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惠牌”系列产品市场经销合同甲方:青岛天惠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互利双赢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充分考察论证,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天惠牌”系列乳制品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由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经销资格一、乙方须具备或在签署本合同后自行办理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乙方作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充足周转
2、资金、办公仓储场地、物流服务车辆、广泛的销售网络、通信办公设施、必要业务人员”等必备经营条件。第二条 经销区域一、甲方保证乙方作为“天惠牌” 系列产品在 的经销商,并且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二、乙方保证只在本经销区域内经销甲方上述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该区域外的其他渠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供货(如窜货、乱价等),否则甲方有权撤消其经销商资格。第三条 销售任务 一、 乙方承诺在甲方确定其为独家经销商之后,试销一个月,自第二月起,“计划销售目标”须达到下表的约定目标(销售任务以甲方供货的产品价格计算)。销售区域区域代码计划销售目标(万元)计划年销售目标(万元)二、 如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
3、双方继续签订经销合同,具体销售任务双方则另行商定。三、 乙方有义务组建其区域内的营销网络,并及时通告甲方。乙方的乳制品销售必须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并贯彻甲方的销售方针、政策。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产品。由于甲方产品质量不达标造成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 甲方依照合同考察乙方“销售目标”及“条款执行”的执行结果,若乙方“不能达标”或“合同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3、 甲方依据乙方对甲方产品经营状况,可以给予提供相应的营销支持政策。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乙方享有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天惠
4、牌”产品的经销权。2、 违约窜货处理见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3、 若遇到甲方产品在当地市场接受相关工商、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产品抽样检查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按50%支付。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4、 乙方有义务至少一个月向甲方反馈其销售信息一次,其内容包括甲方产品的市场动向、竞品情况及对甲方产品的建议等。5、 乙方必须具备或者自行办理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在此范围内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第五条 产品价格与调整一、 乙方作为甲方该产品区域经销商,享有甲方产品的最优惠价格。甲方一律按照统一的
5、出厂价格结算。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因为生产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因素而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时,应提前10日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相应调整。二、 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的销售价格必须执行甲方指导价。第六条 订货、运输、验收、卸货与付款方式等一 销售旺季时,为确保甲方以销定产和满足乙方市场销售的需要,乙方须以提前5天向甲方提报“品名、规格、数量”的订货需求计划。二 乙方自提货物的,甲方负责装车,装货后运输事宜有乙方自理。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的,甲方委托相关物流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乙方唯一指定仓储场地,卸车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三 所有订货必须现款结算。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
6、三日内将货发出。四 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后发现库存产品不能保证按时供货,应在收到订单后两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相应更改要货计划,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更改后的订单通知甲方,同时原订单作废。第七条 产品质量补偿一、 甲方保证所有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可为乙方提供与其产品质量相关的质量检验证书复印件,并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销售甲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在保质期内,有关双方协议的品种可按照双方约定比例(5%)退调。比例及调货期限双方另行协商。二、 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一律不给予调换。三、 考虑到运输或分销过程中造成的破损,甲方每次予以乙方补
7、偿千分之一的散包。第八条 质量服务与投诉问题处理一、 在甲方产品保质期内,如果发现变质(如变味、涨袋等),乙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的十二小时内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员鉴定确属无误后由甲方负责如数调换。二、 如遇有消费者质量投诉,乙方应在接到消费者投诉的十二小时内到达消费者第一现场,进行初步协调处理和服务,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委派人员和乙方共同鉴定后,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甲方有关规定负责处理,事后由甲方负责如数补偿。第九条 其他一、 本合同双方认可的合同签定地为青岛天惠乳业有限公司。合同期为 (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二、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予生效。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