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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JYS合同登记编号:
检 测 合 同
项目名称: 青岛湛山疗养院改造工程(西区)
甲方(委托方):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方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方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检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青岛湛山疗养院改造工程(西区)
工程地点: 青岛市东海一路25号
第二条 检测内容
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一)检测系统:综合布线系统(5e类)、有线电视系统(模拟信号)、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照明系统及其他。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检测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 相关技术资料及系统设计图纸;
(2)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2.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检测费。
3.为乙方完成检测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和协调。
4.甲方尊重乙方作为检验机构的中立立场,甲方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
(二) 乙方的义务
1.工程具备检测条件后乙方派出检测人员,7日内完成首次检测工作内容。
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乙方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取得甲方配合。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材料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和材料,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 检测费及支付方式
1.工程检测费: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 元(大写)人民币: 27500.00 。
2.支付方式:
工程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乙方开展检测工作,并提供合法发票。
3.乙方向甲方出具中国赛宝(山东)实验室/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检测报告3份。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
当甲方发现乙方员工不能按检测合同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检测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
1. 乙方在本工程进行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有关规范及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有向甲方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的权利。
2. 检测单位在验收检测过程中,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复检工作,检测方有权收取复检费用,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1年。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检测工作的完成时间应允许相应的顺延。
(二) 乙方的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损坏,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185号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山大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000000738003800000684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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