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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doc

上传人:1587****927 文档编号:182311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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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黔江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总 则为了加强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范围:在集团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一、

2、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已取得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

3、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集团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二)设计及勘测单位的职责1.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作注明,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2.勘察单位所提供的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能满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

4、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三)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及安全监督部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及安全监督部门书面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

5、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质量检查,并做好安全质量检查记录。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管理台帐。3.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及质量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

6、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在城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进行功能分区办公及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7、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板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11.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1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3.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4.施工单位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15.施工单位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9、教育培训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及质量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5.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6.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7.主体结构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搭设钢管脚手架,脚手架必须验收

10、合格后方可使用。8.以下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或机械挖孔桩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工程;物料提升机运行状况;塔吊运行状况;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起重吊装)。三、违规责任(一)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3.无故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1、,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条款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金:1.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2.未按国家和市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让,出借设计图签,图章的。4.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6.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7.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1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三)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条款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金: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5.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及一人挂多个项目的。(四)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

1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金:1.未设立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无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6.

14、施工单位挪用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安全施工措施费用5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8.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1.项目管理人员与报建资料人员不符的;(五)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金: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15、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落地脚手架、模板等;3.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金:1.无证及未经批准越级承包工程的;2.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3.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4.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构成犯

16、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市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砼的;7.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缺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金):1.施工企业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出的安全及质量隐患,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未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复查,备案。2.施工企

17、业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3.监理单位对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严格执行整改和停工指令,导致施工活动恢复的。4.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及一人挂多个项目的。5.现场施工作业时,现场监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拴安全带等行为。(八)对违反上述规定并受过通报处罚的施工企业,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进入企业黑名单,停止该施工企业投标资格。(九)对施工企业监管不严,导致施工活动恢复,记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停止(或注销)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四、本制度从2014年7月18日起发布五、本制度从2014年9月19日起施行。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有限公司-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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