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协议甲 方: 黄世豪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应 俊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多方共赢,更惠长远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合作运营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浙江营业部(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浙江省唯一授权单位杭州粮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营业部),并由浙江营业部负责组织挑选国内的优质粮油产品和农产品在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进行交易活动,同时推动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实现粮油产品快速流通和高速发展,确保粮油商品的品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内容:一、双方合作优势:本合作协议是基于甲乙双方已经建立起来并正常营运的浙江营业部和双方的社会资源和资金
2、实力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二、合作内容和目标:通过乙方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双方的共同努力,使浙江营业部快速完善管理团队和发展条件,制定有效的公司发展方案和收益目标。1、 甲乙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推进国内农产品大宗商品交易,在六个月内推出5个以上的农产品品种在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实现营业收入。2、 甲乙双方通过自身的社会资源和资金优势,自双方合作起1年内,在浙江省内设立不少于10个服务中心,并通过所设立的服务中心完成不低于3000个的活跃投资会员和贸易单位。3、 通过产品在线交易,在双方合作之日起1年内,实现现货交易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以股权
3、合作的形式共同经营浙江营业部,共同展开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及衍生业务,双方各持有浙江营业部50%股权,共同出资100万元缴纳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浙江省唯一授权席位费。2、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合作后,由乙方通过自身关系以双方合作的浙江营业部融资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浙江营业部经营及上市农产品的打造,该费用的资金成本和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3、甲方所持有的50%股权由甲方指定的陈文亚女士代持,甲方承担陈文亚的全部连带法律责任。4、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指定的应俊先生担任浙江营业部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董事长正式上任之前,需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公司发展计划书,并通过股东会认可。5、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指定的陈文亚女士管理浙江营业部财务,双方共同审核陈文亚的财务管理工作。6、甲乙双方约定,浙江营业部的经营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认真执行并履行公司章程的约定,双方共同努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大做强。四、本合作协议方案内容为指导性要案,双方具体将以本合作协议为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展开合作经营活动。五、双方必须信守承诺遵守商业合作保密规范。六、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15年1月5日在杭州签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