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委托协议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阜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机房深化设计与施工设计一体化
委 托 方:阜阳市公安局
受 托 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阜阳市公安局
(受托人)乙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阜阳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就 阜阳市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机房深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的招标委托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阜阳市
2、工程项目批复文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约 元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o勘察,具体包括:
o设计,具体包括:
o施工,具体包括:
o监理,具体包括:
o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o设备,具体包括:
o材料,具体包括:
o检测,具体包括:
2、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
3、招标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o代拟发包方案;
þ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ý编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þ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o 编制发出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þ组织答疑;
þ组织开标、评标;
þ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þ协助签订合同;
þ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o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6、委托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并提供详细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需求表》,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7、委托人应当及时、无偿、真实、详细地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项目审批手续、资金证明、设计文件等)。
8、对受托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3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9、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全权负责招标全过程事宜。
10、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受托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11、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12、 承担由于委托人单方过失造成受托人的经济损失。
13、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需求表》中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受托人可以进行修改。并发布(出)修改后的相关文件。
5、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6、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7、 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的进展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
8、 受托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9、 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10、受托人对接招标代理组织,并确定 为项目责任人,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11、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12、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3、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与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合作;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与其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项目,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托人与其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共同合作的,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委托人的相关利益。
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⑵受托人不得在所代理的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⑶受托人不得为所代理的投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五、 招标服务收费的计取
1、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 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标准 收取。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2)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六、委托人对收托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招标工作开始时间: 2015年 月 日
2、招标工作完成时间: 2015年 月 日
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以完成时间为准。
七、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阜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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