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定 作 方(甲方): 电 话: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承 揽 方(乙方): 电 话: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提示:此处银行信息乙方应加盖公章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定作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额(元)备注合计含税人民币金额(大写): 1.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1.1 交货期限: 1.2 交货地点: 1.3 本合同价款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
2、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提示:合同价款最好是把运费一块含进去,即采取“一票制”,否则对运费也应明确为含税价款。)2. 定作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甲方实际要求。(提示:如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在本条款中具体明确应当由双方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3.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 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
3、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保函,建议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5%。)4. 原材料的提供序号材料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用量数量新旧单价(元)金额(元)备注4.1 原材料由 方提供。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4.3 原材料的检验: 。(提示: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双方应约定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原材料的单价或总金额,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
4、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5.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知识产权5.1 甲 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5.2 甲 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后 3 日内, 乙 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 乙 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甲 方; 甲 方应当在收到 乙 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书面回复。5. 乙 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 方; 甲 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3 日内予以答复。5.4 保密要求: 甲 方要求 乙 方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 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提示:
5、上述条款下划线上的当事人、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提示:如我方不希望公开技术资料,图纸等信息或资料,则可以与乙方约定详细保密义务的范围。如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此条可以删除。)6. 转委托及权利争议6.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2 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7.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7.1 定作
6、物的包装: 。7.2 定作物的运输: 。 (提示:建议约定由甲方或乙方确定运输商及运输类型,明确货物交付时间,进而确定货物在途风险承担方。送货上门的,应约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8.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8.2 乙方应在 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提示:1、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2、如工期较长的,建议加入节点工期的控制。)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 日内,通知甲方在乙方作业现场进行调试、检测,双方形成书面
7、的记录。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 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提示:如果可以的话,最好约定将定作物完成后运到甲方安装好之后再检验。如不需要调试的,此条款删除)8.4 乙方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以及其它有效凭证等。(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如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主要外购件的说明书及合格证、主要机械构件的原理图及合格证、最终的加工图纸、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证明等。)8.5 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达到以下效果: 。(提示:此处培训效果,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填写。如不需要培训的,此条款删除)
8、8.6 如需办理特种证件或颁发培训合格证明的,由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办理。8.7 方负责定作物在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后的卸货工作。8.8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9. 结算与支付9.1 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9.2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 %,剩下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 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时间出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
9、支付。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3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甲方财务部门在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不予付款。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提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付款方式,但应确保合同乙方、收款方、及发票开具方一致)9.4 延期付款: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日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5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6 本
10、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提示:视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10. 质保期与保修 10.1质保期为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收到甲方通知 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减,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2 质保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的,并不表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责任。乙方对定作物负有终身保修责任。(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11. 违约责任11.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
11、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货款的额度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利息。(1) 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或工程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总包单位,但总包单位(即局指挥部或其他总包人)未按约将工程款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经或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 (3) 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
12、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4) 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经理部、队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5) 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或可能损害甲方的行为。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示:也可约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1) 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2)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认真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3) 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保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
13、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凭证的;(4) 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5)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等。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提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违约金的比例)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交货资料(交货资料是指本合同第八条
14、第四款规定的相关内容)造成甲方不能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1.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1.7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1.8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
15、失等。12. 安全责任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负有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3.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4. 其他14.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14.2 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4.3 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提示:附件内容可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如招标文件、乙方的标书、提交的设计图纸、工程事项通知单、定作工艺等;在承揽加工定作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工艺等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