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委托代理人:_住所地:_通信地址:_邮政编码:_乙方:_证件类型:_证件号码:_住址:_邮政编码:_联系方式:_(固定电话)_(移动电话)_(E-mail)_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无固定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第二条 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为_个月,自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
2、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七条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小时,每周工作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为周期,总工时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十条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第十一
4、条 甲方的工资支付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第_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为_元/月(_元/日),工资构成详见工资表。(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_。(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第十三条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_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合同期
5、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九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6、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双方协商
7、一致同意变更的;(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9、)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的标准以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准);(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据不改正的;(六)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10、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11、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情形外,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甲方依照本条第(四)项、第(五
12、)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本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依
13、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特别约定第三十七条【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4、,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合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一)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物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三)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第
15、三十九条【竞业限制】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地域为_。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将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元,每月月底前支付。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第四十条【离职交接】 乙方在劳动合同
16、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二)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三)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四)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
17、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告知义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也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第四十二条【文书送达】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第四十三条【合同附件】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
18、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第四十四条【用工前订立合同】 甲、乙双方在用工前订立本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乙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争议的处理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
19、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 他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之前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0、,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
21、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2、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
23、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