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住宅不受侵犯 1概念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2我国宪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13住宅自由的保障(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包括不受各种方式的侵犯;(2)居住自由并非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法定条件与程序2(六)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概念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通讯工具与手段等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书信、电话、电报、传真、邮件、电子邮件中的一切内容,不得被非法扣押、隐匿、私自拆阅、录音、窃听的自由。32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第40条
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43对通信自由和秘密的保障公共权力非法获知行为的禁止法定主体:国家公安、检察、安全机关相应的法律手续5(七)刑事正当程序1 刑事正当程序的内容刑事正当程序,是指刑事被告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所享有的基本宪法权利,主要包括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禁止逼供、及时审判、程序公正和量刑适当等权利,以及权利保障所要求的相应制度。62 法律规定中国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刑事正当程序权利。刑事正当程序不
3、仅仅是一个刑事诉讼法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宪法问题;刑事正当程序入宪势在必行,否则我们的宪法就忽略了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权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73被告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规定了具体的条件与程序。(1)被告人自己辩
4、护(2)委托他人辩护:依法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为自己进行辩护。8(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9五、社会经济权利(一)财产权 1概念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5、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102我国宪法的规定2004年,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服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服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13财产权的范围传统财产权的核心是所有权现代财产权不仅包括物权,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传统私法上所拟制的权利,同时还包括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水利权)“积极权利”,要求国家对有困难的公民提供适当的食品、医疗、住房、免费教育等社会福利。124财产权的保障(1)不可侵犯条款(2)
6、制约条款(3)征用补偿条款 13(二)劳动权 1概念劳动权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条件和取得相应报酬及其合法收入的权利。142我国宪法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15(3)劳动权的实现年龄劳动能力,包括各种职业的特定要求国家或社会的劳动组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口结构状况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16(三)休息权 1.概念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172我国宪法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
7、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83休息权的保障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我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19(四)生存权1概念生存权是指公民要求国家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保障其享有健康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两方面,有生产能力者能够享受物质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丧失生存能力者有请求国家予以救济,维持其生存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
8、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202我国宪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9、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213生存权的实现公民行使这种权利,必须以已经尽到了劳动的义务或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劳动权为前提。生存权的实现受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口状况等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22六、文化教育权利(一)受教育的权利 1概念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获得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232我国宪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
10、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43受教育权利的内容学习的权利义务教育的无偿化教育的机会均等25(二)文化权利和自由 1概念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
11、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文艺创作自由,是指公民有发挥个人的文学艺术创作才能,创作各种形式文学艺术作品的自由。262我国宪法的规定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因此,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文化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任务。273文化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消除各种公民实现文化权利的不平等因素(2)政府的创造各种条件
12、(3)在政府帮助和公民自主地享有文化自由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28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一)监督权(1)概念批评权,就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就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趣设性意见的权利。29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30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
13、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312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23监督权的保障(1)我国现行宪法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
14、,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甲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3(2)我国公民的控告权和检举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行使:A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B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单位提出;C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34(3)根据传统的理论,提出申诉的权利又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权利和非诉讼上的申诉权利、前者指的是刑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依法向司法机关
15、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后者则指的是不经诉讼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即可视为这种权利的一种典型类型。”35(二)获得国家赔偿权1概念获得国家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时,有权依法要求国家予以公平赔偿的权利。362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 l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373获得国家赔偿权的保障(1)行政赔偿,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2)刑事赔偿,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