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合同各方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授权人: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被授权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三、加盟经营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
2、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8、合同到期后,
3、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4、加盟店内的营业
4、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四、促销与广告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3
5、、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五、培训与指导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
6、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
7、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七、竞争限制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八、服务质量控制1、为维护加盟店售
8、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
9、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九、保密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
10、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
11、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12、;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四、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地址: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