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外墙抹灰劳务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了确保 博白林产品综合交易市场8#楼 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就内外墙抹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成以下合同协定。双方愿自觉遵守,并自愿履行合同义务,权力和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博白林场场部搬迁建设项目一期8#楼 2.工程地点:博白绿珠大道 二、工程质量要求标准:根据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根据发包方,总包方,监理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本项目最终抹灰质量标准。三、承包方式:乙方单包工,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小型工具灰桶、靠尺、胶管等、包内外墙抹灰的所有施工程序所包含的工序,确保墙体平整,角
2、线横平坚直,不开裂不空鼓等事项。外墙 25 元 /,内墙 10.5 元/。四、双方权力、义务及责任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工艺流程各环节的监督指导,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到要总包方和其它配合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住宿场地、生活、施工用水、用电。负责及时支付本合同 约定的合同价格。2、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服从甲方办公室各级管理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负责正确使用劳动保障用品。并及时向员工提倡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因乙方工作人员所有员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五、工期:本工程要求内外墙抹灰,在竣工之前具有交验条
3、件除因其它工种造成实际不能具备抹灰的条件。六、违约责任及措施。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施工员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一次性交付验收通过。2、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停工如甲方只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佰份之贰拾付给乙方。如造成工期不能顺利进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七、付款和结算方式:1、 第一次付款:内墙抹灰八层以下施工完毕后,经建设、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已完人工费的80%2、之后人工费根据施工进度到16层,核算9层到16层的工作量(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人工费80%.3. 外墙抹灰至13层施工完毕后,经建设、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
4、内支付已完人工费的80%。4、内、外墙抹灰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量的80%,工程余款(扣除质保金1%外)经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后,二月内付清余款。5、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实际面积计算。6、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后对乙方及乙方所涉及到的第三方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付清时,本合同自行失去法律效益而失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不履行合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八、工程质量保修1.该工程土建质量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 1 日内到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
5、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工程竣工验收达标且结算后,支付扣除总价 1 %的保修金后的所有工程费用。九、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一切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十、安全生产指标及安全责任1、乙方应杜绝和禁止伤、残、亡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急病,10000元以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000元以上分事故原因协商解决,若因乙方工人违规作业,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应组织技术力量强、素质好、能吃苦耐劳、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务工人
6、员进场。如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3、乙方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a)乙方对其务工人面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和务工人员的安全;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作业时按标准搭好跳架、安全网及防护棚;施工作业人员影响他人安全时所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者全部负责。b)乙方应根据工程量大小、进度、材料进场等随时对务工人员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因设计变更、停水停电、道路堵塞、缺材料等因素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待工,甲方不补一切费用,工
7、期顺延。c)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必须紧施工好的建筑成品、机具设备加以保护,若乙方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若故意损坏,加倍赔偿。d)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全部损失,甲方不付一切费用。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其他事宜双方协商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
8、、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
9、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
10、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
11、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