(合同签订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综上所述费用为税后代理费率及服务月费。6.2 结算时间及程序:6.2.1甲乙双方每月就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房号、合同价款、客户名称、代理费率、销售代理费数额等信息制作成每月确认清单,并由双方进行盖章确认。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确认清单交回给乙方。销售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结佣确认清单,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回复,如甲乙双方对于结佣确认清单无异议的

22、,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销售代理佣金。6.2.2甲方收到结佣确认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公司全称:衡阳千手千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6.2.3本代理期内已完成认购书签订的成交单位在本代理期结束后2个月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取得房款,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收到房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对于上述每月确认清单和结佣确认表甲方逾期未确认的,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书面送达甲方,送达后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书面送达的内容。6.2.4 若客户签署认购书之后悔约,已收取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而被甲方没收,

23、该违约金的全部作为项目团队的活动基金,该笔费用用于现场团队活动经费。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7.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盖章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为准。7.2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为: (其中策划顾问报告签收、每月确认清单签收、结佣确认表签收)。若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法确认授权委托签收人,则甲方须于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7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甲方一直未书面告知乙方授权委托签收人,或甲方指定授权委托签收人因离职等各种原因变更后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则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策划顾问报告、每月确认清单、结佣确认单),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双方确定

24、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投递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7.3 本合同约定通知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邮寄方式递送。递送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7.4 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五日视为已送达,且视为受送达方已清楚、准确地知晓并完全认可送达文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8.1 委托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或无故中途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自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反内容的规定下,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即时赔偿对方人民币壹

25、拾万元之经济补偿及结清对方的所有相关费用。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3 若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8.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8.5 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确保本合同的有效性,否则,甲方属于根本违约。8.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下列各事项,出现第一次,则甲方有权

26、罚没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1)乙方工作人员相互或与客户发生斗殴的; 2)乙方人员以盈利为目的泄露客户信息或提前泄露销售敏感信息等行为;第九条 词语注解9.1 公开发售日:是指项目在公共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及广播等)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书面确认本项目具体的公开发售日期,在双方未对公开发售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公开发售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9.2 “单位”:是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

27、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第十条 其它10.1 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2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衡阳市广平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 方:衡阳千手千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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