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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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岗位技能知识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文件要求,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在学知识、学技能、提高素质工作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职工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与安全发展,现将“职工岗位技能知识考核制度”调整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公司现有在册在岗职工
二、考核内容范围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
2、煤矿经营管理知识
3、岗位责任制
4、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规定
(一)考核方式采用微机考核为主,笔试、面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微机考核总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笔试、面试和实操考核总分均为100分,试题类型视情况临时确定。
(二)考核时间
1、微机考核时间为每月的10日--20日,具体为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答题时间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和实操考核时间根据当月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地点:调度楼五楼培训中心微机室和电教室。
四、职工岗位结构划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纳入“个人技能账户”的职工划分为:
1、操作层:由各连队井下和地面职工及带班长、安检专职人员组成。
2、执行层:由各科室职工、地面勤杂人员组成。
3、管理层:由矿中层以上干部组成。
五、考核规定
(一)岗位技能知识考核同10%(执行层为5%)技能工资挂钩
1、操作层: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为及格,不及格者不注入当月个人技能账户工资,60分以上及格者按以下规定注入账户工资:
60——69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80%;
70——79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90%;
80——100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100%。
2、管理层、执行层: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不注入当月技能账户工资,70分以上者按下列规定注入账户工资:
70——79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执行层为5%)×80%
80——89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执行层为5%)×90%
90分以上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执行层为5%)×100%
3、生产连队正、副队长个人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且所属连队的职工考核合格率达到80%,视为及格,两项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不及格,不计入当月个人技能账户工资,两项规定全部达标者按下列规定注入账户工资:
70——79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80%
80——89分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90%
90分以上注入个人技能账户的工资为员工当月工资×10%×100%
(二)每月月底前由培训中心将当月职工岗位技能知识考核情况报于企管科,由企管科结算计入个人安全账户,账户工资每季度兑现一次。
(三)“三项岗位”人员当月外出培训的,以外出培训成绩为准,经外派考核单位考核合格的全额注入10%技能知识考核工资,不合格的则全额扣除。
六、其它规定
1、职工岗位技能知识考核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培训中心考场制度,遵循一人一机制,原则上每个月只进行一种形式的考核。
2、全矿职工在参加职工岗位技能知识考核时,必须持培训合格证,方可进行考试。
3、凡技能知识考核不合格者,除对其技能知识考核工资扣除外,并到培训中心进行两天的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补考(培训期间不记考勤),如补考不及格者,将进行七天的再培训,培训结束后再进行补考。三次考试不合格者,将相关手续移交于企管科。
4、在考核期间,职工如有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返矿后持企管科出具相关手续,七日内到培训中心进行考试。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者,技能知识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入,并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停班培训三天,并处罚款200元,待考核合格后予以安排上岗。
6、严禁替考,如发现替考情况取消其两者(替考者与被被替考者)当月考核资格,将两者当月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入;由培训中心暂扣两者培训合格证,给予停班培训五天,并处罚款200元,待考核合格后予以安排上岗。
7、职工有严重“三违”行为的,经矿领导研究可不注入当月10%的技能工资,并由培训中心暂扣培训合格证进行不少于二十学时的培训学习;若因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者,累计10%技能工资清零并暂扣培训合格证,进行不少于十天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8、本规定中执行停班的,停班的天数以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计算,若停班期间遇害法定节假日的则自动延后。
9、本规定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解释,于2017年8月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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