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床垫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品名
品种
规格(米)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个
个
个
个
合计
元(大写: )
备注: 1、合同总金额包含税费、运杂费、装卸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2、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所约定单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场价格调整。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
2、货到甲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5%的货款,同时乙方提供全额发票。
3、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三、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四、验收方式
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会同甲方当场验收确认。
五、包装要求
以合理方式进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运杂费、装卸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七、服务承诺
1、六年内,乙方所供产品出现中国家具制造协会颁布的《弹簧软床垫质量保证条约》第二条所列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换新。
2、乙方产品六年之内出现内部钢架结构沉塌、钢丝头刺出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换新。
3、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等情况,除按原厂正品进行更换外,由乙方负责双倍进行赔偿。
4、质量保证期限:保质期从双方验收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时间为六年。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如乙方所供床垫与样品不符,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认为原因导致产品破损、损坏等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维修,甲方支付相应的维修成本费用。
3、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其他客人造成伤害及损失,由乙方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
4、乙方必须保证将货物按期送达合同约定地点。
九、违约责任
1、质保期内,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上门处理质量问题,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如在成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存在破损及其他影响使用的情形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予以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到货时间不予顺延。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的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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