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美术指导聘用合同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地址: 地址:鉴于:1. 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美术指导进行本剧创作。2. 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合同约定工作岗位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拍摄需要,承担本剧相应工作任务;其有能力履行本上的所有义务,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在本合同签署前,其已征得与其有人事关系的单位(如有)的同意,不会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索赔;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从事影响其参加本剧工作或对本剧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事件及其他事务。3.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
2、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本剧的基本剧情及全部工作内容。4. 本合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构成合同法规定的劳务合同关系。甲方系代表本剧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剧投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乙方演员的工作任务,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本剧剧组安排和实施。为此,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订立条款如下:1. 聘用目的与工作范围:1.1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剧中担任美术指导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职务。1.2 乙方受聘的工作范围除应遵循影视业通常的惯例原则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的基本工作范围包括:(1) 本剧拍摄所需内外景场的设计、布置;(2) 本剧拍
3、摄所需人物造型的设计、确定;(3) 本剧拍摄所需服装、道具的设计、选择和确定;(4) 本剧拍摄、宣传、发行所需照片、海报和片中文字风格的设计、讨论和确定;(5) 与本剧美术有关的工作和剧组或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1.3 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内容或向乙方安排其他相关工作内容。1.4 乙方应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遵守甲方及本剧剧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或剧组管理。2. 聘用期限:2.1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1) 开始于: (A.自本合同签署之日;B.自本剧开始筹备之日;C.自本剧剧组建立之日;D。自本剧开机之日;E.其他 )。(2) 结束于: (A.于甲方确认
4、乙方工作完成之日;B.于本剧关机之日;C.自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D.于本剧取得影视主管机关颁发公映许可证之日;E.于本剧公映之日;F.于本剧完成首轮商业公映之日;G.其他 )。2.2 乙方的工作期限的开始时间延期,或者本剧因客观原因延期,则乙方的聘用期限推迟或相应顺延。3. 聘用报酬:3.1 报酬总额:3.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税后)。3.1.2 上述报酬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费用支付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剧如有所变动,前述费用不需要减少或增加。3.2 支付进度:3.2.1 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支付
5、酬金的 %作为定金,该定金在甲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自动转为酬金。3.2.2 本剧开机后 日内支付 %。3.2.3 拍摄中期(开机后 日内)支付 %。3.2.4 本剧关机后 日内支付 %。(注:本合同约定的开机、关机时间和拍摄以甲方或剧组确定的拍摄进度为准)3.3 甲方支付乙方外景生活津贴(由入组当天起算)每天人民币 元整。4. 工作安排:4.1 乙方在聘用期内享受本片剧组安排的生活标准,具体由甲方或剧组安排,若乙方有超标准要求,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4.2 甲方承诺乙方因完成甲方或剧组所安排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具体标准以甲方事先批准或剧组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或非因工作
6、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报销,由乙方自行负担。4.3 聘用期内,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不受节假日限制;每日工作时间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4.4 甲方有权在认为乙方不适宜或不胜任本片中的工作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已领取的酬金外,不再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其余酬金。4.5 拍摄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若因乙方离组造成剧组的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6 乙方完成工作时,应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剧组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向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乙方对美术指导工作的艺术质量和完成程度,以导演意见为准并由导演、制片人负责考核。4.7 为保证拍摄顺利进行,乙方在拍摄中,
7、应充分维护投资方的利益,尽职尽现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任务。乙方应保证本剧中涉及美术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应符合本剧故事所描写的时代、地域和风土人情,场景、人物造型及服装、道具等不出现明显历史、地理和人文方面的错误。4.8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国内外任何地区进行拍摄制作或宣发工作。4.9 乙方在本片生产周期内,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不限;乙方须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怠工或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停止工作。乙方有义务在本片拍摄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参加或配合甲方有关本片的宣传活动。有关行程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4.10 由乙方经手授权承诺有关本片任何一
8、项费用,必须先经甲方批准或按甲方、剧组相关制度办理;乙方必须自行负担其本人的一切个人开支。4.11 甲方有权随时转让或授权在本合同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权转让其在本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同时,因本片引进投资方、合作方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12 乙方须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签订有关本片的任何合同。5. 相关事项:5.1 本剧系由甲方制作出品。甲主对本剧的版权(包括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音乐、造型、动作、服饰、对白、剧照等权益)独立享有。乙方在完成本剧相应工作期间,其工作成果均是履行本合同的结果或系甲方委托创作,故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完全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
9、利,也不得使用。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5.2 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应亲自完成,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且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他人的有关约定,不会因此造成甲方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否则一切后果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 病假:(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重重不能参加或不能完成摄制工作,如双方不能共同确认时,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诊断并以获得的诊断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否则,即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公开道歉。(2) 病假期间,不计算报酬并从约定工作期间内扣除,如导致
10、本剧延期,则延期期间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报酬。(3) 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应由甲方安排就近治疗,其他原因(如慢性病或违规受伤),医药费由乙方自理。6. 保密条款:6.1 在甲方对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曲、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披露,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本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为商业机密,双方及演员应予保密。6.2 乙方演员应保证与甲方宣传口径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摄制组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等情况和本剧内容、拍摄情况向各媒体或其他任何人泄露、披露。7.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含保证义务、
11、协助义务),每项或每次违约行为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7.2 如因乙方或其演员与他人存在纠纷或因乙方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本剧拍摄延期,均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延期的损失额按照每日 元计算。7.3 如因乙方工作失职导致剧组发生人身财产伤害或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负责的美术指导中在场景、人物造型及服装、道具等方面,出现明显历史、地理和人文方面的错误,在向电影主管机关报审的影视剧中每出现一次错误,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酬金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 %作为违约金。8
12、. 联络:8.1 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可代表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8.2 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1)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2) 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9. 争议解决:9.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9.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 向 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意向书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合同生效与文本:10.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