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3、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4、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6、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7、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8、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9、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10、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11、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指定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具留在设备内。12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