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议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 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1.3、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委托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复行及与乙方接恰,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恰。
2.2、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装修许可证,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下影响施工为原则。
2.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居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物业管理的各种费用及押金。
2.5、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委派__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作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变更单,
支付增减项目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
6.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停水、停电、气候等);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
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6.3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乙方责任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 项标准执行;
以施工图施、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
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用“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程期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直接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付清尾款。
8.4、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款
9.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9.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范围》,注意施工安全。
9.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消防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有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现金(元)
占总金额的%
定金
签订合同
返回一期款
第一次
进场开工
30%
第二次
水电工程验收后
40%
第三次
木作基础、泥水工程完工、漆匠进场前
25%
第四次
整体工程验收后
5%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应对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结构及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成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13.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13.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材料验收单
附件二: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三:工程变更单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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