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
( )穗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乙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20) 传真:(020)
E_mail:
甲方 因涉嫌 案件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 在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 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2、按本合同规定的和金额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应分别完成以下工作: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进行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
5、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或者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条 律师费、工作费用
见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四条 支付时间、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乙方账号:
上述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第五条 责任
如果乙方无合理理由不履行本协议,律师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不合理提前解除、终止,律师费不退还。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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