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总工聘用合同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项目总工程师。就聘用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聘用时间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 项目总工程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
二、聘用薪酬及支付
聘用薪酬为 元 /月。每月以现金方式,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
三、 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除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外,对双方具体的责任与义务约定如下。
(一)甲方
1、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食宿场所。
2、按约定的薪酬标准,按时支付给乙方。
3、赋予乙方工作中应该具有的权限,有利于乙方开展工作。
4、对相关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时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对相关工程作出相应的变更调整。
(二)乙方
1、 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为 项目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
2、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力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3、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签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5、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6、负责工程施工、监理、材料,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
7、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8、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四、协议解除
1、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乙方不能胜任该职务,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因其它原因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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