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劳动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招用务工人员)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青岛鸿展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升 地 址: 市北区上清路37号 企业注册地: 市北区上清路37号 合同履行地: 青岛市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民 族: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身份证号码 技能证书编号 劳动者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劳动者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青 岛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
2、列第 三 款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如下:自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北安后戈庄安置房百安居15#、7#、8#工程中 岗位(工种)工作之日起至该工程的上述工作完成之日止。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工序)包括 ,工作地点为:北安后戈庄安置房百安居15#、7#、8#。根据生产经
3、营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乙方工作时间,确保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第四条 工资结算与支付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确定与乙方工资结算方式和工资支付办法如下:一、工资结算方式,执行下列第2款1执行日工资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每周工作 天。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工资结算按 元/天进行计算。2执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中,工程量的计算按实际的平方米、立方米、吨或件计算,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优良、合格)标准,按以下工资结算单价进行最终结
4、算(在工种前中打“”):钢筋工: 元/吨(其中:制作 元/吨、绑扎 元/吨);模板工: 元/(其中:支模板 元/、 拆模板 元/、 模板整理与堆放 元/);砼工: 元/立方;砌筑工: 元/块(立方);抹灰工: 元/;架子工: 元/(其中:搭架子 元/、拆架子 元/、钢管、扣件归整 元/);防水工: 元/;水电暖安装: 元/(天);油漆工: 元/;外墙保温: 元/;其它: 。二、工资支付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工资支付执行下列第 款1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发放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如甲方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乙方本人账户。2甲
5、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乙方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部分工资人民币 元,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遇家庭困难或麦收、秋收季节等情况可向甲方预支工资,但不能超出乙方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产值的90%。剩余工资在乙方合同到期时一次性付清。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以实物、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资;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其再行转发;不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质量保证金等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甲方按本合同约
6、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元/天,此费用包含: / (如伙食费、通信费、城市交通费等)。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约定因被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计取办法,但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基本生活费。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一、工程质量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管理,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支付返工工资。二、安全生产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
7、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应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保障和改善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劳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二、甲方对乙方进行与施工岗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及岗前交底,乙方要积极参加并掌握;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有序使用各类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如:居住证、信息卡等。五、
8、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减少职业危害。第七条 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条 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二、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
9、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如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按以下方式逐级反映协商解决:劳务公司负责人: 王金升 电话: 13505322907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董良玉 电话: 13964203288总承包单位分管领导: 纪金良 电话: 13376391697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85065008青岛市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83820111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从其规定。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备查。甲 方: (盖章) 乙 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