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 (简称“甲方 ”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就聘请乙方为甲方的监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的监事,乙方同意并接受受聘为甲方的监事。
第二条 聘任承诺
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2、乙方在接受聘任期间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监事会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乙方承诺任职资格及行为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监事的要求。
4、任职期间,乙方从公司及其人员处获知的与公司经营具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尚未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或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公司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 监事职责
乙方担任监事期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1、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2、勤勉尽责,以作为监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第四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其监事会表决权的义务。
2、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在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的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4、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第五条 监事责任
1、监事负有对公司进行善良管理的义务,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
2、监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4、竞业禁止。监事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5、私人交易限制。监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六条 待遇安排
乙方的薪酬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中国税法的的有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监事离职
1、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2、监事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以及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并不当然解除。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第八条 聘任期限
聘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3年。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存甲方或递交相关部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聘任合同》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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