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服务期合同甲方:*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_根据*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鼓励公司核心员工在职期间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双方就公司核心员工持股经营的服务期约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1、 双方约定的股权激励服务期为五年,有效期为2006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0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二、股权管理本合同作为激励计划的补充规定,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享受的股权管理办法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三、违约责任1、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甲方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收回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甲方因收回公司股份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给予赔偿。2、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服务期未满一年的,扣除当年度年薪的30%,以后服务期未满5年的,扣除的年薪每年递减5%。四、合同解释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按甲乙双方另行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甲方:*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签订日期: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