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秘密
合同编号: 号
中国联通驻地网项目综合电信接入合作协议书
甲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宜昌市西陵一路13号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公 章: 公 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共2页第2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成时间
覆盖户数
占地面积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共同合作建设乙方开发(或管理)的 (以下简称协议区域)数据电路接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和保证
1.1甲方是国家基础电信运营商。
1.2乙方拥有合作区域的管辖权,具备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相应权利。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所属区域内通过数据电路实现语音、数据接入,相关业务价格的制定和技术支持及支撑。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该业务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区域资料,进行协议区域内通过数据电路实现数据、语音接入的规划设计,由双方认可后,甲方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内容包括:
(1)接入网前端设备,包括语音、数据交换接入设备及传输设备等;
(2)电话网和宽带网络的铺设;
(3)甲方负责综合信息网络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3.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楼房主体及协议区域公共设施和绿化(但不包括必要的墙壁打孔,穿线等)。
3.3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因综合信息网络开通而使用的电费。
3.4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在协议区域内的通信服务质量。
3.5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制定服务收费价格并向用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同行业相同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
3.6甲方的工程进度为:设计周期为 60 日历天,施工周期为 60 日历天(以乙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记)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保证其为该大厦/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其具备合法权利和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其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合法的授权。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前向甲方提供上述权属证明文件。
4.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网络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甲方的接入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便利条件,包括(但不局限于):协议区域总平面图、大楼平面图、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它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电子文档)。在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甲方具有保留上述图纸的权利,以便运营和维护。
4.4乙方为甲方的结构化布线预留并尽力提供管道、弱电线槽、电缆桥架(如有)以及底盒,并协调乙方项目施工与甲方通信工程施工的衔接和合作。
4.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统一进行项目施工,双方协商的施工计划应注明在设计方案中。
4.6乙方提供甲方综合信息网络在协议区域内的推广和宣传给予必要的协助,保证甲方的建设和经营活动。
4.7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小区内接入设备用电接口,设备用电相关费用在物业公司进场后由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用电协议或由甲方单独在供电公司报装后结算,乙方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及协助。
第五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5.1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保证乙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10010,每天24小时受理乙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5.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等)而对协议区域内网络系统、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所有受损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直至整个网络系统完全正常运转。
5.4甲方委托乙方对协议区域内甲方综合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监管。
5.5甲方负责重大故障及前站设备的维护修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或委派专人负责协议区域内网络机房、网络线路的日常简单维护和询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产权归属
12.1甲方对所投资的网络设备、管道、线路、信息服务设备拥有永久的完全所有权。以上权利的行使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干预甲方行使对所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网络用于其它用途。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
第十三条 附则
13.1如遇国家调整有关资费标准,或双方主管部门下达有关政策文件,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收费方法。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3.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5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