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项目
绿色建筑技术咨询认证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一、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位置:
认证目标:本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标准进行设计标识认证。
二、 服务范围和内容
鉴于该项目正处于方案设计阶段,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认证咨询服务始于现状,目标为本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标准设计标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述如下:
1.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和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规定,详细分析本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标准的可行性,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2.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认证标准中的控制项、得分项和创新项的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标准中的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要求,结合项目目前的设计情况,乙方提出为达到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标准需采取绿色建筑技术的措施,需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将方案落实到施工图中;
3. 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应用相关计算机软件对项目建筑日照、采光、风环境和声环境进行模拟仿真计算分析;并向甲方反馈意见,提出优化建议;
4. 在项目具备申报条件时,由乙方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认证标准中的控制项,得分项和创新项的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标准中的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要求,制作《资料准备情况表》;
5.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审机构的要求,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核对基础资料;填写自评估报告,汇总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打印、刻盘和邮送;
6. 由乙方负责认证注册费、评审费、会务及沟通费用等为取得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设计标识认证目标的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主持、组织和协调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工作;
7.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设计标识证书。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主要义务有:配合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有关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提供该项目节能、节水、生态环保、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技术方案和实施建议。乙方提供绿色建筑技术咨询顾问服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负责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设计标识证书。
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为:
1. 《自然采光和日光控制分析报告》
2. 《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3. 《节水与室外雨水管理方案》
4. 《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任务书》
5. 《扩初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任务书》
6. 《施工图阶段各专业审图要点及意见》
7. 与本项目评审相关的其他资料
8. 中国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证书。
乙方须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以及本项目终止后,对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资料保密并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项目,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一切成果资料归属甲方所有。
甲方在项目申报中国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过程中的义务包括:
1. 及时提供整个项目设计与施工各阶段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有关的图纸及相关的资料(含必须的报建资料及信息);
2. 由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工作;
3. 对乙方就该项目的各项改进建议和实施措施及时做出回应,并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各方进行相关的设计变更,避免造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工作进度延误或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等级认证产生不利后果;
4. 甲方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乙方的咨询费用。
四、 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1. 合同金额
根据乙方提供的顾问咨询服务范围和成果,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为:********项目工程的绿色建筑认证咨询服务费,合同包干总价金额为50 万元整(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如下表:
地块名称
48、49号地块
41号地块
43号地块
50号地块
包干单价(万元)
15.35
11.55
11.55
11.55
总价(万元)
50
合同包干总价限于广东省内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包含设计咨询服务费,认证办理费、认证机构收取的申报费及其他评审费、差旅费、税金等全费用,上述费用不得因市场等任何因素而做出调整。
2. 支付方式如下:
2.1 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金额的20%,乙方同时启动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工作;
2.2 乙方完成该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金额的20%。
2.3 乙方完成该项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金额的20%。
2.4 乙方完成后期建设配合咨询服务并取得中国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证书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金额的50%。
2.5 项目分期开发,各期的服务费按分项价格表中的包干单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比例分别按上述条款执行。
3. 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注:中国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由珠海市住建局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五、 违约责任
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到位,指导疏漏或者错误等原因而导致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证书未能按双方的约定获得,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费;
2.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未能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准确地提供按乙方要求所需的项目认证相关资料,而导致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证书未能按双方的约定获得,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3.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由乙方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审机构沟通或协调等原因而导致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认证证书未能按双方的约定获得,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费;
4.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于乙方针对认证目标提出且已得到甲方认可的合理建议,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得合理建议未能按质按量在施工图纸或项目中得以实施,从而导致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证书未能按双方的约定获得,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在该情况下应尽量为该项目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弥补该损失;
5. 若甲方终止或暂缓本项目,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相应金额后方可终止或暂缓本合同。
六、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对接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对接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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