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沙大段)工程
(沙大段)车站设备安装项目
填写材料名称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2011 年9 月 20 日
甲方(需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乙方(供方): 重庆鼎济管业有限公司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沙大段)车站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部衬塑钢管及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此金额为暂估价 。
备注:1、以上数量如有变动,则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 。
3、所有规格的产品厚度必须符合国标范围,其他产品按价格表厚度执行。
4、此单价包含税金及运费。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交(提)货时间: 根据项目进度,按需用计划分批进场。 。
2、交(提)货地点: 轨道一号线一期(沙大段)杨公桥车站-大学城车站工地甲方指定现场。
3、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1)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轨道一号线一期(沙大段)杨公桥车站-大学城车站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从乙方营业地点 / 自行提货。
三、运输费用承担:
1、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上车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下车费由 甲方 承担。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2)按国家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 )。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 。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 / ,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本合同货物总额的/%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 日内支付给乙方。
4、乙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合格证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物资质量的验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甲方采购部、工程部、乙方代表共同检验物资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是否符合需用计划的要求,如有不符或不合格品及时组织退货或拒收。
(2)、甲方采购部、技术部、乙方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检验物资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是否符合需用计划和设计的要求,同时核对乙方随货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材质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准入证、铭牌等),需实验室检验的物资甲方及时组织送检,如有不符或不合格品及时组织退货或拒收。
(3)、其它方式: / 。
2、甲方经验收对乙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降级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采购部、工程部、分包队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清点实物数量或过磅验证,并在送货单或收料单上共同签字,如乙方所供物资出现短缺情况则此批次以前的供货量均按同比例折减计量。
甲方指定收货人:杨公桥车站及相关区间: 、烈士墓车站及相关区间: 、磁器口车站及相关区间: 、双碑车站及相关区间: 、石井坡车站及相关区间: 、赖家桥车站及相关区间: 、微电园车站及相关区间: 、陈家桥车站及相关区间: 、大学城车站及相关区间: ,如收料单等收货凭证未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一律无效。
4、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出工地大门。必须遵守甲方工地门卫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场登记。
5、其它约定: / 。
六、结算与支付:
材料款项以转帐方式支付,按以下方式执行:
1、双方每月 25 日办理当月结算,甲方自办理完结算起 10 日内按当月合格供货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货款。结算时乙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相同的发票给甲方。
七、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每发生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1% 元,并承担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如连续发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该合同造价 1% 违约金。
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货款,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货物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确系货物质量引发的质量问题,乙方须负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损害。
4、乙方应诚信经营,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不诚信行为或串通甲方收料人员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双倍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不得以甲方延期付款为由不及时或停止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八、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2、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3、甲方工地围墙外的一切事务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约定,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长沙市雨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陆份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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