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书香门邸》防水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书香门邸》小区楼面、窗口防水维修工程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书香门邸》小区楼面、窗口防水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书香门邸》小区
工程承包范围:《书香门邸》小区内所有屋面、窗口漏水、防水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共计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三、材料选取及付款方式:
1、材料:SbS复合材料、卷材厚度3mm
2、工程款支付:经甲方代表(袁新林)、业主、物业签字合格后,付清该工程合同款。
3、乙方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
该工程有完工验收确认之日起保修期为五年。在保修期内,由于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漏水现象,由乙方负责维修完成,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施工安全与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进场必须带安全帽,楼顶施工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在施工中所造成的安全问题有乙方全权负责,于甲方无关。
六、结算:
本工程竣工后,经甲方、业主、物业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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