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媒体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在其代理的聊城市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就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具体事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广告位置乙方系在聊城市拥有广告牌一处: 建设路与鲁化路西北角两面立柱广告牌,上述媒体许可使用权对外出租。 2、广告规格:广告发布形式为喷绘画面。 3、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画面设计,乙方制作安装。 一、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位于建设路与鲁化路西北角两面立柱广告牌,尺寸6*16米*2面,租金半年 元( )。 2、以上两处媒体租
2、金共计人民币 元( )。 包括一次性画面,制作费、工商、广告发布费、维修费、等及本合同内容所需的费 用都由乙方承担。 3、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10000元(壹万元整),画面安装完毕三日内,支付剩余租金30000元(叁万元整)。 三、时间与续约: 1、发布期限: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期限为 ,签定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起止日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但因乙方原因延误广告发布的每延误一天则顺延一天,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发布则按合同发布日期。 2、续约:广告发布到期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意向,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如甲方在逾期内未能做出答复,甲方则不再享受优先续约权,乙方将于广告牌出租
3、权收回,与第三方合作。 四、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任意更改此处楼顶广告牌内容与图案,在喷绘前,由甲方在小样上签字同意,乙方可开始制作发布;甲方在小样签字后不得再要求更改画面,如上市后有变化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画面须合法画面。) 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正常发布,政府规划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如因政府规划,道路拓宽等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按此处广告媒体当年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据实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工作需要悬挂公益,甲乙双方无条件配合,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按广告媒体当年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据实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
4、同到期内乙方对此处广告牌的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对广告牌的安全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因广告牌设施的建造、维修和使用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灭失的全部后果概由乙方承担。4、乙方需做广告画面发布期间的一切工作,如广告牌画面不完整、脱落、丢失、损坏,乙方应在三日内制作安装完成。五、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方承诺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拖延租金等违约行为,否则乙方将按合同总金额每日3%加收滞纳金,并向乙方承担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六、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未经得对方的书面确认,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否则视为违约处理。七、分歧协商、法律责任1、如遇到本合同中没有界定,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之解释产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在此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部门的法律条文相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3、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当双方无法一时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加条款:1、合同期间,甲方不得私自更换画面,如更换画面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方受伤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中途更换画面按18元平方米计算。2、甲方签约合同必须信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守约方。3、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行为、城市规划、道路拓宽、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处媒体均可移至其他位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所有相关定单、补充文件及本合同均须由双方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公章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