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脑销售合同买方:通辽市科尔沁区前进路伟鹏网吧卖方: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清科电脑商行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型号配置:网吧标配数量:50台保修期:1年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拾贰万伍仟元整二、质量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交货,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四、验收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
2、规定不符的责任。五、货款支付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40 货款(即人民币:伍万元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 3 日内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 60 货款(即人民币: 柒万伍仟元整 )。六、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 1 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 二 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 2013 年 1 月 15 日。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买方: 卖方: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